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谈贝璐道4号的4号及5号屋僭建物(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就贝璐道4号的4号及5号屋僭建物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发展局局长:屋宇署已于昨日作出一个详细回应,在此我必须重申,屋宇署在僭建物执法方面,有关政策一向是如果涉及高级官员或社会知名人士,屋宇署会率先进行视察,视察完成后亦会就视察所得回应传媒。

  至于执法工作方面,视察完成后,会按一视同仁的原则,不偏不倚地执法。换句话说,涉及僭建的人士,不管他是否高级官员或社会知名人士,在执法工作上,并不会因为他的身分而有特别安排,亦不会因为他的身分而特别严或特别宽松。所以,最近有批评屋宇署的同事就山顶贝璐道4号及5号屋的工作有所偏袒,甚至是有所包庇,这是完全与事实不符,亦对屋宇署同事很不公道。

记者:局长你是否一直知道屋宇署多次发信给梁振英?

发展局局长:在发展局内,我们是掌握僭建物政策的制订,执法的工作是在屋宇署,《建筑物条例》下的执法机构亦是屋宇署,局方是不会插手执法工作。就你的提问,局方的同事向我汇报工作时有提过此事,所以这件事我是知悉的,但我从来没有指示过任何有关应该如何执法或应该采取甚么行动。

记者:屋宇署拖延了这么久才回应,你觉得作为局长是否需要负责?

发展局局长:据我了解,屋宇署的同事在收到有关投诉之后,已经按我们的政策率先做了视察,视察之后亦有就视察结果回应传媒,在过去数月,传媒对屋宇署提出的查询,屋宇署亦据他们所知如实地回应,我不觉得有甚么问题。

记者:屋宇署在六月时发现……为何当时不公布?

发展局局长:据屋宇署同事提供的资料,当时有投诉指4号屋下面有僭建的工人房,屋宇署同事视察之后,并不见到投诉所指的僭建工人房,他们见到士多房的墙有些部分与原本的图则有所不同,所以他们回去后就着该幅墙的结构、材料和用途向业主发信查询和跟进,其实已经做了他们应该做的工作,亦在昨日向大家发出的回应中提到,除了六月底视察后发信跟进外,往后几个月也发了三次信去催促答复。

记者:……

发展局局长:正如我刚才所说,发展局是负责政策的制订,执法机构是屋宇署,在发展局来说,不论是我,还是林郑月娥前局长,也不会就着如何执法去指示执法机构,因为权力在执法机构,执法机构亦需要有独立性,不偏不倚、公正地执法。


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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