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日)立法会会议上易志明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答复:
问题:
有运输业人士向本人反映,由于现时各区的商用车辆(包括旅游巴士及挂接车辆等)的泊车位供不应求,有关车辆被迫跨区或在偏远地区停泊。司机前往停泊及取用车辆十分费时、耗用更多燃油费、加重道路交通的负荷,以及造成空气污染。他们又指出,观塘敬业街一幅土地,原已规划作兴建私家车及商用车辆的多层停车场用途,惟相关部门评估后认为不符合经济原则而搁置,有关土地被闲置或以短期租约出租至今已超过10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除了上述地段外,还有哪些地段原本规划为多层停车场用途,但至今仍未落实,并列出每幅土地的位置、拟建泊车设施的面积、可供停泊的车辆类别及数目、尚未落实的原因,以及兴建停车场计划的现况;
(二)当局在考虑是否落实多层停车场项目时,除项目的回报率外,会否考虑停车场建成后对社会带来的整体利益,包括商用车辆随处停泊的社会成本可因而降低多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本人得悉,现时启德发展区内供商用车辆停泊的数个临时停车场,将随启德发展计划逐步推展而停止运作,当局有何措施避免有关车辆日后被迫在路边随处停泊?
答复:
主席: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列明了政府厘定各类土地用途和设施的准则,以及决定土地用途和设施的规模、位置等。当中,第八章涵盖各项运输设施,包括公众泊车设施(例如停泊商用车辆)的标准与准则。
运输及房屋局负责规划和改善运输基础设施,其辖下的运输署一直留意全港各区的商用车辆泊车位的供求情况,并不时与区议会及业界人士保持联络,以短及长期措施回应需求。短期措施方面,政府会在不影响道路安全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情况下,加设路旁泊车位以及以短期租约形式把未有即时发展计划的土地拨作临时停车场。长期措施方面,政府会根据《香港规划标准及准则》规划泊车设施,包括在工厂大厦或商贸大厦发展项目内指定所须提供的商用车辆泊车位,以及规划土地作兴建多层停车场之用。此外,在主要旅游点或附近亦会辟设旅游巴士专用的停泊设施,以便旅游巴士轮候团员登车。
就易议员的提问,经征询运输及房屋局后,我的回复如下:
(一)现时,香港各区有五幅地段已规划的独立式公众停车场至今尚未落实,详见附件。当中,观塘敬业街的地段属“其他指定用途(货车停车场)”用地。运输及房屋局表示,由于观塘区内仍有剩馀的泊车空间,因此当局暂时没有计划将该地段发展为货车专用的停车场。现时,该地段以短期合约形式作停车场之用,供约74辆货车及140辆私家车使用。
(二)根据《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在决定提供泊车设施的适当数目时,运输署考虑的因素包括:附近有没有公共交通工具;附近有没有公众停车场;连接火车站和其他主要公共运输交汇处的行人通道的距离及质素;区内道路网的交通情况;以及附近一带的泊车位供求情况。运输署会负责就某一路旁位置或街道以外的发展,考虑上述因素并决定泊车设施的适当供应数目。如果任何其他部门或机构就运输署的决定提出上诉,运输及房屋局会负责作出裁决。
至于落实兴建个别多层公众停车场方面,运输及房屋局表示,政府在考虑是否落实兴建供私家车及电单车停泊的多层停车场项目时,会整体考虑一系列因素,例如当区停车场的供求情况(包括当区室内停车场的使用情况)、多层停车场的估计使用率、当区市民对拟议停车场的支持程度、兴建多层停车场会否造成更多的车流量行经该区而造成挤塞等。现时政府政策是新的多层公众停车场通常应由私营机构兴建,而兴建和运作公众停车场亦应属商业决定。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泊车位严重短缺,而且预期不会有私人机构参与兴建,则可透过工务计划兴建多层停车场。为求更善用土地,联用楼宇发展计划内通常会包括多层公众停车场。
(三)正如第(一)部分回复所示,个别地区有多层公众停车场尚未落实。如果区内有合适而又未有长远规划的用地,地政总署会参照运输署提供的意见,考虑以短期租约的形式,批出用地作车辆停泊之用。当有关短期租约用地的长远用途须予以落实时,如运输署确定地区上仍有需要,地政总署会考虑是否有其他合适的短期用地可作车辆停泊之用。商用车辆一般亦会使用路旁停车位。
就启德发展区而言,运输署一直有留意区内泊车位的情况。据了解,启德发展区内现时有四个以短期租约形式运作的公众停车场,提供约1600个车辆停泊位。为了释放九龙东发展潜力,发展局起动九龙东办事处正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检讨九龙东内未发展或未被善用的政府土地,以配合地区转型。在考虑改变用地用途时,如果涉及公共设施(例如包括货车停车场),政府会探讨不同方案,确保区内能提供足够的公共设施。
多谢主席。
完
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