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日)立法会会议上梁家杰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答复:
问题:
据报,位于鸭脷洲海旁道的官地上的船厂自二○○七年开始,接受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新地)的补偿而陆续迁出,但官地未有交还政府,反而由新地旗下的达展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达展)按一份协议文件接管。报道指,该公司以「协助租户计划转营或停止业务」为名,向船厂提供搬迁费,而协议亦提到,「甲方(即达展)为乙方(即船厂)的合法授权人」、「乙方确认甲方可向政府申请将任何迁出租户之任何船厂或其任何部分批予甲方或其指定之人士」、「乙方现明确地同意不会就该等申请或批准作出反对」。达展亦可按「行使全权及绝对酌情权后决定之时间及方式向政府交吉」。此外,船厂用地已被铁丝网围封,贴上「私人重地,不得擅进」警告牌,由自称获新地聘请的保安员驻守和巡逻。有船厂租户询问地政总署,能否租用船厂旁边的船排,但署方指示租户询问新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新地或达展有否就上述船厂用地与政府沟通;政府是否知悉新地或达展与已迁出租户签订的上述协议或其他搬迁协议的详情为何;如没有协议,为何船厂迁出后用地会被铁丝网围封及贴上「私人重地」警告牌,并由新地聘请的保安员驻守和巡逻,以及为何地政总署人员告知上述租户他们应向新地查询租用船排的事宜;
(二)鉴于地政总署回复传媒查询时表示,个别船厂租户已提出中止租约,署方正循既定程序收回土地,至目前为止,署方已收回多少上述船厂已迁出的用地,收回详情为何,有多少船厂已迁出的用地仍未交回署方但被人以铁丝网围封及贴上「私人重地」警告牌;以及有否船厂已迁出的用地未交回署方而同时未有缴交地租;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地政总署将如何处理收回的船厂用地;会否公开招标让有意经营维修船厂的人士使用,或改变土地用途作休憩用地?
答复:
主席:
问题所指位于鸭脷洲海旁道的政府土地目前一共提供三十三幅短期租约用地,其中二十九幅为船厂用途,其余四幅为锯木厂用途。有关的短期租约清楚订明,用地只供租户作上述指定用途,而租户亦不得转让或分租用地。如租户决定不再继续租用有关用地,可向港岛西及南区地政处(地政处)提交终止租约通知,地政处会在确定租户已按照租约履行其相关责任后(例如移除用地上的构筑物)收回用地。另外,如地政处发现并确定有关用地上的船厂或锯木厂已停止运作,亦可发出终止租约通知,并采取适当行动收回用地。
现时,就上述三十三幅短期租约用地,地政处已按一贯程序收回其中两幅。另外有十四幅用地的租户已向地政处提交终止租约通知,地政处预计可于本月底收回其中六幅,并于本年八月底收回其他八幅。此外,地政处发现有另外三幅用地的船厂可能已停止运作,正与有关租户联络,如确定已停止运作,地政处会采取行动终止租约及收回用地。余下的十四幅用地的船厂和锯木厂仍在运作。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的回复如下:
(一)地政处从不知悉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或达展公司与上述某些短期租约租户的任何协议,也并无收到问题所指由达展公司和有关租户达成的协议文件。地政处与达展公司的沟通只局限于达展公司曾向地政处表示会代表刚才提及有十四幅用地会在短期内终止租约交回政府的其中六幅的租户处理有关安排。此外,另有两名人士向地政处表示会代表其他八幅用地的租户处理有关安排。我想指出,在政府收回用地前,有关用地的租约仍然生效,而租户授权其他人士或机构代表他们处理租约事宜,并不违反租约条款。
这十四幅用地在被政府收回前,有关的租约仍然生效,而租户仍继续缴交租金,并可作其他安排(例如保安)。在用地上竖立铁丝网和「私人重地」的指示牌并无违反租约。
此外,地政总署表示,其人员并无告知任何人如欲租用船厂用地应向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或达展公司)查询。
(二)如上述,地政处已收回有关地点的两幅短期租约用地,并预计分别在本月底及本年八月底收回其他已提交终止租约通知的六幅和八幅用地。在地政处尚未收回该十四幅用地前,租户仍须缴交租金,而至今未有欠交租金的情况。
(三)就已收回的两幅用地及本月底将会收回的另外六幅,即一共八幅用地,地政处现正就把这些用地出租作船厂用途谘询各相关政策局和部门的意见,以确定稍后作公开招标的短期租约的内容。
完
2012年6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