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十二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有关“旺角花园街大火”的休会待续议案发言全文:
主席:
首先我与各位议员一样,就旺角花园街大火惨剧,表示非常悲痛和难过。对我个人来说,我在这里进行这休会辩论特别有感慨。去年二月三日和四日,议会亦就马头围道塌楼事件造成四死两伤进行了一次休会待续议案辩论,翌日的报道说我在发言时眼泛泪光,我想告诉黄毓民议员和陈伟业议员,我们在座的问责官员都是有血有肉,对于社会上发生影响市民的惨剧,我们都感同身受。我们亦不会像李永达议员所讲的所谓“走过场”,我们每一次就这些事件均会联同相关部门和同事反省和检讨,看看有甚么能力将影响市民生命安全的问题处理得更加好。在准备这次休会辩论的时候亦不例外,我全面地翻查了过去两年,我在本议会与各位议员就楼宇安全、僭建物和㓥房的问题所作的辩论,这整个文件夹是过去两年我的发言。所以,究竟我们这两年在楼宇安全方面,是如一些议员所说的“得过且过”、“走过场”,还是做了实事,我觉得市民心中有数,因为我深信公道自在人心。
以下时间我会代表特区政府就三方面回应议员的意见,包括善后工作,就政府在改善大厦楼宇和消防安全,以至提升楼宇管理质素的工作。今日发言的议员,很少有提及我们在惨剧发生后对灾民的支援,事实上特区政府在每一次发生危难的时候,我们的跨部门应变机制都是非常有效,亦能为受影响的居民提供适切的援助,在这方面,民政事务总署的工作,特别是民政事务总署辖下油尖旺民政事务处的工作,应该是得到各位的支持和赏识。大家过去几日经常在电视见到我们弱质纤纤的油尖旺民政事务专员为此事不停奔走。
目前,截至本星期一,已经有五十九户共一百一十九名灾民入住了石篱的临时居所,他们往后的住屋安排必须按现行政策。正如我昨日回应梁耀忠议员提出应该优先让受影响的灾民上公屋,这做法将会影响目前分配公屋资源的公义,今日我亦没有听到有议员再提出,因为议员明白,如果这样做,或许会衍生更多的问题,因为会吸引更加多人入住这些或许违规的㓥房,希望可以优先获配公屋。
这次花园街火灾,显示了我们必须尽最大的努力做好大厦的楼宇和消防安全的工作,以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财产。虽然这次火灾涉及楼宇附近的排档,但正如我昨日回应黄毓民议员的口头质询时指出,我承认㓥房的存在,某些情况下会增加火警发生时住客逃生的安排,因为一般来说,如果有双楼梯,但因㓥房的间隔而阻塞了后楼梯,当火警发生时,住在前面㓥房的住客会少了一条逃生途径。所以,㓥房虽然不是元凶,但有否加重这次伤亡,是应该要深入调查的。
刘健仪议员对于我们处理㓥房时,用了几个四字词语,她说我们“拒绝整顿”、“后知后觉”、“难辞其咎”,我觉得这亦不是完全公道的说法。事实上,在去年整年的讨论和准备后,今年四月一日开始,屋宇署已经就㓥房进行了大规模的执法行动。在四月到十月这七个月期间,已经巡查了一百零五幢有㓥房的大厦,怀疑有㓥房的单位有六百七十七个,我们估计涉及被分隔成的单位逾二千三百个,但我们只能够成功进入大概六成、即三百九十六个单位,然后进行发出清拆令和其他的执法工作。所以这并不是如李永达议员所说的“虚无飘渺”,这全是非常实在的执法例子。但在执法上面对的困难,昨日我亦花了些时间形容,因为我在昨日引入了另一条条例《2011年建筑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其中五项修订中,最重要或许亦是最富争议性的,是建议让屋宇署向法庭申请手令进入个别处所进行调查。这条款对于屋宇署的执法工作至为重要,因为刚才说,过去七个月有四成㓥房单位,我们经过多次的接触都无法进入。所以汤家骅议员可以放心,我不是时常想要运用破门入屋的权力。我从来都明白,个人的私隐及私有产权是非常重要,所以破门入屋虽然是现有的权力,但并不是解决㓥房问题的理想做法。我们希望议员支持我昨日引入的条例草案可以申请法庭手令的条款。
正如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指出,㓥房的存在,某程度照顾了未符合上楼资格的基层市民的住屋需要。我亦听到李永达议员及冯检基议员说,我们在现阶段真的不能一刀切取缔㓥房,所以要做的是尽量确保改装㓥房的工程符合楼宇安全的标准,特别是防火方面的标准。我们已在立法方面打算除了引入法庭手令,亦将于稍后透过规例将㓥房涉及的常见工程纳入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例如竖设及改动实心间隔墙然后加厚地台,都会像今日室内排水工程般,一定要聘请合资格的人士才能做到。
吴霭仪议员提到,每一次执法工作,我们都应有积极的一面,这个我完全同意,这亦是近几年在处理楼宇安全方面,我们采取四管齐下的做法。其一是在业主的支援方面,李永达议员提到,这两三年做的楼宇更新大行动,我很高兴李议员都认为这比较有创新思维,因为我们以大厦为本,只要被挑选的大厦要接受政府的资助作出改善,我们不再计较这大厦内每一个业主的入息水平,因为我们明白到若要同时在短时间内处理香港旧楼的安全,又要顾及公帑是否真正用得其所,每一个人要经过入息审查,这件事根本不可能开展的。今日我们见到接近三千幢楼宇,可以在三数年间得到楼宇更新大行动的协助作出改善,正正是由于有这种破格思维才能做到。所以我很乐意继续协助政务司司长统领的跨部门工作会议,利用创新的思维,协助解决有关问题。特别有几位议员提到关于市区重建局或许可扮演的角色,事实上市建局过去就数个露天市集有一些成功经验,远如嘉咸街,近至湾仔的太原街市集,我们亦透过和市建局合作做了一些改善工作。但可以告诉甘议员,这些改善工作都很困难,我们花了很多唇舌,都很难说服档主接受规定一致间隔的新设排档架构,因为他们觉得这对他们做生意可能带来一些影响。
最后在消防安全方面,保安局局长昨天已说过,自从我们有《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对于一九八七年或以前落成的商住及住宅楼宇,经过两个部门即消防处及屋宇署的巡查接近四千六百幢楼宇,向二千六百幢发出了消防安全的指示,包括今次火灾涉及的数幢旧楼,其实都要按消防安全指示遵从及改善楼宇安全。但我想指出,正如保安局局长说,如果在巡查过程发现有即时危险,阻塞了走火通道,消防处会采取即时行动。
最后王国兴议员提到,所有工作如果没有良好的大厦管理都是非常难推行,所以民政事务局及民政事务总署在这方面亦会继续它们的工作。
主席,我谨此陈辞,多谢。
完
2011年12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