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在立法会楼宇安全及相关事宜小组委员会会议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十二月八日)在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辖下楼宇安全及相关事宜小组委员会会议上的开场发言:

主席、各位议员:

我们在本年六月二十八日向发展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建议在保障建筑及公众安全和依法办事的大前提下,采取分类规管、按序处理的策略,加强对村屋僭建物的管制。我很高兴当日得到出席大部分委员的支持。议员亦给予我们意见,希望我们在往后的执法工作如何纾缓原居民的对抗情绪。我们正逐步落实推行这项执法政策。

于十一月中,即上月中,我们已展开首阶段为期约两个月的宣传活动,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无僭建村屋、安居又幸福”。一方面提高业主和村民的楼宇安全意识,同时也加强他们对违例建筑工程和僭建物的认识。

宣传活动包括编印及以邮递方式向所有新界村屋住户派发宣传小册子,小册子解释新执法政策及具体安排,并详列在新执法政策下可容许在村屋装设的小型环保及适意设施。就这一点,我容许现有村屋保留,以及新村屋兴建这些小型环保和适意设施,我希望告诉各位议员,其实这是得到一些居住于现时新界村屋的非原住居民欢迎。除此之外,我们亦制作了政府宣传资讯短片于电视播放,大家可能看过有位小朋友砌积木的电视宣传短片,以及于行走新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播放宣传短片。我们将于下星期,透过于本地报章刊登广告及于新界不同的公共地点张贴海报,进一步加强宣传效果。

我们计划于明年三月,即农历年后,进行第二阶段宣传活动,介绍加强对村屋僭建物执法的工作,及有关僭建物申报计划的实施细节和安排。

执法工作方面,我在此必须重申,在六月二十八日的交代及讨论前,屋宇署在过去数年一直有按照现行执法政策,向对生命财产明显构成威胁或迫切危险的僭建物、以及被我们发觉或按投诉和视察知道正在施工的违例建筑工程及新建僭建物采取执法行动。这是既定的执法政策,并不是六月二十八日后的新安排。屋宇署在明年四月起会有系统地开展对违例情况严重的首轮目标村屋僭建物的执法工作。对于违例情况相对较轻及潜在风险较低的现存僭建物,屋宇署将于明年四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推行一项为期六个月的“村屋僭建物申报计划”。村民须于上述指定期限内申报村屋僭建物,并往后每五年一次安排合资格人士检验构筑物和向屋宇署提交安全证明书。

文件中提到六月二十八日就是要配合“村屋僭建物申报计划”而定。六月二十八日是我在发展事务委员会提交整个管制新界村屋僭建物政策的日子,这日子是截止限期,换句话说,在这一日或以后建造的僭建物会被视为新建的僭建物,这当然有利于屋宇署日后的执法工作。就这日子,我亦在六月二十八日后与乡议局的会议上谘询了乡议局。

我们尊重新界原居民有建丁屋的传统权益,亦理解符合规定的村屋可获豁免管制的规定,但我必须重申这不等于所有新界村屋皆自动享有不受香港法例管制的权利。如果村屋已经建造至超越《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条例》所订的高度或面积上限,即高度二十七呎和有盖面积七百平方呎,其实这村屋已不受《建筑物条例》的规划、设计和建造等管制的豁免,豁免亦失效。因为整个法律的基础在于此,如果它是符合我刚才说的面积高度,它便可在规划、设计和建造方面不受管制。如果它超过了,便不属于新界豁免管制的屋宇,所以自然受到《建筑物条例》的监管。对村屋僭建物的执法工作,我们只是按法例的规定行事,并不存在不尊重新界村民的权益。

多年来我们就处理村屋僭建的问题,一直与乡议局保持沟通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就如何处理第四层的村屋,我们曾探讨不同的方案,亦详细考虑了各方案所涉及的法律及执行上的技术问题。但无论如何,这些探讨都是以保障建筑及公众安全和依法办事为宗旨,经过审慎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后,提出目前这个务实和平衡的方案,特别是针对村屋的第四层,所以坊间说我们在讨论的过程中有“出尔反尔”的指控并不成立。

考虑到乡村和市区的不同情况,村屋居民日常生活的合理需要,我们已把一系列的小型环保和适意设施纳入新界村屋的合法豁免范围。有关资料亦已详列于屋宇署及地政总署编制的相关小册子,并已上载该署网页。该小册子是图文并茂的,方便村民可以了解整个监管制度。

目前,我们正全力进行其他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制订行动运作模式和工作指引、为委聘顾问安排招标、为合资格人士就安全检验订定作业指引等。这些细节的执行工作,我很乐意与乡议局继续保持接触,就运作细节、甚至僭建物申报表格的设计,我们也会谘询乡议局的意见。

作为这执法政策的主要执行部门,屋宇署无可避免需要新增的资源,以应付这些的工作。由于新界村屋的幅员非常广泛,所以这工作牵涉的人手亦不少。

今日的文件就这方面有一个建议,希望在屋宇署成立一个专责“村屋组别”,由一名总屋宇测量师或总结构工程师(即首长级薪级第1点)掌管,亦为他配套了四十名非首长级职位人员提供必要的专业和行政支援。鉴于屋宇测量师或结构工程师职系人员这两个屋宇署的主要职系的训练专长都足以胜任处理有关职位的职责,所以我们今次建议的新增职位是一个双专业职位。

有些报道指我们需要十年时间处理这问题,相信他是看到文件中建议开设上述总专业主任/村屋的编外职位,我们建议为期十年,直至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事实上是否真的可以在十年完成解决新界村屋僭建问题,或许可以早一点,或许可能做不到,我们也要总结经验才能更加确切向各位议员汇报。无论如何,我们会密切监察按序执法策略的落实进展,视乎情况,再看看这职位的保留或开设应如何做。

我们会致力尽快落实加强对村屋僭建物的策略,如果今日得到各位议员支持,尽快将文件交人事编制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通过。最后,我想向各位议员表达,当局对于新界村屋僭建问题的执法决心是不会因为一些恐吓、语言暴力或影像暴力而畏缩。这些行动只会增加我们执行政策的动力,亦令我们的工作取得社会上更广泛的支持,我亦很乐意在这工作上定期向立法会的有关事务委员会作出汇报。


2011年12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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