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谈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执法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五月十六日)就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的执法与传媒的谈话内容(中文部分):

发展局局长:今日我想简单讲关于新界村屋僭建问题。首先我很欢迎乡议局昨日发表的立场,原则上我听到他们会配合政府的执法政策,亦押后了原本在下星期三打算安排的一个行动,稍后亦听到乡议局其他朋友表示,会鼓励新界村屋的业主就其村屋的僭建物,如果符合我们的申报计划,会鼓励他们申报,我们非常欢迎这立场。因为这申报期毕竟只有六个月,至今年九月底。业主如能早些申报,大致上大家便做到心安理得。另外亦听到当屋宇署和聘请的顾问要入村进行视察时,有关的村民和村代表会作出配合,就此我亦很欢迎。

第二点是当乡议局发表这立场时,刘皇发主席提到我上星期在五月九日发给乡议局的一封信,我们昨晚亦第一时间分发予传媒,今日在报章亦有报道。信件中清晰说明我们的执法立场和政策没有改变,不过就乡事朋友的担心或不理解,我们作出澄清。主要澄清发出清拆令和下一步要进行检控,两者的关系为何,以及时序为何。具体而言,我早前说第一批的清拆令相信要到六月底才可以发出,我们亦需要给时间让人符合清拆令,所以不会在他们未符合清拆令前作出检控。信中清楚说明看来在九月前,我们不会即时提出检控,应该让村民有足够的时间去符合清拆令。总的来说,由四月一日至今,加上乡议局昨日发表的立场,我觉得我们已经确立了在新界村屋僭建物执法的基础,亦能够厘清哪些新界村屋僭建物要优先取缔,而哪些可以透过申报计划而暂时保留。这两点非常重要,因为确立执法的基础便能够向全港市民展示,我们是依法办事,在法律的工作上是一视同仁,而厘清了哪些会被即时取缔清拆,哪些可以保留,亦令大部分新界村屋的村民放心。因为我们估计现时大部分新界村屋的僭建物均可归纳于申报内容中,经过核准安全,可保留一段时间。

刘主席亦提到我们没再采取尖锐化的态度,其实我们一向没有采取尖锐化的态度,大家记得在这工作上,除了合法、合理,我时常强调要合情,例如为收到清拆令的业主提供各式各样的支援,亦说不会因为清拆工作令村民无家可归。在过去一段日子,我们无论是清拆天台的僭建物或最近在工厦㓥房的清拆工作,我们都能兼顾安置受影响的居民,不要令他们无家可归。另外,我们亦可同时保证楼宇安全。

最后一点,我听到刘主席亦有这看法,希望下届政府会与乡议局成立一个小组,继续商讨我们的执法工作,目标是能够尽量减少村民的民怨,以及可以做到最后顺利彻底解决这问题。我觉得这亦是非常合理的要求,尤其是我留意到刘主席希望做到顺利及彻底解决新界村屋僭建物的问题。由于要求很合情合理,我深信下一届政府会很认真研究乡议局提出的建议。

记者:觉不觉得乡议局曲解了你的信,变成好像发展局的立场改变了?

发展局局长:没有。因为我想大家看过我们的信,包括立法会议员,都觉得这是我们一向的立场。但由于我写这信是因为听到经乡议局转达给我知道,原来我们在社会上讨论了这么久,村民也不是完全清楚,如有些村民认为可能立刻要上法庭、要监禁,所以有些担心、有些焦虑。又有些村民担心申报是否等于自首,令我们优先处理他们所申报的僭建物。所以这信的内容和目的主要是释除这些疑虑和澄清我们一贯的做法。

记者:四月一日确立了……为何有这肯定,是否有数据显示百分之多少的村屋有违规僭建物?

发展局局长:我们从来都认为由《建筑物条例》引申至新界村屋给了我们法律基础来进行执法工作。但由于问题的严重性和广泛性,执法工作除了要合法外,也要合理和合情。大家还记得,早前有些看法认为我们连法律基础也没有,你不应该执法。最近这说法较为听不到了,反之将注意力放在我们怎样可以较为体恤,较为不要太尖锐来进行执法工作。这与我一贯的立场一致。所以今天能够达致这一步,我觉得对于我们往后的工作是非常有帮助。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英文部分。)


2012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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