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五月八日)立法会会议上谢伟铨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现时,有不少土地被规划为“综合发展区”多年,但至今仍未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2007-2008至2012-2013年度,按区域(港岛、九龙及新界区)及现时的批租情况(即未经批租的政府土地、已经或即将批租予半官方机构、已批租予私营机构及其他)划分,每年度新增及累计的综合发展区用地分别有多少幅;该等用地的总面积及合共可建的住宅楼面面积分别为何;
(二) 在第(一)项所述的用地中,已完成发展、正在发展,以及有待发展的用地数目和总面积为何;已完成发展的用地共提供的住宅楼面面积;在有待发展的用地中,有关的总纲发展蓝图已获核准及未获核准,以及原先规划作其他用途的用地各有多少幅;
(三) 现时仍未发展的综合发展区用地中,已规划作此用途6年或以上的用地有多少幅,以及该等用地的总面积和仍未发展的原因为何;
(四) 预计在2013-2014年度,规划作综合发展区的用地的数目、总面积及合共可建的住宅楼面面积分别为何;及
(五) 有否定期检讨把土地规划为综合发展区的土地发展政策的实施情况和成效;若有,检讨的详情和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相关检讨?
答复:
主席:
政府一直密切留意不同用地,包括“综合发展区”的规划和发展情况,务求能尽快落实或推动用地的发展,地尽其用,满足香港市民的住屋和各项需要。
就提问的各部分,发展局的回复如下:
(一) 现时全港法定图则中划为“住宅”、“商业”、“工业”、“综合发展区”、“政府、机构或社区”及“其他指定用途”规划地带中,“综合发展区”所占面积约为4%。
现时市区(包括港岛、九龙区及荃湾/葵青区)共有65个“综合发展区”,涉及土地面积约160公顷,在包括住宅用途的“综合发展区”中,可建总住宅楼面面积共约6 379 000平方米。当中19个是在过去6个年度新增(即2007-2008至2012-2013年度,而按年新增数字分别为5、1、2、7、4及0个),港岛区占5个(土地面积约15公顷),而九龙及荃湾/葵青区则占14个(土地面积约21公顷)。该19个“综合发展区”中(当中9个为未批租土地/部分为未批租土地),3个为市区重建局发展/重建项目,1个为港铁物业发展,2个为香港房屋委员会/香港房屋协会发展/重建项目,其馀则为私人发展项目。
现时新界区共有69个“综合发展区”,涉及土地面积约560公顷,在包括住宅用途的“综合发展区”中,可建总住宅楼面面积共约8 440 000平方米。当中8个是在过去6个年度新增(即2007-2008至2012-2013年度,分别有3个于2010-2011年度及5个于2012-2013年度新增),涉及土地面积约33公顷,全属私人发展项目(当中2个为未批租土地)。
(二)及(三) 在上述65个位于市区的“综合发展区”中,35个(土地面积约102公顷)已获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核准总纲发展蓝图,当中6个已完成发展,涉及土地面积约36公顷,总住宅楼面面积约1 487 000平方米。在30个未获核准总纲发展蓝图的市区“综合发展区”中,17个已划作“综合发展区”6年或以上,涉及土地面积约38公顷,而在当中包括住宅用途的“综合发展区”中,可建总住宅楼面面积约1 688 000平方米。
在上述69个位于新界区的“综合发展区”中,40个(土地面积约400公顷)已获城规会核准总纲发展蓝图。当中8个已完成发展,涉及土地面积约66公顷,总住宅楼面面积约522 000平方米。在29个未获核准总纲发展蓝图的新界区“综合发展区”中,21个已划作“综合发展区”6年或以上,涉及土地面积约126公顷,而在当中包括住宅用途的“综合发展区”中,可建总住宅楼面面积约1 060 000平方米。
一般而言,城规会会于“综合发展区”完成发展后,尽快改划有关用地作其他土地用途地带,以反映其实际土地用途,因此部分在过去已完成发展并已改划的“综合发展区”,并未计算在上述统计数字内。
而现时并未获核准总纲发展蓝图的“综合发展区”用地,正处于不同的规划阶段,例如有关发展商可能正进行土地整合,或正进行详细的规划研究,以评估拟议发展对交通、环境及景观等方面可能带来的影响,又或正拟备总纲发展蓝图等。另一些“综合发展区”,则位于政府正进行的不同规划研究的范围内,须待有关研究完成后,方可落实发展。
而因应土地发展及规划情况的改变,在各分区计划大纲图上划作“综合发展区”的用地亦时有增减。当局并无统计“综合发展区”是否原先规划作其他用途。
(四) 我们现时并没有2013-2014年度拟规划作“综合发展区”的用地资料。当有用地适合建议划作“综合发展区”时,我们会按既定程序提交予城规会考虑。
(五) 根据城规会规划指引第十七号《指定“综合发展区”地带及监察“综合发展区”发展计划的进度》的规定,城规会在划设一幅“综合发展区”用地后,会在随后的第三年年底进行首次对该幅用地的检讨工作,继而往后会每年作出检讨。
一般而言,城规会会因应土地发展及规划情况的改变,在规划过程中建议把适合的“综合发展区”用地,例如已完成发展,或在实施方面有重大困难,且落实机会甚微的“综合发展区”用地,改划作其他土地用途地带,务求能地尽其用。
完
2013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