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一题:土地供应

以下为今日(十月十六日)立法会会议上林健锋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答复:

问题:

据悉,政府正积极开拓土地资源,以满足香港市民的住屋和社会发展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香港11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当中,已发展土地的面积及百分比为何;已发展土地当中,分别有多少幅用于公私营房屋、商业、工业及农业用途,以及按用途划分的土地面积及百分比分别为何;

(二)未发展的土地当中,按《郊野公园条例》指定为郊野公园和特殊地区的土地的面积分别为何,以及该等土地的面积占全港土地面积的百分比;其馀的未发展土地的面积,以及其占全港土地面积的百分比为何;上述两类土地按区议会分区划分的面积及百分比分别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研究如何发展现时未发展的土地(例如开发荒废多时的石矿场和闲置的政府、乡郊及工业用地,以及将新发展区边缘的低价值“绿化地带”改作房屋用途),以增加土地供应;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为满足香港市民的住屋和各项需要,二○一三年《施政报告》清楚交代了现届政府在增加土地供应,解决房屋问题方面的整体施政蓝图。《施政报告》明确提出透过增加土地供应,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理念,以及改善香港市民居住空间的愿景。为此,政府会继续以多管齐下的土地供应策略,持续并有系统地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尽量善用现有已开发土地,及开拓可供发展用途的新增土地,增加短、中和长期的土地供应。

就林健锋议员的提问,我的回复如下:

(一)规划署利用二○一三年一月的星图像,并整合截至二○一二年底各政府部门的相关资料,估算(注1)全港土地的总面积约1108平方公里(注2)。当中,已建设的土地按估算约265平方公里,占全港土地约24%。各类已建设土地的估算面积,及其占整体已建设土地估算面积的百分比详见附表一。

农业用地(包括农地及鱼塘/基围)并不属于已建设土地,按估算其面积约68平方公里,占全港土地约6%。

(二)按规划署上述估算,各类非已建设土地的面积,包括第(一)部分提及的约68平方公里农业用地,及其占全港土地面积的百分比详见附表二。

根据渔农自然护理署提供的资料,香港现有24个郊野公园和22个特别地区,共占地约442平方公里,约占全港土地面积四成。现时亦有约70平方公里土地在法定规划图则中划为自然保育区、海岸保护区或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这些土地已涵括在前文所指的非已建设土地之内。

当局并没有按区议会分区划分的已建设土地及非已建设土地的统计数字。

(三)二○一三年《施政报告》提出的十项增加短、中期房屋土地供应的措施,全面涵盖多个可以增加土地供应的范畴,包括尽量善用现有已开发土地,检讨并将合适的“政府、机构或社区”及其他政府用地、“绿化地带”、工业用地等改作住宅或其他用途,以及开发矿场用地等。政府决心从香港的长远发展来规划土地供应,大规模开拓可供发展用途的新增土地,并建立土地储备,以便日后及时提取以回应需求。

林健锋议员提及的未发展土地,即非已建设土地,正如前文提供的数字显示,涵盖不同种类的土地。

其中特别地区、自然保育区、海岸保护区,及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等,一般具保育价值而并不适宜进行房屋及其他发展。现时政府亦并无计划发展郊野公园作房屋用途。

馀下的非已建设土地,分布全港各区,亦包括不少偏远地方或岛屿,以及坡度比较陡峭的斜坡。要开发当中较为大幅较具发展潜力的土地,我们必须透过全面规划及工程研究,确定相关土地的发展可行性和基建设施配套,方可进行发展。

而非已建设土地中较平坦的部分多为乡郊土地,一般亦会夹杂私人农地、寮屋、村屋、其他构筑物、露天贮物场等等不同用途的土地,进行发展时会涉及清拆和搬迁安排、收地补偿、影响地区的就业和经济等问题,需要周详规划及和公众商议。发展局现正积极推展的新界东北新发展区和洪水桥新发展区,便是务求透过全面规划以善用乡郊土地的例子。

非已建设土地中,亦包括一些邻近已发展地区并有相当基建配套、有潜力可供进一步发展的土地。通过前文提到当局持续进行的土地用途检讨,我们正检视和评估这些地块的发展可行性,包括:

* 检讨空置或正作短期租约或其他政府用途的政府土地;以及

* 进行第二阶段“绿化地带”检讨,检视市区和新发展区边缘较低价值的“绿化地带”。

这些工作已经开始见到成果,我们在全港各区已经物色到不少可考虑改作住宅用途的合适地块,待研究完成并确定发展可行性后,我们会谘询相关持份者,并尽快进行城规及其他相关程序,把合适的土地改作住宅及其他用途。

无可否认,要增加土地供应,是政府和社会一项艰巨的挑战。增加土地供应,可能对某些持份者有一定影响,他们也许对不论是增加现有土地的发展密度、更改现有土地用途,以至开拓新增土地等,都会有不同意见。但面对土地供应的紧张,容易的选项不多,社会有必要作出艰难的选择和取舍。我们希望社会各界都能在土地供应上面对现实,作出取舍,以确保香港未来有足够土地,供应市民的住屋、和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各项需要。

(注1)估算数字纯粹旨在反映全港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有关土地在法定规划图则上的规划用途地带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估算数字不能与相关规划用途地带的总面积作直接比较。

(注2)包括高水位线下的红树林和沼泽。


2013年10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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