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传媒查询,地政总署今日(四月二十九日)表示,元朗地政处(地政处)今早到元朗大棠荔枝山庄视察,发现占用人已自行清拆其中十一个构筑物;但仍有未清拆的构筑物,分别包括横跨私人土地及政府土地的一个办公室、一个绳网设施、三个动物铁笼及于政府土地上的一道吊桥。
元朗大棠荔枝山庄曾就上述17个占用大榄郊野公园内属未批租土地(俗称政府土地)上的构筑物向地政处提出申请短期租约。由于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提出反对,地政处已拒绝有关申请,并于现场张贴告示,饬令占用人于本年四月二十九日前停止占用有关政府土地。
地政处将安排承办商于明日开始清拆馀下构筑物。行动预计约于一星期内完成。
完成清拆后,有关土地将由渔护署根据《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继续管理。
另外,地政处正就有关个案,包括检控及追讨清拆费用等事宜谘询法律意见。
至于涉及郊野公园以外政府土地上的构筑物,元朗地政处亦已张贴告示,饬令占用人于五月十九日前停止占用有关政府土地。若于限期后有关构筑物仍未清拆,地政处会采取清拆行动。
完
2012年4月29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