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十月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刘皇发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今年七月,中华电力有限公司辖下青山发电厂有一组运煤带连金属支架倒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上述发电厂内共有多少组类似的金属支架,该等支架的设计使用年期为何;
(二)哪个政府部门负责监管该等构筑物的结构安全,以及最近有否作出巡查;
(三)有关事故的原因为何;及
(四)全港现时有多少组类似的构筑物,以及当局监察该等构筑物的程序为何?
答复:
主席:
在本年七月二十五日,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位于屯门的青山发电A厂其中一条运煤输送带的一节松脱坠地,事件中无人受伤,而中电的供电服务亦并没有受到影响。在事发后,机电工程署和劳工处于七月二十六日分别派员前往现场视察,以了解事件对供电服务及职业安全是否构成影响。
由于支撑运煤输送带的金属支架及输送带上的外壳围封属于构筑物,因此受《建筑物条例》(下称《条例》)监管,屋宇署作为《条例》的执法部门,亦于七月三十一日派员前往现场视察。
就问题的四个部分,我的答复如下:
(一)屯门青山发电厂内设有两座发电站,分别为发电A厂及发电B厂。肇事的运煤输送带位于发电A厂,该运煤输送带有金属外壳围封,并由五个金属支架承托,其中一个金属支架在事件中部分损毁及倒塌。两座发电站内共有九段类似的户外高架式运煤带,有关金属支架及输送带上的外壳围封属于构筑物,而任何构筑物所使用的物料必须在性质和品质方面适合其所作用途,但就构筑物的使用年期,因受不同因素影响,例如对构筑物的定期检查及保养情况等,因此不能一概而论。
(二)如上文所述,有关金属支架及输送带上的外壳围封属于构筑物,受《条例》监管。在一般情况下,屋宇署在接获有关构筑物的安全的举报或转介,会派员前往现场视察及作出适当跟进。屋宇署在接获这次事件的转介后,于七月三十一日派员前往视察有关构筑物,并于八月九日得悉事件中受损的金属支架已被移除。
(三)根据我们理解,中电在事发后已立即成立专责小组,调查事件成因和尽快复修相关设施,并提出防止类似事件的建议。中电已向机电工程署和劳工处提交该调查报告,并已采取了报告建议的多项措施,包括为发电厂同类结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危机评估,采用更完善的设计建造新输送带结构和加强处理湿煤的运作程序。有关报告亦已转交屋宇署,署方正与中电作出跟进。
中电锁定了几个导致事件的因素,其中主因是台风韦森特带来连场暴雨导致燃煤湿度较正常水平高出很多,而中电现正使用的环保煤因由细少的粒子组成,吸水后变成泥浆,令湿煤处理上出现困难。可是即使面对这不寻常的湿煤情况,运煤系统仍然必须继续运行,以维持电力供应,此举令运煤带内出现燃煤溢泻情况。该情况的出现加上运煤带结构设计有不完善的地方,导致运煤带结构其中一节松脱下堕。中电认为今次事件是由多个因素所致,并排除事件与机件老化有关。
(四)根据中电及港灯提供的资料,全港发电厂共有二十六段类似的户外高架式运煤带。对于有关金属支架及输送带上的外壳围封这类构筑物,正如其他受《条例》监管的构筑物,业主有责任根据《条例》的规定建造构筑物,并为构筑物作出定期检查和适时维修,以保障其安全。在收到任何有关构筑物的举报和转介后,屋宇署会按照《条例》作出跟进行动。
完
2012年10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