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四月九日)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上月有业主团体发起游行,要求政府正视不法之徒以围标、贿赂等方式,取得楼宇大型维修工程的合约。另一方面,大部分小业主对工程价格是否合理欠缺认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屋宇署制备的《楼宇维修全书》(《全书》)的附录汇集29项一般维修保养工程(涉及重铺屋顶、外墙重修、内墙重修、室内地面重铺、室内天花板重修、维修剥落的混凝土、供水及排水设施、电力、门窗维修等工程)的参考价格,但该等价格是根据截至二OO一年的资料拟备的,当局有否最新的参考价格;如有,详情为何,并按与《全书》附录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该等资料;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全书》的附录亦载有个案分析,就市场的工程顾问进行楼宇勘测、评估及监督维修保养工程的服务收费提供参考价格,该等价格是根据何时的资料拟备,以及当局有否最新的参考价格;如有,详情为何,并举例说明(例如一幢20多层有150个单位的单幢住宅楼宇,需要进行基本的外墙翻新、天面防水及更换排水管等工程,一般的顾问费和承建费的参考价格为何,以及采用油漆或铺砌磁砖的方法翻新外墙的参考价格会有多大差别);如否,原因为何;
(三)对于一些并非“楼宇更新大行动”目标楼宇,但将会进行维修及保养工程的楼宇,当局有何措施协助其业主可独立地评估拟委聘的工程顾问公司和承建商所提出的服务收费和工程费用是否合理,以及协助该等业主防止不法之徒以围标、贿赂等方式,取得楼宇大型维修工程的合约;
(四)鉴于当局将会在本月推出的“顾问易”大厦维修谘询服务计划,该计划会否就大厦维修拟议工程向业主提供参考价格或合理价格的范围;及
(五)当局会否考虑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及相关法例,加强监管业主立案法团和竞投大厦维修工程的公司,以遏止围标行为;如会,预计何时进行公众谘询及向本会提交立法建议?
答复:
主席:
维修楼宇是业主的责任,而政府及其伙伴机构,包括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和市区重建局(市建局),一直有提供多项财政及技术支援计划,协助有需要的楼宇业主保养和维修其物业。而民政事务总署(民政署)亦会从大厦管理方面着手,为有意进行楼宇维修工程的法团提供协助。另外,廉政公署(廉署)和香港警务处(警务处)亦会配合采取措施,透过宣传教育、加强对业主及立案法团的支援,以至调查和执法等行动,多管齐下防止藉维修工程进行的非法活动。
经征询民政署、廉署和警务处,就问题的五个部分,我的答复如下:
(一)及(二)屋宇署于二○○一年编制《楼宇维修全书》,旨在为业主就如何解决楼宇维修上的疑难提供一般参考。而《楼宇维修全书》内的附录“一般维修保养工程的参考价格”及“个案分析”是根据当时建筑专业人士及楼宇管理专家所提供的资料而编制。屋宇署其后并没有再编制类似的维修全书。
屋宇署作为执法机构,只会因应少数有关业主未能遵从修葺命令的个案,在确保楼宇安全及解除明显危险的原则下,安排政府承建商进行所需修葺工程。因此,能收集的维修价格数据十分有限,而且只涉及修葺命令相关的最基本要求,与大型楼宇维修工程有很大差别。鉴于楼宇维修工程价格涉及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工程规模、维修项目和用料要求等,屋宇署难以提供楼宇维修价格供市民参考,因此不拟在未来提供有关参考价格的资料。但相关的专业团体,例如香港测量师学会,曾根据其收集的数据作出分析,发布楼宇勘察专业顾问服务及大厦维修工程收费水平,让有需要的业主可以作为参考。
(三)除了“楼宇更新大行动”外,有需要的楼宇业主现时可透过各项资助计划包括“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改善楼宇安全综合贷款计划”和“强制验楼资助计划”等获得不同的协助,以保养和维修其物业。房协及市建局亦特别设置电话热线服务及即将推出一站式电子网页,方便公众查询资助计划和有关维修的资料。
房协及市建局透过上述资助计划提供技术支援,以协助业主进行维修工程。就个别计划如“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两间执行机构除了制订及发出维修工程指引外,亦会聘用独立专业顾问为申请大厦评估维修工程价格,并向申请人提供意见,以便申请人了解工程价格是否贴近市场的估价及作出合适的选择。此外,两间机构亦会安排简报会或出席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法团)的会议,就楼宇维修工程项目及招标的程序提供技术援助,使招标程序得以妥善进行。
在宣传教育方面,廉署和警务处与民政署、市建局和房协等一直携手合作,致力为法团和业主提供防止贪污和防止罪案资讯,并就楼宇维修工程的招标提供指引。民政署已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条例》)发出《供应品、货品及服务采购工作守则》及《大厦管理及维修工作守则》,以便法团在筹备和进行招标的时候,有所依循。廉署亦于去年十二月中推出新版的《楼宇维修实务指南》,就楼宇维修提供更多有效的防贪建议、参考清单和文件范本,供法团和业主参考。各区民政事务处亦经常与廉署合作,在18区举办教育及宣传活动,宣扬廉洁楼宇管理信息。廉署亦会探访个别业主立案法团,讲解反贪条例及容易发生贪污贿赂的范畴。警务处亦透过“复安居计划”,为有意进行维修的大厦法团提供资料册,列举楼宇维修如处理不善可能衍生的罪案及提防罪案的建议,参与计划的大厦会在当眼处张贴宣传海报或悬挂横额,以加强宣传及收阻吓作用。
在执法方面,廉署和警务处积极跟进和调查所有投诉和举报个案。警务处较早前已在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下成立专责工作小组,并透过近期推出的“复安居计划”,由所属警区的反三合会行动组与有关法团和业主保持直接联系,邀请他们向警方提供与楼宇维修相关的罪案消息,加强情报收集工作。
(四)民政署与香港测量师学会、香港工程师学会和香港建筑师学会合作,推行为期一年的“‘顾问易’大厦维修谘询服务计划”(‘顾问易’计划)。‘顾问易’计划是以试验形式,由大厦维修的专业人士(包括测量师、工程师和建筑师)组成专家小组,为有意进行楼宇大型维修工程但没有物业管理公司支援的法团,提供深入、全面和度身订造的专业谘询服务。专家小组会针对个别大厦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就聘请工程顾问公司/认可人士,特别在草拟招标/合约文件,以及分析标书等方面,向法团提供专业意见,协助法团选出合适的工程顾问公司/认可人士,以便开展维修工作。
聘请工程顾问/认可人士,是进行大厦维修的第一阶段。由于计划不涉及第二阶段的具体维修工程的招标工作,因此不能透过这个试验计划取得相关维修工程费用资料以供业主参考。
(五)《条例》提供法律框架,利便业主成立法团,并且按照《条例》的规定做好大厦管理工作。
有关法团的会议和决议规定方面,《条例》附表3第5(1)条规定,法团会议的法定人数,须为业主人数的10%。《条例》附表3第3(3)条订明法团会议上考虑的一切事项,均由亲自投票或委派代表投票的业主以过半数票决定。另外,《条例》第20A条规定任何供应品、货品或服务,如其价值超过或相当可能超过20万元或相等于法团每年预算的20%的款额(两者以其较小者为准),即须以招标方式取得。
法团会议的法定人数和通过决议所需的业主票数的百分比,是《建筑物管理条例》检讨委员会(检讨委员会)所检视的事宜之一。民政署正考虑和跟进检讨委员会的建议,目标是在今年稍后时间就《条例》的修订建议谘询持份者和公众。
完
2014年4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