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题:楼宇维修

以下为今日(十月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蒋丽芸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部分参与了“楼宇更新大行动”(更新行动)或类似计划的旧楼业主表示,有关楼宇在完成维修工程不久,便分别收到根据《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发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及符合消防安全令(指示及命令),以及屋宇署的验楼及验窗的法定通知。前者要求业主安装自动喷洒系统及消防水缸等设施,后者要求业主聘用合资格人士检验及修葺楼宇。该等业主指出,这两项措施与更新行动改善楼宇结构及消防安全的目标如出一辙,一般而言,完成更新行动工程的楼宇,应可符合相关的法例要求。他们表示,当局将同一项工程分三次执行,以致业主需分三次承担维修费,难以接受有关的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调查上述情况是否属实;若调查结果是肯定,为何部分业主完成更新行动所资助的楼宇维修工程后,有关楼宇仍然未能符合法例要求;若调查结果是否定,当局会否考虑再次推行更新行动,以协助从未申请任何类似计划或津贴的旧楼业主修葺楼宇,以免他们因无法遵从上述命令和法定通知而被当局起诉;

(二)鉴于上述受影响的业主表示,他们大部分为长者并已申领更新行动的维修津贴,他们再无能力承担额外的维修开支,当局有否其他计划或津贴协助他们解决上述的维修问题; 

(三)当局有何措施减少上述政府部门的安排对居民造成的不便;及

(四)当局向已完成更新行动工程的旧楼业主发出的指示及命令的数字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

答复:

主席:

《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条例》)在二○○七年七月一日开始实施,旨在提升全港于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或以前建成的私人综合用途及住用建筑物,规定它们必须提升至切合现代要求的防火标准。就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方面的消防安全措施而言,《条例》的执行部门为屋宇署;而消防装置及设备则属于消防处的责任范围。自《条例》生效以来,屋宇署及消防处已按序对目标楼宇展开联合巡查,向业主及占用人发出消防安全指示,以提升基本防火措施。

政府在二○○九年五月与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和市区重建局(市建局)合作,推行“楼宇更新大行动”(更新行动),提供津贴及一站式技术支援,协助破旧楼宇的业主进行维修及保养工程。这项一次性的更新行动,旨在达致为建造业界在金融海啸下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改善旧楼的安全和保养以及市容的双重目标。更新行动协助楼龄达30年或以上,并符合指定资格准则的楼宇。

另一方面,屋宇署于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全面展开强制验楼计划和强制验窗计划,从根源处理本港楼宇失修的问题。强制验楼计划和强制验窗计划分别适用于楼龄达30年或以上及楼龄达10年或以上的所有私人楼宇(不高于三层的住用楼宇除外)。根据强制验楼计划,楼宇业主每隔10年须在指定期限内就楼宇的公用部分、外墙、伸出物及招牌,进行订明检验和检验后认为需要的订明修葺工程。而根据强制验窗计划,楼宇业主每隔五年须在指定期限内就楼宇的窗户,进行订明检验和检验后认为需要的订明修葺工程。为方便业主,被拣选进行强制验楼计划的楼宇亦会被拣选在同一周期内进行强制验窗计划,使业主可同时进行两项计划的检验及修葺工程。

为了让业主能够在进行楼宇维修时一并改善消防设施,以符合《条例》要求,及避免业主在进行楼宇维修后短时间内需再次就《条例》或强制验楼和验窗计划而进行维修,屋宇署和消防处会因应不同情况,采取措施,以尽量方便业主。

就问题的四个部分,我的答复如下:

(一)及(三)在更新行动下,津贴必须首先用于目标楼宇的公用地方,涉及楼宇结构、消防安全和卫生设施有关的维修及保养工程(第一优先项目),包括维修楼宇结构、维修楼宇外墙、修茸或更换破损的窗户、维修屋宇卫生设施,以及维修破损的消防安全建造和消防装置及设备。津贴在支付上述的工程费用后,馀额可用于公用地方其他的维修及改善工程(第二优先项目),包括清拆违例建筑物、改善消防安全建造和消防装置及设备、改善屋宇装备及设施、维修或改善斜坡和挡土墙,以及修葺防水层及改善渗水等工程。所有进行的维修工程必须符合法例要求。

参加更新行动的业主可按其楼宇的实际状况及需要,以及所能负担的工程费用水平,设定其优先处理的项目。因此,各楼宇在更新行动下所完成的项目未必相同,亦未必能附合《条例》对提升楼宇的消防安全建造和装置及设备的要求,或在强制验楼及验窗计划下所须进行的各项订明检验及订明修茸的规定。

如上述,我们已有多项措施以尽量方便业主。如有关楼宇获批准成为更新行动的目标楼宇,屋宇署会向有关业主/法团预先发信,提醒他们及占用人有关遵从《条例》的事宜,以便他们一并进行所须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并充分利用更新行动的资助。

至于强制验楼及验窗计划方面,屋宇署在拣选目标楼宇时会考虑不同因素,包括有关楼宇的维修记录。一般而言,若楼宇的公用地方及外墙近年曾遵从屋宇署的法定修茸命令,在认可人士监督下完成维修工程,屋宇署于楼宇维修后一段时间内都不会拣选楼宇进行强制验楼及验窗计划。此外,如楼宇现正或曾经进行更新行动,屋宇署于短期内亦不会拣选楼宇进行强制验楼及验窗计划。事实上,屋宇署在本年六月拣选强制验楼及验窗计划第一季度的目标楼宇时,已根据其记录,没有将已完成或正在进行更新行动的楼宇包括在内。然而,若屋宇署并无有关楼宇的维修记录,一些刚完成维修的楼宇可能仍会被拣选进行强制验楼及验窗计划。就这些个案,业主可联络屋宇署以提供其楼宇近年的维修资料,屋宇署会因应个别情况,考虑延后向这些楼宇发出强制验楼及验窗的法定通知。

此外,为配合《条例》及强制验楼及验窗计划的各项检验、修葺及改善工程能一并进行,屋宇署会在向被拣选为强制验楼及验窗计划的目标楼宇发出的预先知会函件中,劝喻业主/法团同时进行其他政府部门规定的楼宇装备的检验及修葺,包括《条例》下须改善消防安全建造及消防装置或设备的规定。因此,如有关楼宇被拣选进行强制验楼及验窗计划,而又已届执法部门要求改善消防安全的实施阶段,或因应业主的要求,屋宇署和消防处会配合在发出强制验楼及验窗通知的期内,向该楼宇发出消防安全指示。

适时维修和保养楼宇是业主本身应有的责任,亦是一项持续的工作。作为一项在金融海啸下推出的“保就业”针对性措施,总额达35亿元的更新行动是一次性的特别计划,旨在为建造业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并达致促进楼宇安全和美化市容的双重目标。我们现时没有打算推出新一轮的更新行动。屋宇署、房协和市建局会继续透过其他现有的计划,包括“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和“楼宇安全贷款计划”等,向楼宇业主提供技术和财政支援,促进楼宇维修及保养工作。

(二)为配合强制验楼计划的推行,房协和市建局已推出一项“强制验楼资助计划”,向合资格业主提供强制验楼计划下首次验楼费用的资助(设有上限),并会为业主提供技术支援。有关资助计划的摘要载于附件一。资助计划已于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起开始接受申请。

至于根据检验而须进行的修茸工程,政府将联同房协和市建局继续在多项现有计划下提供财政支援,有关计划包括由房协和市建局联合管理的“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由屋宇署管理的“楼宇安全贷款计划”及由房协管理的“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为贯彻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精神,业主只须填妥“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的一套申请表格,便能作出多项申请,包括上述计划的各类资助金/贷款申请。有关这些计划的摘要,可参阅附件二。此外,与《条例》有关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已列入上述支援计划的范围内。

(四)基于上述措施,理应不会有楼宇会于更新行动刚完成后,再收到屋宇署及消防处发出的消防安全指示。我们没有相关的统计数字。


2012年10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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