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六题:空置土地

问题:

政府于今年七月回答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空置的政府土地当中,分别有2 153.7公顷和777.7公顷作“住宅”及“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据报,发展局局长在本年九月表示,扣除1 200公顷预留作新界小型屋宇(丁屋)发展的“乡村式发展”用地,及420公顷斜坡及道路等不适合发展的土地后,馀下的住宅用地只有480公顷;若再扣除新界东北新发展区可提供的167公顷住宅用地,仅馀下313公顷。发展局官员其后解释,该1 200公顷的“乡村式发展”用地并非全部供发展丁屋。此外,政府于二○一○年回答议员的质询时亦曾表示,“截至2010年5月31日,潜在可供应私人住宅的土地大约接近268公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回答议员质询及向公众提及的“空置住宅土地”的定义为何,是否包括因工程(例如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及沙田至中环线的工程)而暂时未能即时利用,以及尚未进行平整工程但可兴建住宅的土地;鉴于政府计划把现时属“其他指定用途”的安达臣道石矿场作兴建住宅之用,以及把现时属“综合发展区”用途的西北九龙填海区第六号地盘作兴建公屋之用,该两类用途的土地是否已列入“空置住宅土地”;若未列入,现时有多少幅该等正进行长远房屋规划的土地,以及详细地点、项目名称和总面积为何;

(二)在可发展住宅的空置政府土地中,分别有多少公顷属于(i)已被列于供申请售卖土地表、(ii)已交给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计划发展公屋、(iii)正以短期租约形式出租、(iv)已完成土地平整并正研究推出市场或交予房委会、(v)已完成土地平整但未有发展计划、(vi)没有作任何平整工程或规划、及(vii)正进行长远规划的土地;

(三)第(二)项的土地当中,有多少公顷可分别于一年内、一至三年、四至六年内及需时六年以上完成所有前期工程及程序,以供兴建住宅之用,并按区议会分区提供该等资料;

(四)鉴于行政长官早前公布,会将36幅“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改为住宅用途,当中有多少幅现时是空置的及其面积为何;现时777.7公顷的空置“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中,适合作兴建住宅或青年旅舍之用的面积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提供该等资料;

(五)上述313公顷土地中,可供兴建公屋及私人住宅的土地各有多少;以及该等数字与二○一○年回答议员的质询时所提供的相关数字如何比较;

(六)鉴于政府于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回复议员时表示,“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土地约占3 147公顷。‘乡村式发展’地带的规划意向,是预留土地作村屋发展”,该数字为何与发展局最新提出的相关数字有出入;政府现时评估需预留多少公顷的“乡村式发展”用地作丁屋发展,以何假设及准则作出该项评估;政府有否研究把部分该类用地改为住宅用途;及

(七)鉴于政府近期提供的土地储备数字互有出入,政府有否考虑向本会及公众详细交代相关数字及各区土地的规划资料?

答复:

主席:

本局于本年七月四日回复议员质询时所述的“空置土地”面积,是指在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图则(包括分区计划大纲图及发展审批地区图)(法定图则)中,不同规划用途地带内未经批租或拨用的政府土地面积。有关数字纯粹是将法定图则中不同规划用途地带所复盖的土地面积,减去已予批租或拨用的土地面积而得出。有关统计截至二○一二年六月底。

鉴于公众对有关数字的关注,发展局与地政总署对有关土地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并将其中个别不适合发展、现时未能提供作发展或发展潜力相对较低的土地列出,这分别为(1)道路/通道;(2)人造斜坡;(3)简易临时拨地;(4)零碎地块(面积小于0.05公顷的地块)。有关土地面积分析的资料,以及标示地块范围的地图,于本年十月十七日上载发展局网页供公众查阅。有关数字分析概要载于附件。

在全港法定图则中,规划作“住宅”、“商业/住宅”及“乡村式发展”用途,而未经批租或拨用的政府土地共2 153.7公顷(包括952.5公顷“住宅”和“商业/住宅”用地,以及1 201.2公顷“乡村式发展”用地)。经扣除道路/通道、人造斜坡、简易临时拨地及零碎地块后,“住宅”及“商业/住宅”地带用地馀下391.5公顷。而经扣除道路/通道、人造斜坡及简易临时拨地后,“乡村式发展”地带用地馀下932.9公顷。

要注意的是,上述391.5公顷“住宅”及“商业/住宅”地带内未经批租或拨用的政府土地,当中仍然有为数不少形状不规则的地块(例如建筑物间的空隙、后巷,以及现有发展、公路或其他设施边旁的狭窄地块),未必适合作房屋发展之用。此外,这391.5公顷土地部分已被纳入申请售卖土地表外,馀下的并不等同可供即时发展的用地,其中有些地块要先经技术评估后才可确定其发展可行性,而当中部分已纳入各项研究。

个别地块是否适合进行发展须视乎一系列的因素,例如地块本身的相关基建设施是否充足、与周边土地使用是否配合(例如会否太接近现有或已规划的建筑物)等。一般而言,对于有可能提供作发展的土地,当局会按既定机制检视和评估有关地块的发展可行性,并于土地可准备进行发展时作出适当安排,包括拨作兴建公营房屋、加入申请售卖土地表,或拨作其他用途等。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未能统计391.5公顷内,除已被纳入于申请售卖土地表的土地外,其馀共有多少土地可提供作房屋发展之用。我亦想指出,这391.5公顷政府土地,只是房屋土地供应的其中一个来源,其他房屋用地供应来源包括公营房屋重建项目、市区重建局的重建项目、港铁公司的上盖物业发展,以及私人物业发展等。

此外,政府正以多管齐下的方式,积极开拓土地资源,建立土地储备,以应付房屋及其他各项发展需要。当局采取六项措施,包括释放工业用地、探讨在维港以外适度填海、发展岩洞、检讨“绿化地带”、检讨“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以及检讨北区/元朗现时主要用作工业用途、临时仓库或荒废的农地,以增加土地供应。规划署亦正进行多个新发展区规划及工程研究和土地用途研究和检讨。以上工作涉及土地面积共超过2 500公顷(并未包括探讨在维港以外适度填海及发展岩洞):

*新界东北新发展区(涉及土地面积约787公顷)
*洪水桥新发展区(涉及土地面积约790公顷)
*东涌新市镇扩展(涉及土地面积约287公顷)
*多个石矿场用地(涉及土地面积约168公顷)
*锦田南西铁锦上路站/八乡维修中心及毗连土地(涉及土地面积约138公顷)
*检讨北区/元朗现时主要用作工业用途、临时仓库或荒废的农地(涉及土地面积约257公顷)
*检讨工业用地(涉及土地面积约60公顷)
*检讨“绿化地带”(涉及土地面积约57公顷)
*检讨“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涉及土地面积约27公顷)

就胡议员的提问,我的回复如下:

(一)有关政府七月四日回复议员质询中所指的“空置土地”定义,请参考上文第一段。有关数字是根据截至二○一二年六月底规划用途地带资料而统计,并未包括尚未规划或正进行规划的土地。数字亦无包括现时规划作“其他指定用途”及“综合发展区”的土地,以及已拨作各项工务工程临时工地的土地。正如上文所述,寻找合适土地供房屋发展是一项持续工作,当局会检视可能适合作发展用途的地块和评估其发展可行性,当中包括适当时通过法定程序更改规划用途。由于有关工作持续进行,我们现时并无统计“其他指定用途”及“综合发展区”地带用地进行重新规划的资料。

(二)及(三)正如上文所述,并非所有位于“住宅”、“商业/住宅”用途地带内的地块都适合进行发展,因此位于这些地带内的“空置土地”面积数字,并不代表可即时供应作发展或兴建房屋的土地面积。在扣除道路/通道、人造斜坡、简易临时拨地及零碎地块后,馀下的391.5公顷“空置土地”中,有19块已被纳入于2012-13申请售卖土地表(可供售卖土地面积约18.9公顷)。至于已交予香港房屋委员会计划发展公营房屋,或正以短期租约形式出租的土地,均属已批租或拨出的土地,并不计入“空置土地”中。除上述已被列于申请售卖土地表的土地外,当局会持续寻找适合供发展房屋的土地,并于土地可准备进行发展时拨作兴建公营房屋或加入申请售卖土地表。我们现时并无统计有关问题第(二)部分中第(iv)至(vi)项的土地资料。而上文第七段已列出正进行长远规划的土地。

(四)在36幅拟供住宅发展的“政府、机构或社区”及政府用地中,其中16幅用地(涉及土地面积约9.1公顷)属于未经批租或拨用的政府土地。当局会一如以往不时检讨“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及政府用地的用途,如有适合住宅发展的土地,我们会通过法定程序更改规划用途。我们现时并无统计适合作兴建住宅或青年旅舍的土地资料。

(五)二○一○年运输及房屋局提及的数字包括可供发展房屋的政府及私人土地,因此不适宜与发展局统计属于政府拥有的“空置土地”面积数字作直接比较。在上述391.5公顷“空置住宅土地”中,除已被纳入申请售卖土地表的土地外,当局会持续寻找适合供发展房屋的土地,并于土地可准备进行发展时拨作兴建公营房屋或加入申请售卖土地表。正如上文所述,在未作进一步有系统及详细的评估及核对前,我们未能统计391.5公顷内共有多少土地适合或正准备作房屋发展。

(六)当局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回复议员提问时提供的是当时所有法定图则中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全部土地面积。附件列出的是二○一二年六月底所有法定图则中,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而未经批租或拨用的土地面积。现时法定图则内的位于新界原居民认可乡村的“乡村式发展”地带,其主要的规划意向是供原居民作小型屋宇发展之用。兴建小型屋宇的需求会随原居村民出生、成长等因素而改变。此外,是否申请丁屋视乎原居村民的个人环境和意愿,而并不是每名18岁以上的合资格原居民均会提出申请,因此无法准确评估发展丁屋的土地需求。因应现行的丁屋政策,政府有需要预留一些土地供丁屋发展。

(七)正如上文第二段所述,鉴于公众对有关“空置土地”面积数字的关注,我们已将经整理及分析的土地资料上载至发展局网页,供公众查阅。有关数字分析概要载于附件。


2012年10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

回复中提及的土地面积分析及标示有关地块范围的地图,请前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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