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于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近日有发展商出售酒店房间个案的相关政策的开场发言:

主席、各位议员:

上星期一(二月十八日)有发展商公布公开分拆出售一个位于葵涌名为“雍澄轩”的酒店发展项目的房间,引起社会各界和媒体舆论的关注,对项目是否合乎相关法例及其他规定提出不少疑问。相关法例及其他规定涉及不同的政策局和部门。

政府于得悉有关公布后,发展局已迅速收集有关资料和各监管机构需要关注的事宜。而我亦在星期二(二月十九日)向传媒指出,有关地契是在二○○三年七月前所订,所以没有禁止业权拥有人将里面的房间分拆出售,但欲购买这些房间的人士要注意,这些房间必须继续用作酒店用途,否则会违反批地时的条款。就违反批地条款的情况,地政总署会采取适当的执行契约条款行动,包括收回这些物业。当天,我们亦发出新闻公报,提醒市民考虑购买该物业时,务必小心谨慎,并且留意有关该物业在城市规划、土地契约、建筑图则及旅馆牌照等方面的相关资料,目的是要提醒市民在考虑购买该物业时需要非常小心,要明白购买的是甚么,以及有关使用的限制等等。这个拆售酒店房间的形式在香港是新鲜的,而且有关文件和法律责任复杂性高,市民必须小心谨慎。

行政长官及多位司局长,亦先后在公开场合提醒市民该物业是一个酒店项目而并非一个住宅项目,呼吁市民在考虑购买前应先清楚了解物业性质及相关规定,以及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因应委员会的要求,今天我联同多个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向各位议员简述现时在酒店发展及运作方面的规管架构,以及现阶段当局就该酒店出售个案所采取的跟进工作。

发展规管方面,有《城市规划条例》、《建筑物条例》以及土地契约条款几方面的规定。酒店亦受《旅馆业条例》的发牌制度规管,以确保酒店符合指定的楼宇及消防安全标准。稍后我会邀请各个部门的同事逐一介绍相关的规定,但我希望首先澄清几个要点:

第一,据初步检视,大多在二○○三年七月前批出的地契和改契均没有分拆出售的限制。地政当局在二○○三年七月后于新批出容许发展酒店的地契(包括政府卖地及地契修订项目)中加入规限,规定酒店只可整幢而不可分拆出售。

第二,如果地契无限制分拆出售,发展商出售该物业时仍要按地契所载公契条款向地政总署申请审批大厦公契。制订大厦公契及分拆出售,本身并无违反地契,问题是分拆出售时有否清楚说明售卖的是甚么,让买家清楚明白,以及出售之后土地及楼宇是否能继续符合土地契约条款,例如土地用途及其他指定用途的楼面总面积要求,以及其他适用的法例规定。

第三,在“雍澄轩”的个案而言,有关地契是在二○○三年七月前批出,并没有分拆出售的限制,而业主出售该物业时有责任按地契条款向地政总署申请审批大厦公契。因此,制订大厦公契及分拆出售,正如我刚才所说,本身并无违反地契。但地契规定有关建筑物必须提供作酒店用途的楼面总面积不少于21 190平方米。如在分拆出售后这规定不能达到,即属违契,而地政总署可采取适当的执行契约条款行动,包括但并不限于收回有关物业。

第四,酒店亦须符合订明的楼宇及消防安全要求,才可以根据《旅馆业条例》获发旅馆牌照经营。在营运期间,酒店亦要继续符合旅馆牌照条件及其他法例规定。如果当局发现有违规或违例的情况,可以采取适当的执法或管制行动。其中如果该物业不再作酒店用途,则在有可能违反地契条款之外,亦可能违反《建筑物条例》规定,屋宇署可根据相关条例作出检控。

主席,接下来,我想请地政总署、屋宇署、民政事务总署、税务局,以及地产代理监管局的同事,分别扼要地介绍相关的规管架构,以及就该分拆出售个案的跟进工作,然后我们乐意解答各位议员的问题。多谢主席。


2013年2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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