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五题:领汇管理有限公司遵从地契事宜

以下为今日(一月八日)立法会会议上李卓人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答复:

问题:

早前有报道指称,领汇管理有限公司(领汇)在辖下多个商场(包括赤柱广场、长发广场、龙翔广场)进行改建工程后,该等商场的楼面面积超出有关地契所订的可建楼面面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政府在二○一二年二月回复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港岛西及南区地政处当时正研究领汇就赤柱广场的翻新及扩建工程向其提交的资料,而事隔至今已近两年,为何当局仍未公布研究结果,以及研究的最新进展为何;

(二)有否调查领汇在长发广场和龙翔广场进行的改建工程,有否令该两个商场的楼面面积超出地契所订的可建楼面面积;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全面审核领汇辖下各物业在完成改建工程后的楼面面积,有否超出地契所订的可建楼面面积;如有审核,详情为何,以及在发现有违反地契条款的情况时,当局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如没有审核,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在二○○五年十一月将辖下180项的商业及停车场设施透过“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领汇)分拆上市,领汇的产业由领汇管理有限公司(领汇公司)负责管理。政府及房委会并无持有领汇或领汇公司的任何股份,亦不涉及领汇公司的任何营运安排及业务管理。

一般而言,涉及领汇物业的相关地契最初是批给房委会的。在进行上述分拆后,房委会及领汇分别拥有该等地段上分别属于他们的商业设施楼面面积。领汇作为物业的业权人,责任一如其他私人物业业权人,须确保该等物业的使用符合相关地契条款,在进行任何改建时亦须遵从相关适用于私人物业发展的规限,包括须按《建筑物条例》的规定先取得屋宇署就所涉的建筑图则及同意展开有关建筑工程的批准。有关的改动及扩建工程亦须符合地契条款,包括不可超越地契所容许的商业设施的总楼面面积等。

根据既定程序,地政总署从屋宇署或房屋署独立审查组收到领汇就其辖下物业改建工程所提交的建筑图则后,会审核该工程是否符合地契,包括有否超越地契条款中有关商业楼面总面积的上限。若已获屋宇署批准的建筑图则与地契条款的规定不相符,业权人可向地政总署申请批准或修改地契条款。地政总署以地主的身分考虑有关申请,可决定批准或拒绝该申请,包括在批准时,施加条件,如补地价(如适用)等。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的答复如下:

(一)二○一一年九月港岛西及南区地政处按既定程序从屋宇署收到领汇就赤柱广场的翻新及扩建工程所提交的建筑图则,并就此根据地契条款进行审核。然而,领汇在未获地政处批准前已开展有关工程。地政处遂要求领汇提交相关文件及理据,以便审核该工程连同房委会仍然拥有的物业部分有否超越赤柱广场在拆售前的商业楼面原面积,并因而引致超越有关地契的商业楼面总面积的上限和有否违反其他的地契条款。地政处亦征询法律意见,及多次与领汇以书面及会面跟进。其中,在二○一三年九月的一次会面中,地政处再次向领汇阐明政府的立场,惟领汇并不同意并提出上诉及要求复核。地政处现正就此作出跟进。政府现阶段不宜公开讨论详情,以免影响日后可能采取的行动。

(二)有关分区地政处按程序从房屋署的独立审查组收到领汇就长发广场及龙翔广场的改建工程图则,并已根据所涉地契条款进行审核。然而,领汇在未获地政处批准前已展开有关工程。地政处现正按照地契条款作出跟进。所涉地契载有该两个广场可建的商业设施楼面面积,但并未列明由房委会及领汇分别拥有的商业设施楼面面积。有关分区地政处须清楚了解广场改建后连同房委会拥有的物业部分是否仍符合拆售前的总相关面积,以确定有否超出地契所载的上限。有关分区地政处已要求领汇澄清其申报面积是否包括房委会所拥有的商业设施面积,目前正等待其回复,并正要求房屋署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复检。

(三)正如上文所述,地政总署根据既定程序审核领汇就其辖下各项物业改建工程所提交的建筑图则,以确定工程是否符合地契。如发现有违反契约条款的情况,地政总署会征询法律意见,以考虑适当的执行契约条款行动,包括发出警告信,如违契事项没有纠正,有关分区地政处会考虑采取进一步行动,包括依据《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香港法例第126章)收回有关土地。另一方面,若领汇提出修订地契申请,或申请其他批准以容许改建后有关物业的面积,地政总署可予以考虑,并会按情况施加条件,如补地价(如适用)等。


2014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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