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昨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完善房屋政策,解决市民住屋需要」议案辩论的总结发言全文:
多谢主席。首先,我要感谢各位议员今日对如何完善房屋政策,增加土地供应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就议员的建议及关注,我有以下几方面的回应。
第一,香港事实上需要土地,市民对住宅土地的需求甚为殷切。香港人口由一九八一年约五百一十一万人增加至去年约七百零七万人,并预计到二○四一年再增加至约八百四十七万人;家庭单位的数目则由一九八一年约一百二十四万个增加至二○○九年的二百三十一万个,并预计再增加至二○三九年的三百一十二万个,而每个家庭的成员人数亦由三点九个下跌至二点九个,并预计再下跌至二点七个。
同时,市民对住屋环境、邻近配套设施,以及整体城市规划的要求亦日渐提高。近年私人及公共房屋的单位面积逐渐增加,新市镇的发展密度亦较以往的低,而在规划住宅用地时,我们亦需避免出现「屏风楼」的情况。
不单是上述住宅土地的需求,现时市场对不同经济活动如办公室、酒店及物流设施等的土地需求非常殷切。随着香港的经济转型,加上越来越多的内地及外国企业进军香港,各类商业及服务业对土地的需求会持续增加。根据规划署《香港2030规划远景与策略》的报告,预计由二○○三年至二○三○年,香港甲级办公室、一般商业,以及各项工业活动所需的楼面面积,共达一千一百万平方米。
此外,各类公共设施亦需要觅寻空间。市民近年对休憩用地、运动场、游泳池,以及图书馆等不同公共设施的需求越来越大,要寻找足够而合适的土地兴建有关设施,配合各区居民的需要,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
主席,多位议员质疑本局之前就閒置土地公布的数字,甚至指我们前后不一,我觉得有必要作出澄清。本局在本年十月十七日回复议员质询时已经指出,本局前局长麦齐光先生回复议员在七月四日质询时,所讲述的空置土地面积,是指在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图则,包括分区计划大纲图,及发展审批地区图中,不同规划用途地带里,未经批租或拨用的政府土地面积。有关数字纯粹是将法定图则中不同规划用途地带所复盖的土地面积,减去已批租或拨用的土地面积而得出。有关统计截至二○一二年六月底,该数字并非土地储备,我们亦从来没有讲过该数字是土地储备,请大家不要再混淆这两个概念。我在十月十七日在此再回复议员时表示,鉴于公众对有关数字的关注,发展局和地政总署对有关土地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并且将其中个别不适合发展的,例如道路/通道、人造斜坡,或现时未能提供作发展的,例如简易的临时拨地,或者发展潜力相对较低的,例如零碎地块,将这些土地扣除之后,「住宅」和「商业/住宅」用地余下三百九十一点五公顷。我们同时将有关的土地面积分析的资料,以及标示这些地块范围的地图,同日上载至发展局网页,供公众查阅,可以说我们是采取公开透明的态度和最大的诚意,与大家讨论香港土地供应的问题。这些数字公布后,传媒、一些社会人士和团体曾经提过一些质疑,其中存在不少误解,我举例说明。
第一,有人质疑为何有些「未决定用途」的閒置政府土地不包括在上述三百九十一点五公顷的土地内,例子有位于坚尼地城海滨的「未决定用途」的閒置政府土地,指政府早前公布的「空置政府土地」不包括这幅土地是资料不全。主席,位于坚尼地城海滨的「未决定用途」地带用地约九公顷,包括位于西宁街的坚尼地城临时游乐场、前焚化炉和屠房旧址,前摩星岭平房区及前已婚警察宿舍用地等。它们都被纳入规划署正进行的「坚尼地城西部的土地用途检讨」的研究范围。虽然该检讨尚未有定案,但初步的计划包括预留临时游乐场、前焚化炉和屠房旧址部分用地作海滨长廊及休憩用地,以供市民使用。规划署亦正联同房屋署探讨可否在前摩星岭平房区和位于加惠民道的前已婚警察宿舍用地兴建公营房屋。
主席,亦有人问为何一些政府土地上有寮屋,但亦包括在该三百九十一点五公顷土地里。主席,这些寮屋所占用的土地是政府用地,由于未经批租或拨用,因此计算在内。事实上,倘若政府认为有需要发展这些土地时,可以收回作发展之用。
主席,因为时间关系,其他质疑我不在此一一反驳。我并非说我们提出的资料完全无错,例如有些已卖出的土地,或已拨予房委会的土地,仍然包括在刚才提到的三百九十一点五公顷土地之内,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地政总署资料更新跟不上,我已经责成地政总署检视其程序和作出改善,日后要及时更新有关资料。主席,我们欢迎大家监察,指出我们的错漏,我们一定会勇于纠正,但同时我们亦很希望大家注意我们提供的数据的基础及事实,这样大家的交流会更为有效。
主席,有议员指出,有报章曾提出质疑,指政府未有善用现有土地资源,例如一些空置政府宿舍为甚么不用来发展呢?举例如(1)前房屋署观塘职员宿舍(将军澳道4号)、(2)前房屋署乐富职员宿舍(乐富杏林街20号)、(3)前房屋署田湾职员宿舍(香港仔田湾街64号)、(4)前湾仔已婚警察宿舍(湾仔谢菲道188号)、(5)前西区员佐级已婚警察宿舍(德辅道西280号)。刚才所提的宿舍,其中第一、二及三个,日后会重新发展为纪律部队宿舍;第四个已拆卸并移交地政总署作发展之用;第五个因为该建筑物位于支撑皇后大道西的护土墙上,拆卸工程非常复杂。主席,我举这些例子是想向大家说,我们公布的数字事实上是有所根据。
主席,土地供应并非单纯刚才所讲的三百九十一点五公顷,在开场发言及发展局多次回应传媒或议员提问时曾指出,我们的土地供应是多渠道的。而我刚才发言时亦指出我们正进行一些研究及检讨,牵涉的土地有二千五百公顷。刚才有议员提出,就此二千五百公顷,显示我们未来的供应是足够的,或这二千五百公顷是完全可以落实的。我想指出这二千五百公顷是包括新界东北新发展区(787公顷)、洪水桥新发展区(790公顷)、北区/元朗现时主要用作工业用途、临时仓库或荒废的农地(257公顷)、东涌新市镇扩展(287公顷)、西铁锦上路站/八乡维修中心及毗连土地(138公顷)、工业用地(60公顷)、没有植被、荒废或已平整的「绿化地带」(57公顷)、「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及其他政府用地(27公顷)及多个石矿场用地(168公顷)。但我们必须注意到,这些有关工作非常困难,一点也不容易。除了需要详细的规划及研究外。当中亦要解决不少问题,交通配套、供水、排污、空气、噪音污染等技术因素都还可以处理,但在推展这些项目时候,一定有人受到影响,所以与各持分者及市民沟通很重要,我们会虚心清楚聆听,然后作适当回应。我必须指出开拓这些新增土地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可落实,由规划至有一幅土地可供发展,最少要几年,要不需十年以上时间,我们会倾尽全力进行有关工作,充分谘询市民及各持分者,但我们亦希望大家理解,这些项目是否可以落实,香港未来的土地供应如何,是有赖市民大众及各持分者对相关项目作深入讨论,以及我们可能要在发展及保育方式、生活情调及各方面作出抉择。
主席,我想同大家讲讲利用现有土地的进度。在这方面早前行政长官宣布会将三十六幅「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改划为住宅用地,涉及土地面积共二十七公顷,可以提供一万一千九百个公私营住宅单位。当中十幅现时已经划作住宅用地或改划住宅用途,而规划署亦会继续努力将余下的土地视为优先工作进行改划。
第二,规划署首阶段「绿化地带」的检讨工作亦已经完成,在新界区一些没有植被、荒废或已平整的「绿化地带」中,适合作住宅发展的土地合共有五十七公顷。
第三,在二○○九年完成,涉及六十公顷工业用地的检讨中,五幅共约六点七公顷,业权属政府的工业用地,亦建议适合作私人或公营房屋发展用途。此外,为了更好地利用现有工厦,特别是已改划作非工业用途的工厦,我们正在推动活化工厦政策,利便业主重建或整幢改建现有工业大厦,以达到地尽其用的目的。
为了配合整体土地供应,我们会联同规划署及地政总署,继续有系统地检视较早前提到的各项现有土地,务求更加有效率地审视每幅土地,尽快利用其中可供发展的空间。
刚才亦有议员提到市区重建的问题。我只想在这儿简单说三点。第一,工业大厦重建为住宅或工厂这个先导计划已经推展了。市区重建局亦选了两幢工业大厦参与这个先导计划,一幅日后会发展成为住宅用地,另一幅会发展成为商业用地。另一方面,市区重建局的需求主导重建计划亦颇受欢迎。第一期的申请处理完毕之后,亦做了第一个项目;第二期收到相当多的申请。我们从政策局的立场会继续鼓励他们去做和给予政策上的支援。
至于刚才蒋丽芸议员提及的重建十三街的建议,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已经根据二○一一年公布的市区重建策略,在九龙城区设立第一个市区更新地区谘询平台,以加强地区层面市区更新的规划。谘询平台会就区内的市区更新计划经发展局局长向政府提供意见之后,包括配合市建局的核心业务,而建议重建和复修的范围,以及保育和活化的项目。九龙城谘询平台在今年五月委聘顾问就谘询平台提出的九龙城市区更新初步方案在过去数个月进行了第一阶段公众参与活动,听取公众的意见。根据初步方案,土瓜湾十三街一带建议为重建优先范围,适宜重建。谘询平台委聘的社会影响评估顾问正就当区居民和商户对初步方案的意见作出分析和评估,并且计划在明年第一季展开第二阶段公众参与活动。由于十三街一带有很多修理汽车的工场和相关的经济活动,因此任何重建方案都须要很小心处理。
主席,最后一点要在这里报告的是关于简化批地程序。地政总署近年实施了数项措施,以简化及加快处理契约修订和换地的申请,早点向申请人提出有关项目的建议条件及补地价金额,是有助发展项目能早日落实,增加住宅单位供应。但如申请人对建议条件,尤其是补地价金额有异议并提出上诉,则会对完成该申请有影响,双方可能需要长一些时间才能达成协议。
港岛西及南区地政处于二○○八年四月至二○一一年三月期间以专责小组形式,试验以整合管理架构形式运作,加快处理契约修订及换地的申请。鉴于成效理想,该分区地政处在试验期届满后继续以专责形式处理契约修订和换地申请。此外,地政总署亦在其总部集中处理所有分区地政处大型发展项目,即契约修订或换地后估计的总楼面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或估计的补地价金额超过一亿元。这些补地价评估工作是返回地政总署中央处理,目的是加快补地价评估工作的程序。因此,处理补地价评估所需的平均时间缩短约八个星期,由十四星期减至六星期。
地政总署亦已扩大补地价上诉快速程序,适用于第二次及第三次的补地价上诉。在该快速程序下,申请人可在十二个工作天内提出反建议及支持理据,而地政总署会在其后的二十四天内作出回应,令处理第二及第三次补地价上诉的时间缩短约四个月。地政总署会继续监察契约修订和换地的工作,并探讨如何进一步简化及加快有关程序。
主席,最后,我想和大家再次强调,房屋问题是本届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也是我们各个相关部门需要优先处理的工作。面对需求紧张,根本出路在于增加和确保持续的供应,以回应社会上不同组群的住屋和自置居所的需求。发展局的态度是对于可能有机会提供作发展的土地,是一定不会放过的。我们定会继续积极在利用现有土地及开拓新增土地两方面,增加短、中及长期的住宅用地。
我在此再次感谢王国兴议员今日提出的动议,七位议员的修订,以及其他三十位议员的发言,我希望在日后土地开拓的工作上,可以有更加多的机会跟各位议员作深入的交流,使我们的工作可以做得更好。多谢主席。
完
2012年11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3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