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七题:出售土地

以下为今日(四月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谢伟铨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有专业人士向本人反映,政府近年越来越多以招标方式出售土地,但招标程序欠缺透明度,例如政府只公布招标结果和中标标书的详情,而不会公布接获多少份合资格及不合资格的标书、最高及最低的投标价,以及其他标书落败的原因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每年政府以拍卖和招标方式出售的土地分别有多少幅;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土地是否相对较少;若是,原因为何;政府根据甚么准则决定采取哪种方式出售土地;

(二)政府会否全面检讨并优化现时招标出售土地的程序,以增加透明度;若会,检讨的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日后会否进行检讨;

(三)政府日后会否更多以拍卖方式出售土地,尤其是住宅用地;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政府会否制订及公布较长年期(例如3至5年)的出售土地计划,以取代目前按季公布出售土地计划的做法,让市场和市民更清晰掌握未来的土地和物业单位的供应情况;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就问题的四个部分,我的答复如下:

(一)及(三)政府在过去5个财政年度以拍卖或招标方式出售的土地(包括作住宅、非住宅及其他特别用途如加油站等)的数量(注)载列如下︰

财政年度    以拍卖方式  以招标方式   总数
        出售土地数目 出售土地数目 
----    ------ ------  --

二○○八至○九      1      2   3
二○○九至一○      4      6  10
二○一○至一一     10      7  17
二○一一至一二     10     29  39
二○一二至一三      0     28  28
        ------ ------  --
总数          25     72  97

公开招标和拍卖作为两种政府一直有使用的卖地方式,虽然操作细节有所不同,但同样是公平、公正和具竞争性的卖地方式。政府近年较多以招标方式出售土地,主要是考虑到在招标的情况下,投标者可冷静地按其发展计划及对市场的评估入标竞投。

(二)政府会不时检视出售土地的程序,以维持适当的市场透明度。

在就个别土地进行招标前,地政总署一般会在招标前一个月发布新闻稿,提供重要的参数包括地盘面积和楼面面积等。如情况许可,地政总署会在招标前上载卖地条件草拟本,这些卖地条件草拟本一般与招标时所公布的最终文本无甚差异。对于一些未能及早上载的卖地条件草拟本的个案,地政总署可按需要考虑略为延长个别土地的招标期限。因此,有兴趣的入标者已可作出所需准备。

就以招标方式(以投标金额决定者)出售的土地而言,地政总署公布的招标结果资料包括中标者名称及其出价,以及其他入标者名称及数目。而自二○一三年三月起,在标书有注明的情况下,地政总署亦会公布投标者的母公司名称。

上述措施已为市场提供所需的透明度。

(四)开拓及供应土地是一项持续进行的工作。政府会继续努力,以多管齐下的方式增加土地供应,并加快把新增土地拨作各种合适用途,包括发展资助房屋或推出市场作私人发展。当政府土地准备就绪可供私人发展时,便会纳入年度卖地计划。由于预备作卖地之用的土地供应资料,属于会影响物业市场的商业敏感资料,政府必须谨慎行事,小心考虑公布任何土地资料的影响,特别是较长年期的资料确定性无可避免会较低,而且在土地可以出售前可能会涉及不同方面的研究与准备工作,过早公布有可能会向市场传达错误信息。我们并无计划更改现时按年公布年度卖地计划和按季公布将会出售土地的安排。现行安排既能为市场提供透明度,亦能保持政府应对市场情况和需求的灵活性。


2013年4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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