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三题:住宅单位窗户玻璃安全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四日)立法会会议上谢伟铨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报,近年本港发生多宗住宅单位窗户的玻璃碎裂及脱落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有关的政府部门接获多少宗有关的报告;每宗个案的详情,包括屋苑名称、屋苑类别(即私人或公共房屋)、楼宇的承建商名称、玻璃碎裂及脱落的面积和原因,以及造成的伤亡人数;

(二)有否计划就住宅单位窗户玻璃的安全进行评估、提出改善建议,以及推出针对性的措施;若否,原因为何;

(三)除了实施强制验窗计划外,当局如何监管住宅单位窗户玻璃的用料和安全事宜;有否评估现时规管该等事宜的法例是否足够;若评估结果为是,有哪些条文及它们的制定日期,以及当局有否打算对有关条文进行全面检讨;

(四)会否考虑立法禁止在指定情况下(例如在某个楼层以上)使用某类型的窗户玻璃;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单位窗户玻璃的安全,当局有否参考和研究外国经验和做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日后会否投放资源,进行有关研究;若会,时间表为何?

答复:

主席:

《建筑物条例》旨在规管位于私人土地的建筑物及相关工程的规划、设计及建造,并为此订定安全、卫生及环境方面的建筑标准。根据《建筑物条例》的规定,除非属于可透过「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简化规定而进行的指定小型工程或获豁免审批的工程外,任何人士如有意进行建筑工程,必须委聘认可人士,并于有需要时,聘请注册结构工程师,负责拟备及提交图则,供屋宇署审批。此外,该名人士亦须聘请注册承建商按照经批准的图则进行有关的建筑工程。在建筑图则获得批准后,认可人士须事先取得屋宇署的书面同意,才可展开工程。有关玻璃窗的用料、设计和建造受《建筑物(建造)规例》所规管,屋宇署亦已制订了相关的作业备考,为业界人士提供清晰的指引。

就问题的五个部分,我的答复如下:

(一)就私人楼宇而言,根据屋宇署的记录,由二○○九年十月一日至二○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期间,该署共接获五十八宗私人楼宇玻璃窗脱落的举报,其中四宗涉及钢窗,其余五十四宗涉及铝窗。记录显示该五十八宗玻璃窗脱落事件导致一人死亡及五人受伤。屋宇署并没有关于这些个案在问题中提及的其他资料。另外,根据房屋署的记录,在同一时段,该署共接获了二十五宗涉及公共租住(公屋)屋邨,以及两宗涉及居者有其屋(居屋)屋苑玻璃窗脱落个案,其中并无伤亡报告。有关个案分别涉及十二个公屋屋邨及两个居屋屋苑。

(二)屋宇署于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全面展开强制验楼计划和强制验窗计划,从根源处理本港楼宇失修的问题。其中,强制验窗计划适用于楼龄十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不高于三层的住用楼宇除外)。楼宇业主每隔五年须在指定期限内就楼宇的窗户,委任一名合资格人士进行订明检验和委任一名注册承建商进行检验后认为需要的订明修葺工程,而有关的订明修葺工程须在一名合资格人士的监督下进行。每年,屋宇署会安排拣选五千八百幢楼龄达十年或以上的楼宇进行强制验窗计划,每年选出的目标楼宇,将包括不同地区内不同状况及楼龄的楼宇。屋宇署现正陆续向首批按季被拣选进行强制验窗计划的目标楼宇发出法定通知。

我想藉此机会指出,根据《建筑物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屋宇署向楼宇业主发出了强制验窗的法定通知后,业主才有法定责任,按照《建筑物条例》的要求,安排为窗户进行订明检验和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的订明修葺。屋宇署会按季拣选目标楼宇,并向目标楼宇的业主/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发出法定通知。如有需要,业主可致电屋宇署热线,查询其楼宇是否已被拣选进行强制验窗计划。另外,如业主对某人士或注册承建商是否属于强制验窗计划下的合资格人士有疑问,可查阅载于屋宇署网页的合资格人士名单,或直接致电屋宇署热线查询。

(三)正如上文所述,根据《建筑物条例》的规定,除小型工程或获豁免审批的工程外,任何人士如有意进行建筑工程必须委聘认可人士及/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负责拟备及提交图则予屋宇署审批,以及聘请注册承建商按照经批准的图则进行有关的建筑工程。在展开工程之前亦必须事先获得屋宇署的同意。此外,为确保正在进行的建筑工程符合法例规定,屋宇署人员会定期监察及巡查施工中的地盘。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承建商均有法定责任统筹、监督及进行建筑工程,并须提交测试报告以确保其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建筑物条例》的规定。在发出占用许可证(俗称入伙纸)前,屋宇署会对有关建造用料或构件的测试报告及已完成的工程作最后核查。

就玻璃窗的用料、设计和建造,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承建商须确保其工程项目符合《建筑物(建造)规例》,以及由屋宇署发出有关「幕墙、玻璃窗及玻璃墙系统」和「铝窗」两份《作业备考》所订明的安全标准。其中,《建筑物(建造)规例》规定,任何建筑工程或街道工程所使用的所有物料,须在性质和品质方面适合其所作用途;妥为混合或制备;及在应用、使用或安装时足以发挥其设计的功用。这些规定适用于楼宇内的玻璃窗。而《作业备考》则详细订明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玻璃窗的物料、设计、安装及测试等方面。《作业备考》亦规定注册承建商须聘用具备有关经验和技能的监工和工人,以及订定适当的品质保证程序,以确保玻璃窗安装妥当。屋宇署会不时检讨以完善《作业备考》。上述两份《作业备考》分别于二○一二年五月及二○○六年三月作出修订。

为切合时代需要,屋宇署刚于今年十一月展开一项顾问研究,以检讨现行有关玻璃用料、设计和建造的规定和标准,玻璃窗将包括在研究范围内。

(四)及(五)在进行上述的顾问研究时,屋宇署会以开放态度,就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业界进行磋商。研究亦会参考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有关规定符合最新国际标准。


2012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5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