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署理发展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1年建筑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动议二读新订的条文及标题的发言全文(二)(只有中文)

以下是署理发展局局长曾俊华今日(七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1年建筑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动议二读新订的第2A条、第6A条、第6B条前新部的标题、第6B条及第6C条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刚读出的新订条文及新部的标题,有关内容已载列于发送各委员的文件内。这些新订条文及新部的标题,均与招牌监管制度相关。我们建议在条例草案加入第6A条,订立新的附表8,目前该附表只包括招牌。新增的第2A条,将修订《建筑物条例》第2(3)条,让立法会可藉决议修订这个新增的附表。同时,因应上述修订,我们建议在条例草案加入第2A部,纳入新订的第6B及6C条,就《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作出相应的技术修订。

主席,上述新订条文已在法案委员会详细讨论,并获得法案委员会的支持,我恳请各委员支持及通过有关的新订条文。

多谢主席。


2012年7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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