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九题:提高升降机安全的措施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日)立法会会议上卢伟国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

在本月初一宗升降机坠下的意外中,肇事升降机的4条钢缆全部断裂,而其机械制停装置亦未有发挥设计效用,制停下坠中的升降机。当局其后巡查由有关的承办商保养的其他升降机,并发现有多部升降机有问题而需立即暂停使用。据悉,该承办商在机电工程署的「注册升降机承办商表现评级」中的排名一直偏低。有市民指出,该等事件反映监管升降机维修保养的制度问题多多,未能确保承办商妥善维修和保养升降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对于评分排名长期偏低而且屡出安全问题的注册升降机承办商,当局除了向他们发出警告信外,有否针对该等承办商采取其他的跟进措施;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机电工程署会否因应上述的升降机意外,全面检讨监管升降机维修保养的制度,并相应地增加所需资源和增聘专业人员,以加强监管工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 当局有否考虑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物业拥有人及物业管理公司在甄选维修保养升降机的承办商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包括承办商的人手安排、过往表现和所得评分等);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 当局有否全面检视全港有多少部升降机已过于残旧而必须更换;当局有否考虑资助有经济困难的业主支付更换该等升降机的工程费用,以免他们被迫继续使用该等升降机;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 当局除了制定已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全面实施的《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以提高维修和保养升降机的安全标准和加强监管外,有否配套措施协助业界解决其主要的经营困难(例如恶性的价格竞争等),并理顺行业的结构性问题;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

主席:

于二零一二年四月制定的《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条例》)已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全面实施。《条例》设有一系列加强规管注册承办商的措施,包括清楚订明注册承办商须确保其负责维修保养的升降机工程妥善和安全地进行、把可判处的最高罚款由港币一万元提升至20万元而最高监禁期维持在12个月、引入注册续期制度并规定注册承办商须每五年为其注册续期,以及授权注册主任可按《条例》取消或暂时吊销注册承办商的注册。在执法方面,机电工程署(机电署)会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抽样巡查全港的升降机,监察注册承办商的工作。此外,机电署于二零零九年六月推行了「注册升降机承办商表现评级」制度(「表现评级制度」)。该制度主要是根据机电署的巡查发现,按既定的机制扣减注册承办商的表现评分,并每季公布注册承办商的表现评级,以协助升降机拥有人或其物业管理公司选择合适的承办商为其升降机进行维修保养工程。

就问题的五个部分,我现答复如下:

(一) 在「表现评级制度」下,机电署会根据以下情况向相关注册承办商发出警告信:

(a) 对任何一部升降机检查时发现有违规事项而累积扣减注册承办商表现评分12分或以上;或
(b) 注册承办商在12个月内平均被扣减表现评分超过4分。

若注册承办商累积接获三封警告信,机电署会考虑要求设立纪律审裁委员会进行纪律聆讯。此外,机电署进行巡查时如发现注册承办商有任何违规或违纪行为,均会采取合适的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或要求设立纪律审裁委员会进行纪律聆讯。

过去三年,上述的警告信共发出23封。此外,机电署在过去三年成功检控四间注册承办商涉及共11项罪名。发展局局长因应机电署署长的要求共两次设立纪律审裁委员会,就注册承办商的表现进行纪律聆讯。

(二) 本月初北角发生的升降机事故,机电署正检视监管升降机维修保养的制度,包括考虑将抽查的比率定得更有弹性和更有针对性,例如,针对表现差的承办商、机龄高及经常发生故障的同一型号升降机等,可以更加频密抽验。政府稍后会设立一个「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谘询委员会」,委员会成员除了业界团体代表外,还会包括物业管理机构及消费者等业外代表,广纳各界意见,确保升降机及自动梯操作安全。

在人手方面,机电署于二零一零年获批准增加共八个包括工程师及督察级的职位,以加强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的规管。在条例全面实施后,机电署会继续以风险评估为基础进行抽查,严格执行条例的规定。当局会不时检讨人手的安排,以确保有适当资源进行执法及公众教育的工作。

(三) 机电署现时透过发出「升降机的负责人手册」及举办讲座,向物业拥有人及物业管理公司宣传和推广,并鼓励在选择承办商时,除价格外亦需考虑包括承办商的人力资源、技术支援及过往表现,当中包括事故、警告信纪录及评级等因素,使他们的升降机能保持于安全操作状态。自二零一二年至今,机电署举办了30多场讲座,共有超过3 000名物业拥有人、物业管理公司代表及业内人士出席。当局会全面检视关乎升降机安全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务求加深市民的升降机安全意识及更有效地劝导市民在选择承办商时需注意的因素。

(四) 根据《条例》的规定,每部升降机不论其机龄多少均须由注册承办商至少每月进行定期保养工程一次,并由注册工程师每年至少一次检验。如升降机的检验结果未能满足订明的安全要求,不论机龄多少,机电署皆不会发出准用证,以保障公众安全。为协助物业拥有人保养及维修其升降机,机电署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推出「优化升降机指引」及进行一连串的推广活动。除了技术支援外,当局亦提供下列三种财政支援,以协助有需要的升降机拥有人进行升降机维修工程:

(a) 由市区重建局及香港房屋协会(房协)提供的「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提供津贴协助破旧和失修楼宇的业主进行包括升降机的维修工程;
(b) 由屋宇署提供的「楼宇安全贷款计划」,可向合资格业主提供免息贷款进行包括升降机的维修工程;及
(c) 由政府委讬房协管理的「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协助他们维修和保养其自住物业及公用地方,包括升降机。

(五) 有业内人士向我们反映升降机行业存在价格竞争和欠缺新人入行的问题。

在价格竞争方面,除了加强规管注册承办商以保障公众安全外,我们会加强上文第三部分所述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劝导市民在选择承办商时需注意价格以外的因素,确保安全。此外,机电署会继续定期公布注册承办商表现评级,使物业拥有人及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获得资讯选择合适的注册承办商。我们相信以上措施能促使注册承办商以合理的价格承办工程合约,从而改善他们的营商环境,并更有条件投资在人力资源上。

在吸引更多新人入行方面,相关措施包括提升工程人员的专业地位、加强培训及改善工作环境。详情如下:

(a) 提升工程人员的专业地位

《条例》引入的工程人员注册制度取代了与雇主挂的合资格工人安排,令他们在工作选择上更具弹性,以及在薪酬福利上更具议价能力。

(b) 加强培训

建造业议会正与香港机电工程商联会、电梯业协会及职业训练局积极商讨,为建造业机电工种提供更多培训,各方已原则上同意为建造业机电工种推行「承建商合作培训计划」,及为有志于完成职业训练局的机电基本工艺课程后,投身成为机电学徒的学员提供资助,以提升建造业的机电工种人力资源。

(c)改善工作环境

机电署不时连同业界并根据行业的最新发展,检讨及更新《升降机工程及自动梯工程实务守则》,提升工作环境的要求,例如新近加入了订明承办商应在进行工作前,评估升降机井道的温度、通风、照明等工作环境条件的要求,以确保适合工友进行相关工作。



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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