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题:在铁路工地上发掘出的古迹和文物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一日)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较早前,考古专家在土瓜湾的港铁沙田至中环线(沙中线)工地上发掘出宋元时期的古井、陶瓷器碎片、钱币及石构建筑等古迹和文物,有关工程因而受到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在沙中线工地上发掘出新的古迹和文物的机会;若评估结果为机会不大,有否评估沙中线建造工程能否如期完工;若评估结果为不能如期完工,该项工程的完工日期将会延后多久;

(二)是否知悉,沙中线工地上已被破坏或移走的古迹和文物的详情为何;

(三)上述古井的保育计划为何,以及有何措施确保在沙中线工地上发掘出的古迹文物不受进一步破坏;

(四)是否知悉,在原址保育上述古井对沙中线的铁路走线有否影响;如有,该铁路线的行车时间会否因而增加;及

(五)统筹勘测上述古井的工作是由古物古迹办事处抑或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负责;该两个机构当中,哪个拥有处理有关事宜的主导权,以及有否机制协调它们的工作?

答复:

主席:

就陈议员问题的五个部分,我现答复如下:

(一)沙中线大围至红磡段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土瓜湾站指定范围内的“考古调查及发掘”工作,在去年年底已经完成。但考虑到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指定范围以外的工地亦有可能发现考古文物,考古学家正按古物古迹办事处(古迹办)的要求,在该等工地附近分阶段进行考古监察工作,以进一步搜集更多资料作研究和分析,俾能对考古文物的状况和其历史价值作较具体的评估。古迹办会就可行的保育方案征询古物谘询委员会(古谘会)的意见。

运输及房屋局表示,港铁公司正全力配合古迹办和考古学家的要求和建议以进行相关的考古工作。为确保有关工作不会受到沙中线土瓜湾站工程的影响,港铁公司已暂停考古监察工作范围内的工程,因而部分工序亦须作相应的调整,工程进度已受到影响;由于现阶段考古监察工作仍在进行中,因此,考古工作对工程进度的影响程度仍有待确定。

(二)及(三)港铁沙中线圣山区域土瓜湾站工程范围共有三个考古工地。在东面第一个考古工地内发现的宋代石井(第一个宋代石井),文物价值甚高,政府已决定会原址保留该井。其他的主要发现包括零碎的陶瓷碎片、钱币、残存的宋元和近代遗迹,它们已被移走以方便继续向下发掘寻找其他古物,这区域已发掘至离地面2.3至4.8米深的原生土层,考古工作已经结束。

至于在土瓜湾站的西面第二个考古工地内,考古工作只剩下西南角约400平方米的T1区,其他地方的考古工作已发掘至离地面2.6至4.5米深的原生土层,考古工作已经完成。于本年三月中,在T1区的考古范围内确定发现另一宋代石井(第二个宋代石井)及其他残存石构建筑,此石井并非如在较早前所发现的石井完整。在现阶段,已有措施保护有关石井及其他残存石构建筑。

目前,除了第二个考古工地的T1区外,考古工地的发掘及调查工作主要集中在第三个考古工地,即东、西考古工地之间及T1区外西面和西南面的地方。由于有关工作尚未完成,我们对于该处宋元时代人类聚落遗址的整体状况及范围并未完全掌握,我们相信待相关考古工作于今年第三季完成,搜集得更多遗址的资料作研究和分析后,才能对考古遗迹的范围、状况,以及整体文物价值作较全面和具体的结论,并订定合适的保育方案和措施。届时,我们会在谘询古谘会后,作较全面和具体的结论。现阶段我已指示古迹办要按现行的通报机制每月向我和古谘会汇报该址的考古发掘及调查工作的进展,并按需要加密有关的汇报工作。

有关遗址及出土的文物现已在古迹办的监督下妥善保存。在未完成考古工作的范围内,除有需要配合考古发掘工作的工序外,所有港铁工程均已停工,出土文物受到妥善的保护。在考古工作完成前,港铁在现时考古范围内的工程均会暂停。

当局在审理相关古物或发现地点的保育方案或建议时,会充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同时会谘询古谘会和参考古迹办的意见。正如我们在发现第一个宋代石井,以至商议其原址保育方案,政府各相关部门均合作无间地尽力为我们的都市建设与文物保育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法。往后我们会参照之前的做法,即使涉及多项关系密切、规模庞大兼复杂的工程项目,政府在赶紧按进度分阶段完成各个项目的同时,亦会尽力做好文物保育工作。

(四)运输及房屋局表示,在T1区内的第二个宋代石井位于土瓜湾站的范围内,但并不在沙中线铁路隧道的走线之上。按初步分析,预计这石井不会对沙中线的铁路走线造成影响。不过,若要原址保育,则需要修改土瓜湾车站的设计和更改原订的施工方法。至于考古工作对土瓜湾车站和隧道建造的影响程度,需要视乎考古工作的进度和所发现的文物的最终处理安排,我们才能进行较全面的评估。

(五)沙中线(大围至红磡段)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评报告)提及二○一○年在圣山区域进行的考古调查显示港铁工程范围有一定潜在考古价值。故此,环评报告建议,港铁公司聘请考古学家于相关工程开展前在圣山区域进行考古勘探暨发掘工作。

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港铁委聘的考古学家就有关考古工作向古物事务监督辖下的古迹办递交牌照申请,列出考古观察的操作安排(包括进行考古观察的范围和方法,以及如有发现,会通知古迹办)。经古迹办审核,并获得古谘会的支持下,古物事务监督(即发展局局长)向申请人发出牌照。

古迹办对考古工作进行严密监察,包括提供相关意见和参与讨论、实地视察等,以及定期向古谘会汇报进展。遇有特别的考古发现,考古学家会即时向古迹办报告。有需要时,古迹办会就发现的内容邀请其他专家给予意见。有关处理方法符合考古学的原则。



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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