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十月三十日)立法会会议上李慧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与屋宇署于二○○六年成立联合办事处(联办处),统一处理大厦渗水的投诉及查询。申诉专员二○一○-二○一一年报指出,所涉部门未能通力合作处理渗水问题十分常见,已敦促政府最高当局关注,并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改善措施。去年发表的《审计署署长第五十九号报告书》亦指出,在审查的十宗较近期渗水个案中,有八宗食环署长期没有采取行动,个别个案没有行动的期间更长达五年,平均亦达四十四个月,审计署建议食环署改善调查效率。此外,亦有专业人士指出,政府现时采用的测试技术极为落后,必须进入投诉单位及怀疑引致渗水的单位进行测试,令调查时间拖长,而且最终能确证渗水源头的成功率偏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联办处每年接获的渗水投诉数目,并按有关所在的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该等个案当中,最终未能确证渗水源头并已终止调查的个案数目;联办处成立至今,调查超过一年而仍未终结的个案数目;
(二)有关部门将会采取甚么措施,提高确证渗水源头的成功率及缩短调查所需的时间;会否考虑改变所采用的测试技术,并使用更先进的仪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对于调查超过一年而仍未终结的个案,有关部门会否考虑一次性增拨人手,优先处理该等个案;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楼宇业主有责任管理和维修保养其楼宇,包括解决楼层间渗水的问题。故此,私人物业内部若出现渗水情况,业主应首先自行检验渗水原因,并视乎情况和需要与有关的住户及其他业主协调,进行维修工程。
若有关渗水情况构成公众生滋扰、影响楼宇结构安全或浪费供水等问题的话,政府便有责任按《公众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或《水务设施条例》(第102章)所订的相关条文介入和处理。现时由屋宇署及食物环境生署人员组成的联合办事处(联办处),以“一站式”的安排统一处理渗水个案。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现答复如下:
(一)联办处一直致力协助业主处理渗水个案。该处透过不同的测试,查找渗水的原因和源头。然而,导致楼宇渗水的原因甚多,尤其在某些涉及不明显或只间歇性出现渗水情况的个案,有可能在完成各项可行的测试后,仍未能确立渗水的原因和源头。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渗水问题违反有关条例的规定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不能采取进一步执法行动或继续跟进有关个案。
在二○一○、二○一一及二○一二年的过去三年,联办处共接获76 730宗渗水举报,除因不涉及渗水而无需继续跟进的个案外,经联办处完成渗水调查及测试后,被界定为“未能确证渗水源头”的个案共有6 374宗。按全港十八个区议会分区划分,联办处在二○一○、二○一一及二○一二年所接获的渗水举报和未能确证渗水源头并终止调查的个案数字列载于附表。由于从接获举报至完成调查会相隔一段时间,在某年终止调查的渗水个案未必为同年所接获的个案。
联办处并没有就处理每宗个案所用的时间作分类统计。一般而言,需要较长时间处理的个案,主要是涉及重复或间断性的渗水情况,以致联办处要持续进行调查及监察。
(二)如上所述,导致楼宇渗水的原因甚多,联办处会因应个别个案的情况,采取适合的非破坏性测试以查找渗水源头。联办处现时一般采用的电子湿度计和色水测试,皆是行之有效及被广泛使用的测试方法。电子湿度计不单操作方便和直接,同时提供准确的湿度数据以供参考。至于用作执法举证,色水测试是最直接举证渗水源头的方法。
为提升联办处调查渗水源头的成效,该处现正在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的协助下,就加强调查渗水的方法进行研究。与此同时,联办处最近亦委聘顾问公司尝试应用其他探测仪器,如红外线探测仪及微波探测仪,以调查渗水个案,从而协助找出渗水源头。
自联办处于二○○六年成立以来,该处不时检讨有关的工作安排,并透过增加人手和加强监察,提升工作效率及服务质素。联办处已逐步落实多项改善措施,包括透过定期举行会议,以加强联办处人员彼此协调和合作;订定工作指标和优化投诉管理资讯系统,以加强监察处理个案的进度;及就不同范畴为员工制订工作指引,以提升处理个案的效率和成效。
(三)处理每宗渗水个案所需的时间,很大程度视乎所涉个案的复杂性和事涉各方(尤其是有关业主和住户)的合作程度。由于每宗个案的情况不同,所涉及的调查程序和所需时间会有很大的差异。对于一些复杂的个案,如涉及多于一个渗水的源头、重复或间断性的渗水情况,调查人员须进行不同或重复的测试、或要持续进行调查及监察,以确定渗水的成因。由于测试需时,并要得到有关业主/住户的充分合作,处理这类个案一般需要较长时间。如个案涉及空置单位或不合作的业主/住户,以致联办处需要向法庭申请手令进入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则处理有关个案会更费时。
联办处在处理渗水个案时,会考虑个别个案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适当的步骤进行调查,确保能在可行情况下尽快处理每宗个案。鉴于个别个案的情况有所不同,简单地根据个案的调查时间而厘订处理优先次序未必能有效加快调查进度,亦非最具成本效益的安排。故此,联办处现时并无计划优先处理调查超过一年而仍未终结的个案。联办处会按照个案的实际情况,尽快处理每宗渗水个案。
完
2013年10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