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在天津与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今日(七月二十三日)在天津访问期间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发展局局长:大家好。我注意到今早有些媒体就我太太和她的家人在一九九四年在古洞买入的农地能否作耕作用途有些误解,我想藉这个机会跟大家澄清一下。那幅农地是在一九九四年五月初签署买卖合约的,地契是写农地;而古洞的分区计划大纲图把那里划作工业用地是在一九九四年五月尾,换句话说,是在买入这幅农地之后;所以这用地在当时的用途是农地,即可以在上面继续耕作。

记者:该幅土地上有一个租客表示你当时声称自己是地主与他签订续租,可否解释?

发展局局长:当时在这用地上有一小块地方是应当地一些居民的要求,租给他们,是以一个相宜的价钱租给他们,租给他们的是一间公司。

记者:但你曾声称是地主,租约上亦有你的签名。

发展局局长:我刚才已经解释过了。

记者:但你不是说自己不掌握情况,但你之前是有分租给人有签名,是否前后说法有矛盾?

发展局局长:不是有矛盾。因为是这么久以前的事,你问我,我事实上是不记得,不知道。而这地块其实是我太太的亲戚负责处理,我是绝少绝少参与的。

记者:其实你买地的时候是农地,但分区大纲草图之后又改成公共用地,这块地的用途是甚么?你之前说是休闲之用,现在又有说你租了给别人,究竟哪个说法才是正确?

发展局局长:那块地大概有两万呎,租了给那位先生的只是一小块。而租了多久,我已经不太记得,只记得是早期买入时出租了一个比较短的时间。那块地十九年前买入,当时小朋友还小,现在已经长大了。当时带小朋友去(那块地)的大人,现在都几十岁了。当时买入土地,假日时是有去那里耕作的。

记者:整件事是否完全无做错?如何检讨?如何看公众就此事是否针对你?是否需要有交代或道歉?

发展局局长:我一直有遵从问责官员的守则和行政会议成员的规定,作出申报。我太太于去年十月上旬将她在该公司的股权全数出售,是一个真正的交易,并非有些人所怀疑的信托安排。

记者:事件是一个误解?

发展局局长:我已经说了,很清楚。多谢大家。


2013年7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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