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五日)立法会会议上何秀兰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发展局在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提交本会发展事务委员会的文件中指出,由于推展莲塘/香园围新口岸工程须收回和清拆整条竹园村,政府会在打鼓岭提供一个乡村迁置区连配套基建设施,以迁置符合搬村资格的竹园村村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迁置新界乡村的政策为何,以及提供相关文件;
(二)据悉部分竹园村村民并不拥有其住屋的地权,当局将如何安排该批没有屋地的原居村民迁村;
(三)政府为竹园村原居村民建造迁置屋宇和相关赔偿的详细安排(包括赔偿方案与原来屋地类型和面积的关系及其他考虑因素、迁置屋宇的建筑规格、就荒废、空置或已倒塌屋宇所在的屋地的赔偿方案、以现金方式提供迁置屋权的计算公式、向拥有多于一幅屋地的原居村民提供的赔偿安排、竹园村村界范围内获赔偿的屋地地段数目和赔偿迁置屋权所涉及的迁置屋宇、土地及建屋津贴总数)为何;及
(四)整项竹园村迁村计划的最新详情及详细开支(包括政府兴建的迁置屋宇的数目、每间迁置屋宇的建筑成本和赔偿金额等分项资料)为何?
答复:
主席:
香港与深圳政府在二○○八年九月十八日联合公布在莲塘/香园围兴建新口岸。随后双方就工程时间表达成共识,口岸工程在二○一三年分别在港深两地展开,目标在二○一八年启用新口岸。
推展新口岸工程须收回和清拆整条竹园村。竹园村是位于边境禁区范围内,在一八九八年前已存在的认可乡村。乡村范围内的原居村民和非原居村民一直多年生活在同一社区内,他们向我们强烈表示希望在清拆竹园村后能继续一起生活。政府体谅村民的特殊情况和提出的诉求,因此在既定的补偿及安置政策下早前已提出一些特别的体恤安排(详情载于发展局在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提交发展事务委员会文件)。考虑到部分议员在委员会讨论中提出的关注和更全面回应村民的诉求,政府当局就补偿及安置安排作出最后的修订,有关细节已列于发展局提交发展事务委员会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讨论文件CB(1)1607/11-12(04)中。竹园村居民搬村委员会和竹园村村民代表均对这套最终的特别安排表示欢迎。
就问题的四个部分,我答复如下:
(一)在现行的新界搬村政策下,如须收地以进行工务工程,受影响且拥有屋地的原居村民或在战前(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已一直拥有或通过继承而拥有屋地的非原居村民,在其地段被收回时,可获乡村迁置。考虑到涉及土地的面积,当局会通过以下其中一种形式提供迁置屋权:由政府建造的迁置屋宇;或一幅土地(其上没有兴建屋宇)另加一笔金额等同政府建造一幢迁置屋宇所需建筑成本的建屋津贴;或一笔称为“屋宇津贴”的现金(金额等同迁置屋宇的十足市值)。战后新批屋地(包括根据小型屋宇政策批出的小型屋宇)被收回时,倘建筑工程已经完成,属原居村民的合资格拥有人,可获得位于迁置区内的迁置屋宇作为补偿。倘建筑工程尚未完成,属原居村民的拥有人只会获得一幅位于迁置区内的建筑用地。
就为推行新口岸工程须清拆竹园村而言,政府在打鼓岭提供一个乡村迁置区连配套基建设施,以迁置符合搬村资格的竹园村村民。迁置区的工程于二○一○年八月展开,并已基本完成。
(二)没有屋地的竹园村原居村民,可行使其一生一次的小型屋宇批地权,在迁置区毗邻的“乡村式发展”地带内,购买私人农地并向政府申请免费建屋牌照,兴建小型屋宇。
(三)有关补偿迁置屋宇的详细安排如下:由新界原居村民持有的旧批屋地及战前新批屋地,计算补偿的方法为每0.01英亩的收回屋地可获补偿一所迁置屋宇(面积700平方呎及楼高三层)。该屋地是否荒废或空置,并不是考虑因素。由新界原居村民持有的战后新批屋地,如符合新批屋地建筑规约,每个新批地段可获补偿一所迁置屋宇;如不符合新批屋地建筑规约,每个新批地段可获补偿一幅700平方呎的屋地。如有关屋地按计算可获补偿的迁置屋宇数目多于三间,超出的部分一般会以现金补偿。竹园村村界范围内有37幅屋地符合新界搬村政策的补偿资格,共涉及44间迁置屋权。另外,涉及建屋津贴估计总金额约为2,800万元。
(四)竹园村重置工程计划的费用为5,130万元,其中包括迁置区的工地平整及相关基建设施、以及道路改善工程;而政府亦负责兴建当中10间迁置屋宇,每间费用约为135万元。重置竹园村计划所涉及补偿及特惠津贴估计总金额约为5,600万元。
除了问题中涉及的原居村民的安排外,有关竹园村非原居村民的特别安排,资料已载于发展事务委员会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讨论文件CB(1)1607/11-12(04)中。
完
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