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题:空置校舍

以下为今日(六月十三日)立法会会议上何俊仁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政府于本年二月十五日回复本会的质询时表示,在二○○四/二○○五至二○一一/二○一二学年腾空的八十六所小学及十五所中学的校舍中,有四十九所学校的校舍因不适合再作教育用途,已经或将会交还相关政府部门处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上述四十九所学校的校舍中,有哪些校舍已经交还和有哪些仍未交还给相关政府部门处置;预计何时可全部交还给相关政府部门处置;

(二)按空置年期(即五年或以下、五年以上至十年及十年以上)列出上述四十九所学校的名称;另外,按十八个区议会分区(分区)分项列出该等学校的详细地址、校舍占地面积及计划用途;及

(三)当局曾否检讨上述四十九所学校腾空出来的土地是否适合用作兴建房屋;若然,结果为何;若否,会否作出检讨;若会,预计何时可公布检讨结果;预计何时可在当中适合建屋的土地上兴建房屋,以及可分别兴建多少个公营及私营房屋单位(按分区分项列出土地位置及单位数目)?

答复:

主席:

按现行检讨空置校舍的机制,当教育局确定空置校舍无需再作教育用途,并打算将有关的校舍归还或转交其他部门,规划署便会检讨有关土地的长远用途。根据教育局的资料,在二○○四/○五至二○一一/一二学年根据“统整使用率低的小学”政策而停办的八十六所小学校舍及另外十五所中学校舍中,四十九所学校由于校舍细小,又位于偏远地区,并不适合再作教育用途。教育局已通知规划署上述四十九所校舍不适合再作教育用途,并会按照现行既定安排,将校舍归还有关部门以考虑作其他用途。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们回复如下:

(一)该四十九所校舍中,大部分已经适当地按照有关的批地条件及与其他用途有关的既定政策,交还政府有关部门处置。由于有个别校舍坐落在拨归教育局的政府土地上,按照现行的土地使用条款,待相关部门批准有关校舍的未来用途后,教育局会将有关校舍移交予下一个使用该用地的政府部门。

(二)及(三)有关的空置校舍按分区及学校停办年份划分的数字见附件一。至于其按分区表列地址及占地面积列于附件二。规划署正就空置校舍进行土地用途检讨,征询有关政府部门意见,并考虑相关地区的情况和环境、交通配套设施及其他相关因素,检视该等空置校舍是否适合作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或其地用途(当中包括住宅发展),以达致地尽其用。由于有关用地主要位于新界或离岛较偏远地区、发展地盘面积细小、缺乏配套设施(例如行车道路)或涉及具保留价值的历史建筑物等,相信该等空置校舍应较为适合保留作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例如用作乡郊康乐设施)。然而,我们亦会研究是否有个别合适的空置校舍用地可作住宅或乡村式发展。


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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