以下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就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与传媒的谈话内容(中文部分):
发展局局长:首先,我想藉各位传媒,向在昨日下午开始发电邮、留短讯或留口讯给我,支持我们工作的朋友,和表达他们的关心,我是非常感谢。我有三点澄清,第一是我听到一些报道,有新界乡事代表指今次政府在处理新界僭建物的工作,是不尊重新界丁屋获豁免管制的传统,这是很重要的问题,我必须澄清。首先,新界丁屋在哪种情况下获得豁免管制,是就《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条例》去豁免的。这条例说明这些村屋一定要在不高于二十七呎和不大于七百呎面积下,可以获豁免于《建筑物条例》对于建设、建造或设计这些楼宇的管制,只此而已。但如果这些新界村屋已经建造至超出这个高度或大于这个面积,这豁免权已经丧失了。所以,即使新界原居民有建丁屋的传统权益,不等于他们有不受香港法律管辖的权利,所以亦不存在我们在执法处理这些违例建筑物是不尊重新界人的权益,这点必须要澄清。亦如行政长官今早所说,在《基本法》保障的合法传统权益不容曲解或滥用。
第二点是有些村代表说,政府在这件事上是否“出尔反尔”。我必须在此提出,正如昨日的新闻公报所说,有关新界村屋僭建物已经困扰我们多年,申诉专员亦先后三次,分别在一九九六年、二○○四年及今年年初发表了直接调查报告,也提出了很多改善的建议,希望政府能够跟进。我亦从接手出任发展局局长后,以我的施政作风,我亦希望速战速决,尽快解决问题,但我亦用了我最大的耐性,透过一个专责小组联席会议与乡议局探讨,所以我觉得我们已经显示了最大的耐性。在讨论过程中,当然各方面可行的方案我们也有考虑,但并不存在我曾经考虑特赦,这是完全没有考虑的方案,亦没有考虑一些太严重的违规,例如加建至第五层、第六层,或者新建也可以豁免,并没有考虑过。唯一一个比较量数多的,是建至第四层,当时亦有提出理据指村屋顶层很热,因为直接受热,如果建了第四层应该如何处理呢?所以在讨论过程中,焦点是如何处理第四层。今日提出的方案,我认为是平衡和务实的,如果多建了第四层,指的是以混凝土来建的,不是可拆的构筑物,如果是不超过天台的百分之五十的面积,我们容许它申报,暂时可以保留,但如果是全面复盖,多了一层,这亦属于我们要采取的执法行动。
提及申报,最后想谈谈日期,六月二十八日是甚么意思呢?大家也知道,如果我们要暂时容忍一些现存的建筑物,也要划一条线,所以我在六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交代时,曾说一定要划这条线,划在这条线前已经存在的僭建物,如果是属于我刚才所说可申报的类别,即风险比较低、违规比较轻微,包括半层四楼,我们可以让它申报存在,亦可以让它隔五年核准一次。当时我也说过,这个日期必须是已经过去的日子,如果当时说的是未来的日期,香港的新界区会出现更多僭建物。可以想像,如果在六月二十八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我提出这意见,最宽松的日子便是六月二十八日,因为我是可以说一个更加过去了的日子,所以我觉得对于乡议局来说,我们已经采取相当务实和宽容的态度,这个日期我在其后与乡议局的会议中也有说过,他们对于这个申报日子,我听不到有很强烈的反对声音。
记者:对于昨天村民焚烧模仿你的纸扎公仔,你有甚么评价?会否影响日后和村民商讨的态度?
发展局局长:这种行为当然不值得社会认同,但我们必须知道香港有表达意见的言论自由。有人问我是否害怕,对于我个人来说,我对于这些言语上的暴力或影像的暴力,我也比较平常心,所以我暂时不会因为昨天见到这些影像而采取任何行动。但因为香港是法治的地方,我相信大家都不会认同这些行为或进一步影响我人身安全的行为。如果我察觉到我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我会邀请警方介入。
记者:昨日乡议局主席刘皇发说“拖字诀”是好方法,你将来会如何和他及其他村代表商讨?
发展局局长:我认识的刘皇发主席多年来都有很高超的政治技巧,他亦时常教我“事缓则圆”,但有关这件事刚才我已和大家交代,是一个依法办事、执法的工作。我亦要对市区的业主公道,是一视同仁的做法,所以我不觉得有甚么理据将这件事拖延下来。正如行政长官今早说,我们会按原定的计划进行。
记者:会否担心村民有更激烈的行为,屋宇署执法会更困难?
发展局局长:我当然不希望有任何进一步激烈的行动发生,但我关注日后屋宇署的前线同事进入新界执法时的情境会怎样,所以我会跟署长和署方的同事再磋商究竟日后的执法工作应该如何做。但我相信同样地如果前线执法人士觉得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亦会毫不犹疑请当区警区的同事帮助做这件事。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11年11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