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与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今日(二月十九日)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发展局局长﹕各位传媒朋友,大家好。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胜意,新的一年事事顺利。政府注意到“雍澄轩”被分拆出售,我们必须指出“雍澄轩”只可作旅馆用途,而且受到旅馆牌照的限制,不是住宅单位;所以各位市民在考虑是否购买时,务必要小心,而且要留意以下几项资料:

  第一,物业的用途。根据已批准的建筑图则,“雍澄轩”是一座只可作旅馆用途的建筑物,有关的建筑物在批地文件内的用途是“非工业”,指定这座建筑物内必须有不少于21 190平方米的旅馆楼面面积。虽然这个地契当年是二○○三年七月前所订,所以没有禁止业权拥有人将里面的单位分拆出售,但买了这些单位的人士必须注意,这些单位必须继续用作旅馆用途,否则会违反批地时的条款。任何违反批地条款,地政总署会采取适当执法行动,包括收回这些物业。

  在规划上,已列明“雍澄轩”不可用作分层住宅。至于已经批准的图则,正如我刚才所说,可以兴建只可用作旅馆用途的建筑物,部分业主或原本的业主均不可更改这用途,否则会干犯相关的法律。我们目前正向业主索取其分拆单位出售的详细资料,以及其日后的运作模式。在此我再次提醒市民在考虑是否购入有关单位时,务必注意刚才我所提到的法规和法例要求,有需要时可寻求独立法律意见。
 
记者:如果买入这类分租的酒店单位后再租予自己或友人,是否违反批地条款?

发展局局长:我们正向出售单位的业主索取日后该单位的运作模式资料,在我们未取得资料作充分考虑之前,我不想作揣测性的回应。

记者:觉不觉发展商公然挑战政府的“出招措施”?

发展局局长:正如我刚才所言,该物业坐落的地方属旧的地契,当年这类酒店用途的地契并无限制业主将里面的单位分拆出售。在二○○三年七月,以及之后所批出的地契,或更改土地用途的酒店地契,全部已订明酒店如要出售,便要整座出售,不可分拆单位出售。

记者:担不担心以后会有同类或更多发展商如此出售酒店房间?政府有甚么措施去堵塞漏洞?

发展局局长:首先我希望各位市民必须注意,正如我刚才所讲,这些出售的单位并非住宅单位,而是酒店单位。我亦已嘱咐地政总署同事翻查有多少香港的酒店属于这类地契。

记者:你是否觉得这个漏洞是一个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

发展局局长:这漏洞已于二○○三年七月堵塞。

记者:担不担心有更多发展商这样做以避过“买家印花税”和“额外印花税”?

发展局局长:我已要求地政总署同事检视香港有多少属这类地契的酒店,我要先掌握相关的资料。

记者:地产商根本不怕政府的出招?

发展局局长:对政府来说,希望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无论从管理需求、从增加供应,我们都会尽全力去做。财政司司长亦紧密地监察物业市场的情况。正如他之前所言,有需要时政府会亳不犹豫推出新措施。

记者:政府是否未有具体措施去堵塞漏洞?

发展局局长:如果买这类单位的人士将单位用作酒店单位的投资,这本身是没有违法的,但如果作为住宅单位使用,这是有问题的。多谢大家。


2013年2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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