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出席前中区政府合署西座及何东花园事宜记者会开场发言(只有中文)(附短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今日(十二月四日)出席就前中区政府合署西座及何东花园事宜举行的记者会的开场发言:

各位传媒朋友,大家好。

我首先谈谈何东花园。去年十月,古物事务监督在谘询古物谘询委员会后,宣布计划引用《古物及古迹条例》,将何东花园列为法定古迹,并就有关意向通知业主。当时,业主已表明反对,并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向行政长官提出呈请。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考虑过业主提出的反对后,指示古物事务监督不得宣布何东花园为古迹。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第4(6)条,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指示为最终决定。

由于何东花园不会被列为古迹,它亦不会受到《古物及古迹条例》的保护。换句话说,业主可以进行早前屋宇署批准的建筑和拆卸图则,重建何东花园。前发展局局长曾多次与业主及其代表会面,商讨保育方案和合适的经济诱因,但双方未能达成共识。虽然如此,我希望能够和业主继续磋商,并且希望业主能够考虑在发展之馀,保留何东花园的一些部分。

我们的政策目标,是务求在尊重私有产权和保护文物两方面取得适当的平衡。我们明白,动用数以亿计甚至十亿计的公帑保育历史建筑,不是每一个市民都会认同。因此,我们一直以来采取换地、转移地积比率或增加地积比率等经济诱因以换取私人业主同意交出或保育他们拥有的历史建筑。过去几年,我们有效保育了多幢历史建筑,例如以非原址换地方式保存景贤里及透过略为放宽地积比率保存位于太子道西179号的店屋的前面部分。但不是每个个案的情况(包括业主的意愿)都是一样,这些个案不尽相同,相近的经济诱因未必能在个案中发挥作用。

何东花园的个案,启示了我们要检视现时保育私人历史建筑的政策。虽然政府已向业主建议多个保育与发展并行的方案,并提出换地,但业主一一拒绝。在这情况下,将有关建筑物列为古迹,无可避免会引发诉讼和索偿,涉及巨额的公帑。此外,我们又应如何看待对私有产权的尊重呢?我们现行的政策,是否需要变更,如果需要的话,又应如何变更,才能让我们可以更好地在尊重私有产权和保护文物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呢?香港社会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希望以巨额公帑换取私人历史建筑物的保存呢?还是在特定情况下,市民会否支持动用公帑以保育私人拥有的历史建筑呢?例如会否加入条件如这些历史建筑需达到某一个历史价值水平、或赔偿金额不超过某一个数字、或有关历史建筑需要向公众开放及怎样开放?还有,我们应否就可以向业主提供的经济诱因,制订更具体的机制和准则呢?发展局会就保育私人历史建筑的政策展开检讨,以便在日后推行保育政策的时候,能更切合市民大众对保育私人历史建筑的期望。

就何东花园,我亦想借此机会向大家讲清楚,前任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女士、古物谘询委员会主席陈智思先生及我本人由于曾参与拟把何东花园列为法定古迹的程序,所以在行政会议讨论何东花园业主的反对呈请时,我们都没有出席会议。

接下来,我谈谈前中区政府合署西座重用方案。根据二○○九年完成的历史及建筑价值审评,政府早前决定保留前中区政府合署的中座和东座作律政司新总部,并建议重建西座。后者的目的主要是希望增加中区甲级写字楼的供应,以配合市场对核心商业区优质办公室楼面的庞大需求。此外亦借机会在中区建造一个供公众享用的绿化空间,并连接礼宾府和炮台里的绿化区。

我们在二○一○年年底就西座重建计划进行公众谘询,经考虑所收到的意见,修订重建计划并在六月份公布。但我们注意到社会上对该修订后的重建计划仍有强烈的不同意见,争议不少。

与此同时,已拨作律政司新总部用途的中座和东座,仍未能满足律政司对办公室楼面的整体需要。此外,与法律相关的非政府组织亦需要办公室楼面。政府认为可以将现时西座大楼配予律政司和与法律相关的非政府组织作办公室用途,让律政司将所有的科别集中在前中区政府合署,令有关部门运作更方便、更有效率。

利用前中区政府合署作为律政司的办公室,可让律政司腾出现时位于金钟附近,包括政府物业以及私人商业楼宇内的办公室。前者可供其他政府部门使用,后者则会重投商业楼宇市场,从而间接纾缓核心商业区对写字楼楼面的需求,亦有助腾空有重新发展潜力的政府物业供重建之用(例如位于湾仔北的三座政府大楼)。

有见及此,我们决定采取一个重用西座方案,保留西座大楼的主体,为大楼进行更新,将西座楼面配予律政司未能迁往中座及东座的办公室,和与法律相关的非政府组织作办公室用途。

政府会尽快开展相关的工作。


2012年12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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