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三日)立法会会议上石礼谦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在二○一二年八月三日,城市规划委员会宣布修订湾仔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编号S/H5/26,而其中一项的修订是把秀华坊区的台阶和梯状街道(包括适安街和捷船街),以及圣佛兰士街、进教围和光明街由“住宅(甲类)”、“住宅(丙类)”、“政府、机构或社区”和“休憩用地”地带改划作显示为“道路”的地方。据悉,秀华坊区内若干已由“住宅”改划为“道路”的台阶和梯状街道,包括私人拥有的土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把现时作通道或后巷之用的私人土地的部分,由“住宅”改划为“道路”的用途,是否城市规划的正常做法;
(二)过去十年,其他地区的类似改划个案宗数;及
(三)鉴于把部分私人土地改划为“道路”,会令有关业权人为重建计算地积比率时,不能把划为“道路”的该些部分的土地面积计算在内,该等业权人会否因其重建权有所减损而获得补偿?
答复:
主席:
(一)在考虑《港岛区梯状街道用地检讨》时,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于二○○九年三月二十日指示须适当地修订涵盖梯状街道用地的相关“住宅(丙类)”地带的规划意向,视乎情况而定以包括地区特色、台阶氛围、文物价值、视觉、通风及交通等考虑因素。
秀华坊区是其中一块该检讨涵盖的梯状街道用地。该区属保存良好的大型台阶,是一个符合人本比例、隐蔽而又宁静的住宅区,并且在都市形态上与皇后大道东以北的高层混合式发展截然不同。为了保留秀华坊的独有特色,特别是其台阶氛围,城规会于二○一二年七月六日同意在湾仔分区计划大纲图上把有关范围改划为“道路”。
(二)我们未有找到在过去十年有类似秀华坊涉及把用作台阶和后巷的私人地段划为/改划为“道路”的个案。然而,在较早的时候有数宗类似,而全部有规划理据支持的个案,包括把坚尼地城的一些台阶/街道改划为“道路”(于一九八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刊宪的坚尼地城及摩星岭分区计划大纲草图);以及把赤柱市集的街道改划为行人专区(于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二日刊宪的赤柱分区计划大纲草图)。
(三)把某个地方改划作“道路”后,如要作准许用途以外的用途,必须向城规会申请规划许可。不过,为一个地方划定用途地带,不一定会令该地方的面积剔除于地积比率或上盖面积的计算中。一般而言,一个地方是否可在计算地积比率时计算在内须视乎(i)相关地段的契约限制;及/或(ii)该地方是否为施行《建筑物条例》的规定而当作发展地点的一部分。以秀华坊的个案而言,在计算有关地段的地积比率/上盖面积时,显示为“道路”的地方(属私人地段的一部分)可否计算在内须视乎情况,例如相关地方是否根据契约拥有发展权及/或有关地方是否按照《建筑物条例》为原身建筑物及其他的邻近建筑物提供作用。当局会在提交建筑图则阶段,按每宗个案的个别情况作出决定。
基于上述考虑因素,倘若秀华坊的拟议重建项目达至的地积比率(根据地盘净面积计算,显示为“道路”的部分不包括在内)会超逾分区计划大纲图所订定的五倍最高地积比率,有关拥有人可向城规会申请略为放宽地积比率限制。
完
2013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