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六题:启明街楼宇的修葺工程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日)立法会会议上梁美芬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答复︰

问题:

据悉,屋宇署于二○○九年十月向土瓜湾启明街51号一幢唐楼的业主发出修葺令,令他们修葺该楼宇的外墙、公用地方及喉管。屋宇署于二○一○年初又发现该楼宇的悬臂式平板露台出现问题,因此向业主发出法定命令,令他们安排详细勘测。屋宇署其后将该楼宇纳入“楼宇更新大行动”,而有关业主每户支付了约17,000元费用进行修葺工程。工程在二○一一年十月完成。然而,今年八月(即工程完成后不足两年),屋宇署却基于该楼宇的露台构成即时危险,向法庭申请并获批封闭令,把该楼宇封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上述封闭令作出至今,当局对受影响的居民和地铺商户所作的具体调迁安排,以及屋宇署所进行勘测工程的进度和估计何时完成;当局有否制订计划,以应付该楼宇一旦被确定为不再适宜居住的情况,包括拆卸该楼宇及妥善安置居民等事宜;

(二)鉴于屋宇署早于二○一○年年初已发现上述楼宇结构有问题,并紧急竖设金属支架作为保护设施,可见该楼宇随时有倒塌危险,为何该署其后没有将露台进一步的加固工程,纳入“楼宇更新大行动”计划下所进行的修葺工程内一并进行,以及当局有否评估当中是否涉及处理不当;及

(三)是否知悉,市区重建局会否考虑主动提出收购该楼宇和附近一带的旧楼,以进行重建计划;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楼宇业主有责任适时维修及保养其物业,同时亦须遵从屋宇署对楼宇发出的不管是勘测、修葺还是清拆的法定命令。政府一直十分重视楼宇安全,并鼓励和支援业主负起维修物业的责任。屋宇署于二○○九年发现启明街51号楼宇(该楼宇)有失修情况,其后一直有采取适当行动,包括于二○○九年十月根据《建筑物条例》向有关业主发出命令要求修葺楼宇的外墙、公用地方和喉管,于二○一○年二月为一楼出现结构问题的悬臂式平板露台(露台)紧急竖设金属支架作为保护设施,及于二○一○年三月发出命令令业主委任认可人士详细勘测楼宇。

由于有关业主未能自行组织进行修葺及勘测工程,并表示有财政困难,该楼宇被纳入“楼宇更新大行动”计划。屋宇署随后委聘承建商为楼宇外墙、公用地方及喉管进行修葺工程,修葺工程于二○一一年十月完成。要注意的是“楼宇更新大行动”计划并不包括楼宇个别单位的内部。

至于楼宇的详细勘测,屋宇署于二○一○年十二月委派顾问展开,由于未能进入有关单位,因此未能完成有关勘测,直到二○一三年五月顾问才取得业主和住客同意进入个别单位进行勘测。根据顾问在二○一三年八月提交的勘测报告及分析,有关的露台结构状况恶劣。屋宇署经考虑后,决定有关露台需要清拆,并需对主体建筑物进行进一步勘测,以保障住户及公众安全。

屋宇署于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向法院申请及取得封闭令,并在其后两日安排住户返回楼宇把个人财物搬离,及随即展开临时支架工程和钻取混凝土样本工作。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的答复如下:

(一)屋宇署于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送达拟申请封闭令的通知后,一直有与业主、住户和商户保持沟通,了解其需要及关注。该署亦一直与有关部门,包括房屋署、社会福利署及民政事务总署等紧密合作,为受影响的居民提供协助。

该楼宇涉及的32个占用人已于本年八月三十日迁出楼宇,除部分自行安排临时居所外,其馀居民获安排暂住私人宾馆及在其后迁入房屋署辖下位于石篱的临时住所,现时仍有17名居民于石篱暂住。至于地下的商户,则可暂时继续营业。署方会继续联同其他部门向住户提供适当的支援及适时交代最新发展。

屋宇署于九月中已完成各层露台的临时支架安装工程,及于九月底完成对主体建筑物的进一步勘测。署方和顾问正分析勘测所得资料,预计详细报告于本年底前完成,届时署方会根据勘测结果决定所需的跟进行动,包括是否需要清拆整幢楼宇,或只需清拆各层的露台或其他可行的补救方案。如有需要,署方会联同其他部门向住户提供适当的支援。

于执行封闭令前,署方曾与居民商讨并同意让住户于署方完成进一步勘测后返回该楼宇居住(露台部分除外)。署方在进一步勘测工作完成后曾与住户联络,暂时未有住户表示希望现时迁回楼宇。至于地下商铺,则仍可暂时继续营业。

(二)如上所述,由于有关业主未能自行组织进行法定命令要求的修葺及勘测工程,署方于二○一○年将该楼宇纳入“楼宇更新大行动”,委聘承建商协助业主修葺外墙、公用部分和喉管,有关工程于二○一一年十月完成。如上所述,工程并不涉及个别单位内部,即不包括个别单位的露台部分。

为准确评估整座楼宇包括露台部分的结构状况,署方委聘的顾问于二○一○年十二月展开初步检查的工作后需进入个别单位勘测及钻取混凝土样本,但由于迟迟未能得到业主和住客的同意、或因有部分未能联络,以致一直未能进入单位。屋宇署最终于今年五月与业主和住客就有关安排达成共识,遂于六月下旬展开及完成勘测工程。由于楼宇各层露台的结构状况于勘测后才能评定,因此署方在事前并不能确定所需的加固工程。

(三)市区重建局(市建局)一直密切关注该楼宇事件的发展,并多次与居民会面,了解居民的忧虑和关注,并详细解释了该局的重建政策及“需求主导”重建先导计划的申请条件和办法。

市建局表示已于本年九月底收到启明街41号至51号业主提交的“需求主导”重建申请,并正按既定程序处理有关申请。


2013年10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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