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留意到位于葵涌的“雍澄轩”被分拆形式出售。政府发言人今日(二月十九日)指出出售的单位只可用作旅馆用途,并受旅馆牌照管制,而并非住宅单位。政府呼吁市民在考虑购买该物业的单位时,务必小心谨慎,并留意下列资料:
物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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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已批准的建筑图则,“雍澄轩”是根据《建筑物(规划)条例》第23A条批准为一幢只作旅馆用途的建筑物。
批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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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物业坐落葵涌市地段第467号馀段,根据该地段的批地文件所载,其用途为“非工业(不包括货仓及加油站)”,并列出指明作旅馆(hotel)用途的楼面总面积不得少于21 190平方米。虽然该批地文件并无禁止业权人把单位分拆出售,有关业权人却未有就已分拆出售的房间是否并如何仍用作旅馆用途向当局提供足够资料,让当局信纳出售安排不会违反旅馆用途的最低楼面总面积要求。如证实有违反任何批地文件的条款,地政总署会采取适当的执行契约条款行动,包括但并不限于收回有关物业。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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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澄轩”在葵涌分区计划大纲图上是划作“商业(2)”地带,根据该图的注释,“分层住宅”并不是该地带的准许用途。
已批的建筑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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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屋宇署已批准的建筑图则,在上址所涉及的旅馆,即“雍澄轩”,为一幢只可作旅馆用途的建筑物。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任何作为该旅馆东主的人,或任何作为该旅馆建筑物或该旅馆部分的业主或占用人的人,未经建筑事务监督的事先批准,不得将该旅馆建筑物或该旅馆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用途更改作非旅馆用途,亦不得导致其用途被更改作非旅馆用途。违反有关条例,属干犯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处罚款100,000元及监禁2年。
旅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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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雍澄轩”是一所根据《旅馆业条例》(第349章)获发牌照的旅馆,持牌人必须持续及亲自督导有关旅馆的经营、开设及管理。除非得到旅馆业监督的书面批准,持牌人或其他人士(包括业主或租客)不得擅自更改、修改或改变有关物业单位的间隔及内部装修。此外,根据《旅馆业条例》获授权的公职人员可无须令状而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及视察持牌旅馆。任何人士如违反牌照条款,属干犯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及最高可被处罚款100,000元及监禁2年,并可就罪行持续期间每一天,另处罚款10,000元。如果旅馆业监督认为有关旅馆持牌人已停止经营、开设、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旅馆,或持牌人或其住客违反《旅馆业条例》的规定,监督有权撤销牌照或拒绝牌照续期。
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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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向“雍澄轩”业主及旅馆持牌人了解这次分拆出售的详细资料及该物业出售后运作模式,以研究有否违反任何规定。市民在考虑是否购入前须清楚了解有关的规定和法定要求,并按需要征询独立法律意见。
完
2013年2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