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辖下楼宇安全及相关事宜小组委员会会议上的开场发言:
主席、议员,分间楼宇单位,或一般称为“㓥房”,是近年来不论是政府当局、各位议员以至全港市民都极为关心的课题。我先讲处于一般住宅和综合用途楼宇的“㓥房”情况,稍后再讲工厦内“㓥房”的情况。
位于一般住宅和综合用途楼宇内的“㓥房”,我曾经在立法会多个场合与各位议员就此问题,以至政府打算或已经采取的措施,作出讨论。简单而言,我相信政府和议员都认同,以目前整体的房屋情况,当局不应以“一刀切”的形式全面取缔位于一般住宅和综合用途楼宇内的“㓥房”,而应该从保障公众安全的角度出发,以多管齐下的措施打击违例“㓥房”。就打击违例“㓥房”的工作,屋宇署自去年起已经加强了对违例“㓥房”的执法工作。我在此向各位交代一些工作上的数字,在今年即二○一二年,屋宇署计划针对有“㓥房”的大规模执法行动,英文为LSO(Large Scale Operation),今年的目标楼宇由去年完成的一百一十六幢有“㓥房”而需要做大规模执法行动的楼宇,增加至今年即二○一二年的三百七十幢,这表示我们对此问题极度关注,同时亦会调拨资源做这工作。这三百七十幢包括位于工厦内的“㓥房”,大约有三十幢属这类的目标工厦,要处理其内里的“㓥房”。而大家也会记得,去年年底很不幸发生了花园街排档大火,再次引起大家关注在排档后的楼宇内分间单位可能会影响走火。这些亦是今年二○一二年屋宇署会针对做大规模行动的目标楼宇。
发展局当然需要全力在多方面配合屋宇署工作,包括为屋宇署提供额外资源,以及推动相关法例修订工作。除了目前立法会议员正在审议有关容许屋宇署可以在有需要时向法庭申请手令以进入处所作巡查的建议外,有关将“㓥房”工程纳入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立法建议,亦已经在上星期五,即五月四日刊宪,并将于今日正式呈交立法会。我相信在座各位议员亦已经收到该项建议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我借此机会希望各位能支持有关的立法建议,特别是早前已经审议了一段时间的容许屋宇署可以向法庭申请手令进入处所巡查的建议,稍后屋宇署署长也可以讲他们的经验,在这些有分间楼宇单位的工作中,仍然有相当大的比例在进入单位时遭遇困难。
至于处理工厦“㓥房”的政策方向,也是今日议员希望讨论的重点,应该是李永达议员提出的,在工厦内有一些违例住用的分间房,或其他相关的改建。我必须指出,虽然工厦的违例住用分间房亦被称为“㓥房”,但由于这些工业楼宇本身的设计,并考虑到其他在工业楼宇内的单位可能仍然被用作工业用途或储存危险品等用途,故此这些工厦“㓥房”对住户构成的潜在风险,较一般只是不合规格或违规但位于住宅或商住楼宇内的“㓥房”为高,而这些潜在风险亦不能单单透过我们进行纠正工程解决,因为如果在另一楼层有其他业主正在做正规工业用途,不能够要求人家的正规工业用途让路,让这些违规的“㓥房”可以在工厦存在。因此,为保障公众及住户的安全,当局有必要、亦有决心对工厦“㓥房”作严厉执法。事实上,就李永达议员提出的数宗个案,屋宇署已经采取积极的跟进行动。至于这类个案的跟进及执法行动策略,我们已在文件中介绍。
除了就市民的举报及其他部门的转介作跟进外,屋宇署亦会对工厦“㓥房”作主动巡查。正如讨论文件指出,屋宇署已经由今年四月起,正式将工厦“㓥房”纳入针对“㓥房”的大规模行动范围内,并预计在首年,即二○一二年,对三十幢工业楼宇内的“㓥房”进行执法。
在进行巡查及执法行动的同时,我们当然亦意识到不少已经租住这些工厦“㓥房”的人士,在我们执法时,他们需要安排搬迁及另觅新居,这方面他们可能会面对一定困难,因为他们一般是低下阶层、弱势社群。有鉴于此,我们早前在进行执法前,已向关爱基金提出并获批准一项为有关居民提供搬迁津贴的援助计划。此外,屋宇署亦设立了一支社工服务队,为居民提供其他方面的协助。有关这种透过关爱基金提供一次性搬迁津贴和由社工跟进协助的模式,早前已在大角咀洋松街个案中首次推行,并证明有助屋宇署的执法行动,使该署能早日纠正违规情况,保障住户及公众安全。屋宇署会在未来的执法行动中,继续为受影响居民尽量提供协助。
最后,亦是李议员在信中提到的,鉴于现时住房紧张,是否能够改装或使用这些工厦作住宅用途,所以,我们在文件中亦有向各位议员介绍,现时如果要改装工厦作住宅用途有相当多限制,当中的考虑我们在文件中已加以解释,稍后的讨论我们亦很乐意与各位分享在这方面工作的看法。总的来说,我也需要指出,将工厦改作或重建作住宅用途其实在多方面都有很大限制,所以不是一般人认为可以在短时间内增加住宅供应的快速和直接的方法,多谢主席。
完
2012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