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林大辉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本人于本月六日就香港浸会大学(浸大)争取政府批出整幅九龙塘联福道前香港专业学院李惠利分校校舍用地(该用地)作兴建学生宿舍和中医教学医院之用,提出一项口头质询。对于政府回答该项质询时所作的解释和说法,浸大公开表示不认同。关于政府向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专上院校(资助院校)批拨土地,以支援资助院校发展中医教学医院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行政长官于上月十七日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政府与浸大已有协议,该用地的一半会用作兴建该校的学生宿舍,而政府会保留另一半作兴建住宅之用,但浸大其后却发出声明指出没有与政府达成该协议,行政长官提及的“协议”是否存在;如是,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浸大指出,过去5年来一直争取政府批出“整幅”用地,当局可否全面交代过去政府与浸大就该用地的用途进行的磋商的具体内容(包括会议的日期、出席者及纪录,以及所有书面通信);
(三) 鉴于发展局局长表示,浸大师生就反对该用地的南面部分改作兴建住宅用途而刊登的全版广告所述的,不能视为正确或事实,该广告的哪些内容不能视为“正确”或“事实”;
(四) 鉴于发展局局长指出,当局现时并无政策支持资助院校设立中医教学医院,原因为何;
(五) 是否知悉,教资会既然资助3所大学(包括浸大)开办中医药课程,为何不资助该等大学发展中医教学医院供教学及学生临床实习之用;
(六) 鉴于食物及卫生局(食卫局)会考虑任何有兴趣团体提出在香港开发中医院的建议,该局会考虑其建议的“团体”是否包括资助院校;如否,原因为何;
(七) 鉴于本月十日有报章报道教育局发言人指出,浸大可向教资会申请兴建中医教学医院,教育局会否重新考虑把该用地的南面部分拨供该校兴建中医教学医院之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八) 鉴于发展局局长指出食卫局一直支持本港的中医药和中医院的发展,食卫局有何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支持有关的发展;
(九) 鉴于发展局局长表示,浸大于上月十四日向教育局表明打算研究在该用地发展中医院的可行性,浸大其后亦表明会自行筹措该医院逾10亿元的兴建费用,当局会否就此主动与浸大展开讨论和研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十) 在当局最终不批准浸大在该用地的南面部分兴建中医院的情况下,当局会否考虑把该部分的用地批予其他资助院校作兴建宿舍或教学用途;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十一)鉴于发展局局长指出,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都会规划小组委员会同意把该用地的南面部分改划为“住宅(乙类)”地带,并会将有关的分区计划大纲图的修订展示两个月,以便公众人士提交申述,当局会否要求城规会延长展示期;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十二)在第(十一)项所述的展示期完结后,当局在甚么情况下会把该用地定为教育用途;及
(十三)除了该用地外,目前已留作高等教育相关用途的土地的详情为何,以及当局计划把当中多少幅转作非教育用途?
答复:
主席:
就问题的各个部分,教育局、食物及卫生局和发展局的综合答复如下:
(一) 发展局局长已于二○一三年二月六日就有关问题涉及三个政策局的不同范畴回复立法会质询时,详细就九龙塘联福道前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李惠利分校校舍座落土地(前李惠利校舍用地)用途的拟议转变始末和事件的一些时序作出说明,政府对此没有进一步补充。
(二) 香港浸会大学(浸大)向政府当局,包括教育局、食物及卫生局及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就中医院及前李惠利校舍用地等事宜提交建议的时序表载于附件。由于当局未及征求浸大同意,因此不适宜将相关书信来往公开。
(三) 广告中对政府的一些指控并不正确。
举例来说,政府一直致力推动中医药发展,食物及卫生局一直协助浸大跟进与尖沙咀街坊福利会在后者位于尖沙咀大楼的部分空间合作发展中医院的计划,并与相关部门及浸大紧密研究及跟进浸大提交的具体建议方案。食物及卫生局乐意为浸大在该计划上遇到的问题提供协助,以落实推行有关计划,惟该局在二○一三年二月十八日才得到校方书面通知,撤回以上建议方案。
又例如,单纯以“校园土地面积”为单一比较标准,不能客观反映各院校校园的相对情况。教育局澄清,因为各院校的地理条件(例如校园范围内实际可供使用土地的比例、各院校的地理位置、地段发展参数、校园建筑物的空间布局等)和具体情况(例如学生人数和就读学科等)均不尽相同,按国际常用的做法,应参考院校的学生人数等情况,再计算院校所需的净作业楼面空间。事实上,目前所有教资会资助院校(包括浸大)的工务工程项目申请,均以净作业楼面空间为计算的基准。
根据教资会的计算方式,在二○一二/一三学年,浸大对校园空间的需求中有93.6%已获满足,在八所教资会资助院校中排行第二,在当中四所位处港岛及九龙市区的院校中更排行第一。另一方面,即使以校园土地面积计算,根据教资会现有资料,浸大“人均校园土地面积”在四所市区院校中亦非最少,而是排行第三。这尚未计及由浸大负责日常营运、位处联福道紧贴浸大逸夫校园、占地达3.6公顷的联校运动中心。
(四)至(七) 教资会现时拨款予八所资助院校开办不同程度的学术课程。对于个别学科有需要在课程内包含临床实习(例如医学、中医学、物理治疗学、护理学等),教资会现时提供所需资源予院校,由院校自行与营办医院或其他相关公共卫生设施的机构(例如医院管理局)合作,为学生安排实习机会。发展和营运公共卫生设施并不属于教育局或教资会的管辖范畴,教资会并不会向与院校的合作机构支付兴建和营运有关公共卫生设施的开支,亦不会资助院校自行发展、兴建或营运公共卫生设施。
就中医学而言,目前本港有三所大学提供由教资会资助的中医学课程,这些课程现时均包括临床实习,由院校物色本地中医诊所及内地中医院合作进行。修毕课程的学生均获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辖下的中医组认可,可参加中医执业资格试成为注册中医。三所大学均没有设立附属的中医教学医院。
与此同时,政府一直致力推动中医药发展,并支持在本港发展中医院。中医院既是公共卫生设施,筹办中医院的事宜,首要应从公共卫生及社会对中医服务需要的角度考虑。食物及卫生局原则上支持有兴趣团体提出建议在香港开办中医院,中医院的首要目标是为病人提供中医住院服务。如有需要和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亦可为香港营办中医课程的院校作临床实习用途,但中医院无需位处于有关院校范围内或邻近有关院校。事实上,现时很多提供临床实习机会的医院亦非位处院校毗邻。
一如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发展和营运中医院并不属于教育局或教资会的管辖范畴。日后如有任何团体获食物及卫生局支持在本地发展中医院,而又有院校打算利用该本地中医院为学生提供实习训练机会并因此向教资会申请额外资助,教资会将按既定程序处理及审视有关申请。
(八) 政府一直致力以“循证医学”概念致力推动香港中医药业发展,因此在一九九九年订定《中医药条例》,就中医药建立一套监管制度,保障公众健康及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亦加强消费者对使用中医服务及中成药的信心,从而确立中医的专业地位和确保中药的安全、质量及成效。
在建立健全规管制度的基础上,政府正在积极检视中医中药界的未来发展需要,使广受市民认同的传统中医药为促进市民健康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政府已成立“中医中药发展委员会”,邀请业界代表加入,集中研究政策措施,向政府提出建议。委员会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担任主席,并由来自中医、中药、教研、医疗等界别代表以及业外人士组成。成立后,委员会将集中在多个重点范畴内讨论和研究具体措施,发展中医中药业。这些重点范畴包括提升中医师专业水平及地位;加强促进中医药研发;鼓励中西医结合治疗;扩大中医中药在公营医疗系统的角色以及设立中医住院服务等。
在卫生署的推动及领导下,政府于二○○二年开展的“香港中药材标准”研究计划,以成立经全球知名专家认可制定的标准,与国际规定的要求接轨。截至二○一三年一月,这项计划已为约200种中药材制定安全和品质的标准。政府会每年完成制定28至32种香港常用药材标准。
为加强公共医疗体系内的中医服务,政府积极落实于全港分阶段开设18间公营中医诊所的计划。到目前为止,当局已开设了17间中医诊所,为市民提供优质的中医服务。中医诊所以“循证医学”为本,透过临床研究推广一套依循科学证据的中医诊疗方法,在中医的诊疗上订立一套标准,发展完善的中医培训制度,以及发展一套中西医疗并用的模式。此外,医管局已在20多间医院试行不同模式的中西医结合服务,透过加强中、西医的沟通,综合两个医疗体系对特定病种的治疗优势,为病人提供适切的诊疗服务。
在研发方面,政府透过创新及科技基金下的不同支援计划,资助本地中成药制造公司进行与中药研发及检测相关的应用研究项目。其中“大学与产业合作计划”是鼓励企业善用大学的专业知识,共同进行研究发展项目;“小型企业研究资助计划”可资助中小企业进行中药研究及发展项目,以协助他们开拓业务和确立市场需求。创新及科技基金的“一般支援计划”,可资助有助提升和推动中药产业发展的项目,如会议、展览会、研讨会、工作坊、推广活动、研究和调查等。
除此以外,政府亦积极为世界卫生组织(世卫)就有关传统医药的发展提供专业支援,包括传统医药国际分类及制定未来十年传统医药策略。卫生署主动数次与世卫协办传统医药国际分类会议。透过世卫,政府进一步强化了国际网络,与其他地区建立中医药事故通报机制,深化了信息交流及草药规管合作。
(九) 食物及卫生局一直支持本港中医药发展,政府刚成立的“中医中药发展委员会”将会研究在本港设立中医院。如任何团体有具体医院建议并有可供其兴建医院的合适选址,局方亦会作出考虑及研究。
浸大校方已于二○一三年二月十八日正式致函食物及卫生局,表示撤回与尖沙咀街坊福利会的合作计划并同时提交一份没有指定地点的兴建中医院建议。在信中,浸大亦提出前李惠利校舍用地为合适选址。食物及卫生局会在收到详细计划书后研究。
(十) 教育局已考虑前李惠利校舍南面用地可否作其他教资会资助院校扩展用途。教育局认为香港土地资源有限,必须地尽其用,以决定是否预留个别土地作教资会资助院校之用。当局必须充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例如:各院校在现行政策下对空间有否额外需求或院校校园现时是否已充分发展等。事实上,教育局正与部分欠缺宿舍和教学设施的院校商议,研究在不同地点兴建宿舍或教学设施的可行性,而前李惠利校舍的南面用地并不在所选地点之列。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教育局认为无须保留南面用地供其他教资会资助院校扩展之用,亦无须继续保留该地作高等教育用途;因此,教育局拟将该用地南面部分交还政府作其他用途。
(十一)及(十二)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于二○一三年二月十五日,根据城市规划条例(条例)第5条,展示《九龙塘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编号S/K18/17》(草图)以供公众查阅,为期两个月。该图收纳的修订,包括把位于联福道的前李惠利校舍用地南部由“政府、机构或社区(9)”地带改划为“住宅(乙类)”地带。按照该条例第6条,公众人士可就有关修订,于二○一三年二月十五日至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的两个月期间,向城规会提交申述。按照条例第6(3)(a)条规定,若申述是在草图展示的两个月期间届满后向城规会作出的,则该申述须视为不曾作出。条例并没有条文容许城规会可延长草图的展示期。
城规会在收到公众人士提交的申述后,会按照条例第6(4)条展示有关申述,让公众查阅及就有关申述向城规会提出意见。其后,城规会会按条例第6B条举行会议考虑所有申述及有关意见。若城规会按照条例规定建议对草图作出进一步修订,把该土地改划为其他适当的用途地带,再供公众查阅及提交进一步申述。城规会继而会举行会议考虑所收到的进一步申述,以决定是否按已展示的建议来修订该草图或按其他方式再修订该草图。其后,城规会会将该草图连同申述及意见、以及进一步申述(如有)呈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核准。
(十三)截至二○一三年二月,全港已预留作学校用途(包括中学、小学及特殊学校用途)并有确实建校计划的土地共17幅,而有关项目的规划及工程相关的准备(例如技术可行性研究、校舍设计)正按既定程序进行中。
在检讨预留用作“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除了前香港专业学院李惠利分校部分校舍用地外,规划署建议改划两幅分别位于牛池湾丰盛街及彩虹彩兴路已确定不须预留作学校用途的用地作住宅用途,并另觅土地重置该两幅预留学校用地。有关的改划建议已分别于去年十一月谘询黄大仙区议会及今年一月谘询观塘区议会。
完
2013年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