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在北京会见传媒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北京访问期间会见传媒的发言全文:

发展局局长:各位大家好,我们今次来北京去了好几个部委,包括水利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另外亦去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也到了港澳办。我们到各个部委的交流,主要是礼节性的拜访。他们在其各自领域中,和我们分享工程方面的最新情况,当中自然包括了水利、铁道、交通和城市工程建设方面。另一方面亦就节能建筑方面交流经验,双方同意就上述所讲的几个领域日后加强沟通和交流。

在水利部的介绍中,我们知悉对国家来说,水资源非常珍贵和缺乏,节约用水是“十二五”规划里的其中一个工作重点。虽然在东江水供应香港方面我们得到保证,供应很稳定,我想同时香港亦要注意节约和善用水资源。我很感谢内地对香港的支持,透过《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即CEPA,利便香港业界进入内地建造市场。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审批,香港承包商已经有在内地楼房建造巿场里得到发展。我们和内地在CEPA框架下,以广东省先行先试的策略,继续推展CEPA设施的落实。经两地专业资格互认,香港现在已经有1 500个香港专业人士取得内地的专业资格,其中274个建筑师和结构工程师已经通过内地法规考试,他们可根据先行先试的措施,在广东开始注册和执业。我们鼓励他们尽量善用先行先试的政策,尽快在广东注册执业及开业。已经进入内地巿场的专业人士和承包商,更可借此机会探讨内地与香港两方面的企业如何优势互补,大家携手合作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争取更多业务发展空间。

记者:局长到港澳办跟哪个官员会面,以及谈到的内容?

发展局局长:在港澳办跟张晓明副主任见面,主要倾谈内容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他跟我们扼要地讲述十八大报告。另一方面,我们亦就其较早前的文章,讲述文章内容,因为最近在香港亦有一些讨论。其实文章的主要角度是介绍中央在香港实施“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原则下,其实践的解读。第三部分则就香港的近况作简短的意见交流。

记者:局长是否可以说一下是否有提到该文章,大家可能很关注当中所提到的“二十三条”问题,他是否有提出他心目中想何时进行立法工作?

发展局局长:我们完全没有讲到廿三条。

记者:但是那篇文章主要是讲廿三条,你们谈论该文章,却没有讲及廿三条?

发展局局长:他讲述文章,我们最主要的部分是谈十八大的工作报告,不过在他讲述十八大报告时简单地提及过。

记者:你刚才提到第三点中就香港的意见作交流,可否具体说说倾了甚么?

发展局局长:讲到香港的土地紧绌,楼房价格高,亦有讲到新一届政府就香港的未来的前路和经济发展的角色,一些概念性和简单的交流,因为我们会面的时间其实不长。

记者:土地供应方面,副主任有否一些特别的见解,或者你有否跟他谈到新界东北发展或丁权问题等几个议题?

发展局局长:就丁权问题,我们没有谈及过。新界东北发展方面,因为在香港引起很多人关注,所以很自然有提及。

记者:内容如何?

发展局局长:大家就计划的目的和性质方面大家交换意见。

记者:副主任对香港楼价有何意见?

发展局局长:他没有就此提意见。

记者:他对新界东北发展意见如何?

发展局局长:他提到他注意到在这方面有些讨论,亦觉得我们要处理好就新界东北发展,大家提出来方方面面的意见和诉求,就此而已。

记者:就CY(行政长官梁振英)僭建事件,屋宇署入去后再发现其实比他所讲的二百呎大,是否有进一步回应?

发展局局长:我亦是在读剪报时看到而知道这消息。据屋宇署的声明,他们会就其视察所得的资料而进行分析,亦会与业主所委托的认可人士联络,在他们分析研究其视察结果和联络完之后,才会确定下一步行动。

记者:会否觉得中间的资讯其实很混乱?

发展局局长:屋宇署发表的声明中,区载佳署长昨日亦已讲述情况,他们按其一贯程序处理这件事。这件事的处理方法,跟他们处理其他涉及高级官员或知名人士的僭建案例其实是一样的。谢谢大家。


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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