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三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开拓土地资源议案辩论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首先让我在此多谢另外十二位议员,即使经历了超过二十小时的立法会会议后,仍然踊跃发言。每次有这些动议辩论,议员往往也会借题发挥,这是理所当然。不过有时实在扯得太远,例如刚才梁国雄议员的说话,我看不到有哪点我需要回应,因为他实在将议题扯得太远。当然亦有很多议员鉴于土地是用来服务社会及七百万人的各种需要,所以亦有谈及人口政策、房屋问题、就业问题和丁屋政策等,为了聚焦今日的动议辩论,我亦不能在此就这些如此重要的课题一一回应。
在我刚才比较冗长的开场发言中,我已处理数位议员提及的问题,例如黄容根议员对于海洋生态和渔业的关注;谭耀宗议员关于北环线,以至工业区的转型、业权分散等问题;黄国健议员提及土地开拓要发展新市镇时,在规划方面要特别留意,这亦是我们的重点工作。所以我想借此机会在总结发言中只综合回应数点。
第一,当我在二○○七年接手发展局局长负责土地政策时,我其中一个第一个询问同事的问题,就是究竟香港有没有足够的土地。事实放在眼前,今日已发展的土地只占香港整体一千一百平方公里的百分之二十三点七,即大约二百六十三平方公里。但其实在这二百六十三平方公里中,相当大部分是靠填海得来,因为我们每次填海得来的土地均用来做建设,显示填海毕竟是过往香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土地开拓来源。馀下的八百四十五平方公里,即百分之七十六点三的土地,大家都提到,有接近百分之四十六的土地,即五百零八平方公里,是目前受法定管制的郊野公园和一些特殊地区。馀下的未发展土地和农业土地还有三百多平方公里,但这些土地往往属于相当难发展的土地,包括属于湿地、湿地保育区、湿地缓冲区、集水区、山地、斜坡、林地,均不是很适宜或根本不能发展,另外的土地也存在不少发展局限。
针对可供发展的农地,有大部分属于私人拥有、业权分散、缺乏基础设施,所以要真正为香港开拓足够土地,满足我们各方面的需要,实在不是简单的事。亦是这原因,我们强调必须要多管齐下。当然开发土地的目的不单为了经济发展,更不是单纯为了赚取土地收入,虽然土地收入实在占整体政府收入重要一环,从而令政府可以满足我们在教育、医疗、卫生、福利方面的需要。土地资源就如人力资源、财力资源一样,是用来满足香港七百万人各方面的需求,包括房屋、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医院,以至如何钟泰议员提及随着人口老化,长者住屋、长者的需要,亦要靠土地资源来配合。
余若薇议员提及我们今次做优化土地供应的谘询,为何好像把焦点放在填海,其实我在开场发言亦有稍为提及,因为其他土地来源的方法,社会上大致很熟悉,譬如改划地段、透过在新发展区的土地规划,所以我们觉得那些工作已经可以透过既有的公众参与途径来做。譬如我们在新界东北的三合一发展区、洪水桥发展区,以至东涌的馀下发展,本身已有相当详细的公众参与过程。如果我们要改划土地,无论由工业地转住宅地,或由“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即GIC地,改为房屋用地,亦有一定透明度、公众参与的城规程序。但我们明白今次提议的其中两个方案,即在维港以外适度的填海,和更加积极进取发展岩洞的工作,可能对于很多市民是比较陌生,或者抗拒感较大,亦是这原因我们在优化土地供应上,是着意与市民探讨在维港以外填海的利弊和促进岩洞的发展。我们明白在填海的讨论中有很多忧虑、困扰,所以我们为这工作预留了很足够的时间,以分阶段形式与市民共议,这种共议的模式在发展局这四、五年的工作,我们在数个课题中用过,例如市区重建策略的检讨、我们文物保育的工作,均是卓有成效。所以我希望议员给我们支持和信心,让这个这样重要为香港开拓土地资源的公众参与工作,能按照我们的计划开展下去。
填海的重要性和在这时侯探讨填海是有其既定的目标,因为大家必须明白,即使我们多管齐下,无论是改划已荒废的农地、绿化地或者是工业地,规模都不是很大,亦不可能很大。但填海是比较属于规模大、效益高,不涉及私人的收地,不涉及清拆,亦可以保留市民极为珍重的郊野公园、湿地、保育地带或有特殊科学价值的地带,亦有利建立土地储备。这土地储备的概念,正是说不要在那么早的阶段已将填海得来的土地定下用途,但我们承诺填海得来的土地往后的城规程序,会按公众参与的模式跟公众,特别是区议会和地区居民,作详细讨论。在今次的公众参与过程,其实有巿民已率先给予我们一些土地应用的意见,例如他说:“我不介意在这处填海,但希望填海得来的土地不要全用作房屋发展,应增加我们区内欠缺的休憩空间或旅游设施。”我们是听到这些意见的。但我们强调,现在要启动维港以外填海的讨论还有两个相当需要处理的问题,第一,就有效处理我们因为基建及其他工程带来大量的剩馀建筑填料,我们也要为这些填料找一个符合可持续发展和环保的出路。另一个问题是配合香港航道的运作,我们要处理大量产生的污染海泥。这两个亦是我们在这时候需要启动填海讨论的重要理据。
最后我想回应黄成智议员谈到的问题,因为他的发言跟其他今日的讨论有些不同,这当然因为黄议员作为社会工作者的背景,他希望见到我们在新界发展土地进行收地或清拆时,能采取更顾及居民的态度,这原则上我完全同意。事实上,这数年发展的工作均令我感受到必须要采取更人性化的角度,才能将这些工作在减少社会纷争的情况下推行。过去三年,我在乡议局正、副主席的支持下,正在做竹园村的清拆工作,为配合莲塘/香园围口岸建设。在这三年的体会里,让我感觉到其实要做清拆,不可单讲“法”,即法治。法治的情况是他没地权、没业权,不存在要赔偿或补偿,我们必须要兼顾法、理和情。但如要兼顾法、理、情,恐怕对于公帑是相当大的负担。但无论如何,我可以跟各位议员说,我们也是争取在做这些工作的时候,能够更加做到“以人为本”。就如有数位议员亦看到,过去数年,我们在巿区旧区更新和重建均能做到“以人为本”。
最后,我在此再次感激今日张学明议员提出的动议,四位议员的修订,以及十二位议员的发言,希望我们在日后土地开拓的工作,跟各位议员有更深入的交流。多谢主席。
完
2012年3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3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