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谈贝璐道4号的僭建物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就贝璐道4号的僭建物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发展局局长:大家也知道屋宇署作为执法部门,对处理楼宇的僭建物,我们一直坚持依法办事、一视同仁。大家记得去年年中有一系列关于名人、高官和议员的僭建物事件,所以屋宇署去年开始制定了一贯程序,如果收到举报或传媒查询而涉及僭建物的业主属于我刚才说的社会上的知名人士,屋宇署会优先处理、派员视察和调查。优先处理是希望早日释除公众疑虑,再按视察、调查和当时执法政策,以一贯一视同仁的态度做跟进工作。这是我们既定的立场。

屋宇署在昨日下午收到一个传媒查询,关于山顶贝璐道4号及5号屋怀疑有僭建物,但当时这传媒查询并没有披露物业的业主,只是询问该物业,他亦提交了一张相片,查询是否牵涉僭建物。屋宇署随后于今日早上从传媒得悉涉及的业主是候任行政长官,属于我刚才说去年年中制定的一贯政策内社会上的知名人士,所以屋宇署按一贯做法优先处理。在今早十一时到现场视察,得到业主全面配合,即时进入屋内视察,亦顺利完成视察工作。

根据屋宇署的视察结果,传媒提及和在照片看到的僭建物已被拆除,业主今天亦已向公众交代。但屋宇署根据有关传媒提供的相片,及在翻查关于这物业的核准图则后,发现屋宇署没有收过有关该搭建物的申请,因此初步确认该搭建物相信为僭建物。按我们去年四月加强了的僭建物执法政策,这类位于巷里和庭园的僭建物,像其他位于天台、平台的僭建物,均属「须优先取缔」类别,所以署方一贯做法是在确认后会采取跟进行动。

跟进行动是根据屋宇署一向的执法政策,如发现的僭建物没有迫切危险,不是紧急个案,做法是向业主发出劝谕信(advisory letter),要求业主自己尽快清拆有关僭建物。如果业主在劝谕信指定日期未有采取任何清拆僭建物的行动,屋宇署便会向业主发出法定的清拆命令。

这个个案,大家都知道,清拆僭建物的工作已经完成,但我刚才说是屋宇署的初步看法,屋宇署仍然需要按今早的视察和整理署方其他的资料,会视乎个案的情况再看是否需要采取下一步行动。

记者:僭建物现在已拆除,屋宇署是否仍会追究?是否很大可能不会有跟进法律行动?

发展局局长:我刚才讲,所有事也是今日发生,屋宇署已进行视察,我亦第一时间向大家交代,初步确认是一项僭建物。即时的跟进行动是发劝籲信要求清拆,但业主已经拆了。无论如何,屋宇署会整理他们视察的资料和署方的资料,然后才决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跟进行动。我在此时此刻不能够代屋宇署说他们有否进一步的行动,但我可以讲一般的情况。

一般的情况,对于处理僭建物,我们很欢迎和鼓励业主自行清拆僭建物,无论是收到我们的劝谕信,或是收到我们的法定命令,或是甚么也没有收到,但自己知道屋内有僭建物,主动安排合资格人士清拆,署方是欢迎的。所以,一般来说,如果僭建物已经清拆,屋宇署不会进一步提出检控,这是一般做法,而不是针对某一个人的做法,大家也知道我们一向坚持要一视同仁。但如果该个案涉及很严重的情况,而可能会违反《建筑物条例》下的一些特别条款,例如在没有得到屋宇署的同意和知会下,所谓明知犯法,或业主连同一些认可人士提交一些重要资料误导屋宇署,或作出一些失实的陈述,这些可能会构成屋宇署作出检控的建议,但最终检控的决定要由律政司作出。

记者:你觉得身为特首和一位测量师,说自己不知情是否...

发展局局长:对不起,我只能谈我们的执法。我今日是发展局局长,我在处理僭建物的执法工作,今日向大家交代我们一贯一视同仁地处理僭建物的执法工作。

记者:有否发现当中有其他僭建物?

发展局局长:这个我今日不知道,所以我刚才说,此时此刻我不能够代执法部门进一步讲,究竟视察时掌握到的情况是如何。但正如我刚才说,就这事件,屋宇署仍然会按今早的视察和其他掌握的资料再研究,研究后才能知道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记者:一直盛传梁振英找了你出任政务司司长,你在处理此事时,会否避嫌?

发展局局长:我正正知道大家可能会质疑为甚么有时我会讲执法工作,有时又会担心我今日不会向大家交代,所以我现在主动向大家交代,但法例上执法的部门是屋宇署,屋宇署是由专业的公务员负责,我现时掌握的资料并向大家交代的,也是屋宇署这支专业的队伍交给我的,所以大家可以有百分之百的信心,我们一向的执法工作和处理香港僭建物的工作,都是坚持依法办事、一视同仁,所有专业工作也是由屋宇署继续跟进。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2年6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1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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