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八题:强制验楼及验窗计划

以下为今日(六月十三日)立法会会议上梁美芬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就本年第二季开展的强制验楼及验窗计划(计划),有团体早前进行了一项调查,发现高达七成受访者未听闻过该计划,并反映计划的配套及支援措施的细节迟迟未公布,令所谓「三无」(即无管理、无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及无维修)大厦的业主感到十分忧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目前透过甚么渠道宣传计划;鉴于上述调查反映七成受访者表示未听闻过计划,当局有否评估计划的宣传是否不足,以及会否考虑加强宣传;

(二)当局最早将于何时发信知会计划下首批目标楼宇的法团或业主政府会强制他们验楼及验窗;他们获知会后,必须于何时开始验楼及验窗;当局有否评估现计划下的程序是否已提供足够时间让法团或业主作出准备;

(三)截至现时为止,共有多少名建筑或工程等界别的专业人士已注册为计划认可的注册检验人员;当局有否评估,在计划于本年第二季开展前,是否能达到全港至少有三百名或以上注册检验人员的目标;若否,有何措施吸引更多专业人士注册;

(四)当局针对计划将会推出哪些新的资助计划或支援及配套措施;当中已公布申请及推行细节的资助计划及措施为何;未公布者,最迟会于何时作出公布;

(五)当局有何特别措施协助「三无」旧楼业主遵从法定通知验楼验窗;及

(六)政府有何方法针对性地惩处哪些拒绝摊分及缴付验楼及验窗费用的业主,并且令其他愿意摊分费用的业主不会牵连受罚?

答复:

主席:

立法会于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通过的《2011年建筑物(修订)条例》为强制验楼计划和强制验窗计划提供了法律框架。立法会亦于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完成相关附属法例的审议工作。

强制验楼计划和强制验窗计划分别涵盖楼龄达三十年或以上及楼龄达十年或以上的所有私人楼宇(不高于三层的住用楼宇除外)。根据强制验楼计划,楼宇业主每隔十年须在指定期限内就楼宇的公用部分、外墙、伸出物及招牌,委任一名注册检验人员进行订明检验和委任一名注册承建商进行检验后认为需要的订明修葺工程。而根据强制验窗计划,楼宇业主每隔五年须在指定期限内就楼宇的窗户,委任一名合资格人士进行订明检验和委任一名注册承建商进行检验后认为需要的订明修葺工程。

《2011年建筑物(修订)条例》和附属法例有关注册检验人员注册事宜的条文,以及对《建筑物条例》作出的其他杂项修订,已于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开始实施。我们于二○一二年五月九日向立法会提交了三项生效日期公告,旨在于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实施《2011年建筑物(修订)条例》余下的条文以及有关规例的条文,全面展开强制验楼计划和强制验窗计划。

为配合两项计划的推行,屋宇署已分阶段展开宣传推广活动,以提高公众和业主,以及业界对两项计划的认识。而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及市区重建局(市建局)亦会推出资助计划,为合资格楼宇的业主提供强制验楼计划下首次验楼费用的资助,并会为业主提供技术支援。

就问题的六个部分,我的答复如下:

(一)为加强公众对强制验楼计划和强制验窗计划的认识,屋宇署正分两个阶段推行宣传计划。在首个阶段,我们已在二○一二年二月中推出了一辑政府宣传短片/声带,主要用作宣传注册检验人员注册的事宜。该短片/声带在所有电视台和电台,以及包括巴士和铁路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播放。在过去数月,屋宇署亦有参与各专业团体及区议会举办的多个讲座,以在社区推广强制验楼计划和强制验窗计划。第二阶段由二○一二年五月初展开,屋宇署已于其网站设立专题网页,载有检验计划的详情,供公众参考。一系列报章特刊亦由二○一二年五月中开始出版。另外,为宣传计划的全面实施,我们会在二○一二年六月底推出另一辑有关检验计划规定的政府宣传短片/声带、小册子、海报及户外广告等宣传工具。

(二)每年,屋宇署会安排拣选二千幢楼龄达三十年或以上的楼宇和五千八百幢楼龄达十年或以上的楼宇,分别进行强制验楼计划和强制验窗计划。为分摊建筑专业人士和承建商的工作量,目标楼宇的拣选将会按季进行,每季就强制验楼计划和强制验窗计划分别选出五百幢和一千四百五十幢目标楼宇。每年选出的目标楼宇,将包括不同地区内不同状况及楼龄的楼宇。此外,为减低对楼宇业主的影响,屋宇署将安排强制验楼计划和强制验窗计划同步进行,即被拣选进行强制验楼计划的楼宇(每年二千幢)亦会被拣选在同一周期内进行强制验窗计划,使业主可同时进行两项计划的检验及修葺工程,其余的三千八百幢目标楼宇则只进行强制验窗计划。

在相关法例条文生效后,屋宇署将于二○一二年七月开始,向首批按季被选定为须同时进行强制验楼计划和强制验窗计划的目标楼宇的业主/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发出预先知会函件,以提示他们的楼宇已被选定为目标楼宇,并给予充分时间为日后须进行的检验做好准备。最快在发出预先知会函件的六个月后(即二○一三年年初),屋宇署会发出法定通知,规定业主/法团进行检验。由该法定通知发出日期起计,有关业主/法团须在三个月内委任一名注册检验人员,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订明检验。如根据检验所得认为有需要进行修葺工程,则该些工程须在法定通知发出日期起计的十二个月内完成。如目标楼宇并未成立法团,当局会给予额外三个月时间,以便有关业主筹备及安排进行所需的检验及修葺工程。

至于被选定为只须进行强制验窗计划的目标楼宇,屋宇署将于二○一二年七月起向楼宇的法团发出预先知会函件,或将该函件张贴在楼宇内的显眼位置,以提示有关业主/法团做好准备及安排。在发出或张贴预先知会函件的一至两个月后,屋宇署会向目标楼宇的业主/法团发出法定通知。由该法定通知发出日期起计,有关业主/法团须在三个月内委任一名合资格人士,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订明检验及所需的订明修葺工程。与被选定为须同时进行强制验楼计划和强制验窗计划的目标楼宇一样,如强制验窗计划的目标楼宇并未成立法团,当局会给予额外三个月时间,以便有关业主筹备及安排进行所需的检验及修葺工程。

(三)强制验楼计划注册检验人员的注册工作已自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展开,而检验人员注册事务委员会亦已成立,负责审核有关的注册申请。在过去数月,屋宇署积极采取多项措施,鼓励合资格建筑专业人员注册为注册检验人员。有关措施包括在二○一二年二月中旬推出一辑宣传注册安排的政府宣传短片/声带;向相关的专业学会发信,籲请它们向会员传达有关信息,并在他们的网站上提供接连屋宇署网站的超连结,以方便取阅有关注册申请表;为专业学会的会员安排简介会;以及向所有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发信,籲请他们申请注册。注册的进展良好。截至二○一二年六月六日,共接获三百一十一份注册成为注册检验人员的申请,其中有一百九十五份申请已获批准,另有二十七份申请遭押后或拒批;其余的申请正在处理当中。检验人员名册已上载屋宇署网站,供公众人士查阅。

正如我们早前指出,为确保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我们认为在强制验楼计划的首批订明检验开始的初期,市场应最少可提供三百名注册检验人员。按照目前的注册进度,我们有信心在二○一二年下半年内,即在二○一三年年初向强制验楼计划下首批目标楼宇发出法定通知之前,注册检验人员的数目能达到这个供应水平。

(四)及(五)房协将联同市建局为参与强制验楼计划和强制验窗计划的业主提供所需的财政及技术支援,包括「三无」大厦(即没有法团、没有任何居民组织及没有管理公司的大厦)。在财政支援方面,两间机构将会推行「强制验楼资助计划」,向合资格楼宇的业主/法团提供强制验楼计划下首次验楼全部费用的资助(设有上限)。计划主要资助在强制验楼计划下为楼宇公用部分进行首次检验的费用。如在强制验楼计划下检验楼宇公用部分的实际费用不超过资助上限,则在强制验窗计划下为楼宇公用部分进行首次检验窗户的费用亦可纳入资助计划的资助范围内。至于详细调查及随后的修葺工程的费用则不属资助计划的范围。在「强制验楼资助计划」下,楼宇会按单位数目被分为不同组别,而每个组别各有不同资助上限。为厘订资助上限水平,房协与市建局在本年初已进行了一项市场调查,并完成分析在调查中收集到的数据,现正敲定「强制验楼资助计划」下建议的资助水平上限。资助水平上限及申请程序预计于本年第三季内公布。

为了方便业主及提高清晰度,房协和市建局在「强制验楼资助计划」中,将采用「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同一有关应课差饷租值的资格准则。有鉴于近年应课差饷租值有上升趋势,房协和市建局自二○一二年四月一日起已提高了「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下的应课差饷租值上限,让更多业主受惠。市区住宅单位(包括荃湾、葵青和沙田)的平均应课差饷租值上限已由十万元放宽至十二万元,而新界物业则已由七万六千元放宽至九万二千元。经修订的应课差饷租值上限复盖约八成楼龄达三十年或以上的楼宇。「三无」大厦只要符合应课差饷租值的资格准则,均可申请上述的「强制验楼资助计划」。

至于根据检验所得认为须进行的修葺工程,政府将联同房协和市建局继续在多项现有计划下提供财政支援,有关计划包括由房协和市建局联合管理的「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由屋宇署管理的「楼宇安全贷款计划」及由房协管理的「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为贯彻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精神,业主只须填妥「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的一套申请表格,便能作出多项申请,包括上述计划的各类资助金/贷款申请。

房协和市建局会在检验计划的各阶段为有需要的业主提供技术支援,包括协助进行组织筹划工作,并就招标和委任注册检验人员及承建商等事项提供支援。屋宇署会联同房协和市建局为业主提供所需的参考资料,并在预先知会函件发出后,安排地区简介会,向收到知会的业主讲解检验计划及配套支援的详情。房协和市建局会利用「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的电话热线,为业主提供一站式服务。上述各类技术支援均适用于「三无」大厦。尤其因应这类楼宇的需要,「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下设有「筹组业主立案法团的资助」,每个成立的法团最高可获三千元的资助。事实上,房协及市建局过往几年在进行「楼宇更新大行动」期间,均有协助在组织维修工程上有困难的楼宇。两间支援机构会运用取得的经验,在强制验楼计划和强制验窗计划下支援欠缺管理组织的楼宇。

(六)在强制验楼计划和强制验窗计划下,任何人如无合理辩解,拒绝分担其大厦法团为遵从由建筑事务监督发出的法定通知所需有关公用部分的检验、勘测、工程或其他行动的费用,即属违法。违犯者一经定罪,可被处第4级罚款(即最高罚款二万五千元)。此项安排旨在产生阻吓作用,防止因有人拒绝支付为大厦公用部分进行检验及修葺工程所须分担的费用,而导致根据强制验楼计划和强制验窗计划发出的通知不获遵从。愿意分担费用的业主,不会受到影响。


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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