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七题:本港可发展用地

以下为今日(十月十六日)立法会会议上林大辉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行政长官曾表示处理房屋问题是现届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然而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社会人士对郊野公园、高尔夫球场、工业大厦、九龙塘前李惠利学院所在的土地能否用作建屋用途持有截然不同的意见,并质疑地从何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检视本港可发展用地的最新情况,以及有关土地可供兴建不同类型住宅的楼面面积;如有,详情为何,并按下表(附表)列出;如否,原因为何;

(二)全港有多少幅政府工业大厦所在的土地可改作兴建住宅用途,并列出其位置及面积;

(三)据悉城市规划委员会较早前就九龙塘前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李惠利分校校舍土地改划用途的谘询,合共收到约25 000份意见书,当中逾99%反对改划为住宅用地,当局会否维持该土地的建议规划用途;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行政长官在二○一三年的《施政报告》中提出,政府掌握的土地,可供二○一二至二○一三年度起五年内落成约75 000个新公屋单位,以及在二○一六至二○一七年度起四年内落成约17 000个新居屋单位,当局有否订定在上述两段期间每年的公屋单位和居屋单位供应量、分布地区,以及分别受惠的人士数目;如有,以表列出有关的详情;如否,原因为何;

(五)会否考虑放宽丁屋的楼层数目和每层的面积,以善用土地资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根据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委托顾问进行的调查所得,本港现时推算共有66 900间分间楼宇单位(俗称“房”),惟当中并不包括工业大厦内的房,当局有否统计现时工业大厦内的房数字,以评估所需土地作房屋的用途;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七)鉴于不少市民建议将郊野公园和粉岭香港高尔夫球会的部分土地改作建屋用途,当局有否展开有关的评估工作;如有,何时展开及预计完成日期,以及评估的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为应付香港市民的住屋和各项需要,政府决心增加土地供应,并一直密切留意各类土地的使用情况。对于有可能提供作发展的土地,当局会根据《2013年施政报告》中勾划的增加土地供应蓝图,按既定机制检视和评估有关地块的发展可行性,并于土地可准备进行发展时作出适当安排,包括拨作兴建公营房屋、加入卖地计划,或拨作其他用途等。

就林议员的提问,经征询运输及房屋局后,我的回复如下:

(一)全港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以及在法定规划图则上划为“农业”和“乡村式发展”用途地带的土地面积分别如下:

土地类别 面积约
(平方公里)
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 442

在法定规划图则上划为
“农业”地带的土地# 33

在法定规划图则上划为
“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土地#33


# 有关数字纯粹为在《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下纳入法定规划图则,并规划为“农业”或“乡村式发展”用途的土地面积。因此,有关“农业”和“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土地面积,并不等同实际上正作农业活动和正被使用为“乡村式发展”用途的土地面积。

另外,粉岭高尔夫球场及行政长官粉岭别墅的土地面积分别约为170及2.3公顷。至于拟议进行发展的前茶果岭高岭土矿场、安达臣道石矿场,以及前南丫石矿场,根据最新的研究结果,三个矿场可提供作发展之用的土地面积,分别约为5、40及20公顷。

“棕地”方面,当局并没有就其土地面积进行全港性统计。然而,我们正积极透过一系列不同地区的规划研究,检讨位于新界各区未尽其用的“棕地”,务求在环境、交通和基建可行的情况下,将当中合适的土地改划作其他用途,以释放发展潜力。有关研究包括新界东北新发展区,及洪水桥新发展区的规划及工程研究(涉及现时作露天贮物或港口后勤用途的土地共约250公顷)、元朗南房屋用地规划及工程研究(涉及现时作露天贮物、仓库及工场用途的土地共约93公顷)、缸瓦甫发展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以及古洞南规划及工程研究等。

(二)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六个工厂大厦(注)的平均出租率高达99%,可见市场对小型工厂单位的需求持续。房委会会继续管理这些工厂大厦,并会不时检讨有关情况。现时未有任何清拆工厂大厦的计划。

工业用地方面,规划署自二○○○年起已进行了三轮检讨。在二○○九年进行的最近一轮工业用地检讨中,16幅(五幅政府用地,11幅私人拥有土地)共约30公顷的工业用地建议改作住宅用途,其中13幅已完成或正进行法定图则的改划程序。若16幅用地全部发展或重建,估计可提供约20 400个单位。规划署亦已于二○一三年三月底展开另一轮检讨,以了解现有工业用地及楼宇的最新使用情况,及进一步研究将部分用地改作其他用途,包括住宅用途的可能性。有关检讨预计可于二○一四年完成。

(三)随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李惠利分校在将军澳重置,教育局审视了位于九龙塘的前李惠利校舍用地是否继续作教育用途。经考虑后,教育局决定保留前李惠利校舍北面部分用地,以配合香港浸会大学在现行政策及既定计算准则下对公帑资助教学空间和学生宿位的所有需求。

至于前李惠利校舍南面部分用地,教育局将其交还作其他用途,确保珍贵的土地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就该用地由“政府、机构或社区(9)”地带改划为“住宅(乙类)”地带的修订,城市规划委员会会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举行会议,考虑有关申述及意见。

(四)根据最新的公营房屋建设计划,房委会预计由二○一二/一三年至二○一六/一七年的五年期内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总建屋量为约79 000个公屋单位,较《2013年施政报告》中的75 000个单位目标多出约4 000个单位,预计可容纳总人口为约210 000。各区分布及建屋量请参阅附件一。在居屋方面,经过房委会与相关政策局及政府部门的紧密合作,我们已成功物色到适合的土地发展居屋,确保在二○一六/一七至二○一九/二○年度内,合共兴建约17 000个单位。

首批将于二○一六/一七年度落成的居屋项目已经动工,预计可提供约2 200个单位,二○一六/一七至二○一七/一八年度的居屋建屋量及分布位置请参阅附件二,预计可容纳总人口为约27 000。至于二○一八/一九年度及以后的项目,仍受多项因素影响,例如改变土地用途、地区人士的意见等,因此在现阶段未能列出详细的时间表,而有关资料会按照我们逐年延展的建屋计划适时公布和谘询相关区议会。

(五)小型屋宇现时须按《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条例》(第121章)中的相关规定兴建,主要特点是不得超过三层及高于8.23米,而上盖面积不得超过65.03平方米。目前小型屋宇可被豁免于《建筑物条例》下某些管制,是基于小型屋宇的高度和面积等,若放宽小型屋宇现时在楼层、高度及上盖面积的限制,将会涉及建筑安全的考虑。此外,规划署制定“乡村式发展”地带时,需要考虑不同的因素,包括个别乡村的位置、与周边土地用途的互相配合、城市设计、环境和地形的限制,以及基建设施的提供等。放宽小型屋宇高度限制会导致有关地区居住人口上升,其可行性须详细考虑。

(六)由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委托政策二十一有限公司进行的“香港分间楼宇单位的调查”只涵盖私人住用及综合用途楼宇内的分间楼宇单位。我们现时没有在工业楼宇内的房估计数字。

(七)鉴于去年新界东北新发展区第三阶段公众参与活动时,有不少意见提出应研究发展粉岭高尔夫球场和周边地区,当局会将有关土地(包括行政长官粉岭别墅)纳入二○一四年初开展的“发展新界北部地区初步可行性研究”中一并研究,以探讨有关土地的不同发展方案。规划署及土木及工程拓展处正就有关研究开展招标程序,预计研究需时约15个月,包括相关的环境、交通及运输、排水及排污等概括技术评估,以及公众参与活动。

粉岭高尔夫球场在香港体育发展政策及对周边地区的规划和环境,有一定的角色。民政事务局会在今年内开展私人游乐场地契约政策的全面检讨。发展局在考虑粉岭高尔夫球场用地的未来发展潜力时,亦会考虑相关的检讨结果。

至于发展郊野公园作房屋用途的建议,现时政府并无此计划。

注:晋升、穗辉、开泰、宏昌、葵安和业安工厂大厦。


2013年10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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