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二题:检讨《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胡志伟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就检讨《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标准与准则)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现时的供应标准是每287 000人设一个公众游泳池场馆,即为每85人提供1平方米的水面面积,而游泳池场馆所需土地面积为2公顷,最近一次检讨该标准的日期为何;由于有意见认为使用公众游泳池的人数已超出有关容量,当局会否检讨该标准;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现时的供应标准是在每个分区设一间分区公共图书馆和每20万人应设一间分区公共图书馆,而目前各区的住宅用地大部分作高密度发展,当局会否考虑检讨该标准;会否考虑在人口为4万至5万的社区增设规模较少的“小型公共图书馆”;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有意见认为标准与准则所载的“工业用途”定义(即“凡任何地方、处所或搭建物,若是用作货品或物料的制造、更改、清洗、修理、装饰、精加工、出售前改装、捣碎或拆除或变换,或用作贮存、装卸或处理货品及货物,或用作进行与上述程序有关的培训、研究、设计、发展、品质管制及包装者,均属工业用途”)已过时,未能配合现今的多元化产业发展,当局会否考虑修订该定义,以便有兴趣人士利用工业大厦的单位从事不同产业,例如艺术工作室或室内种植等;及

(四)过去三年,负责制订和检讨标准与准则的规划标准小组委员会召开了多少次会议,以及就标准与准则作出修改的详情(包括修改日期和内容)?

答复:

主席: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划标准》)订明政府按照人口及其他因素厘定各类土地用途、社区设施和基础设施规模、位置及地盘规定的一般准则。有关准则旨在作一般参考,让政府在规划过程中可预留足够土地,以提供作各项社会和经济发展之用,以及提供合适的公众设施配合市民需要。

政府各相关决策局及部门一向会因应政策及发展需要,适时制定及检讨规划标准与准则。跨部门的“规划标准小组委员会”隶属于负责土地规划及开发的“规划及土地发展委员会”,负责制定及检讨《规划标准》。委员会与相关决策局及政府部门密切联络,协调规划标准与准则的制定及修订工作。规划署为委员会提供支援服务。

就问题的各个部分,经谘询相关决策局后,谨回复如下:

(一)根据《规划标准》第四章“康乐、休憩用地及绿化”,现行的游泳池场馆在市区、新市镇及乡镇为每85人规划1平方米水面面积,每287 000人设一个游泳池场馆,而所需土地面积为2公顷,视乎地盘的实际情况而定。

现行的游泳池设施标准及指引,在二○○七年完成检讨并由规划及土地发展委员会于二○○七年九月核准,同年十二月公布。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表示,在二○一四年一月至九月期间,只有约百分之一的公众游泳池游泳节数的使用量达到最高容量,认为游泳池设施的标准大致可应付公众需要。

(二)根据《规划标准》第三章“社区设施”,现行的图书馆供应标准是在每个分区内各设一间分区图书馆;而每20万人应设一间分区图书馆。康文署及相关部门在规划及筹备公共图书馆的设施时,会考虑多项因素,包括有关分区/社区的地理位置、交通配套和人口特征;现有图书馆的使用情况;分区的基础设施及社区设施的发展计划;社区不断转变的需要(包括人口变化);以及服务的成本效益等。

除了主要图书馆和分区图书馆作为骨干外,香港公共图书馆网络还包括小型图书馆和流动图书馆,服务远离现有或拟设主要图书馆和分区图书馆的社区或难以设置主要或分区图书馆的地区。此外,香港公共图书馆亦与非政府机构和地区团体合作设立社区图书馆,以及积极发展“无墙图书馆”服务,为市民提供便利及不受时地限制的图书馆服务。

就小型图书馆而言,其主要作用是辅助主要图书馆和分区图书馆,以完善各区的图书馆网络。因应不同地区的情况,康文署及相关部门会考虑其他相关因素来决定应否加强某一分区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包括设置小型/流动图书馆或扩建/重置现有的图书馆等安排。若硬性以人口数目为小型图书馆订立供应标准,实行上除未必能够做到有效运用资源外,更不能因应不同地区的地理、交通网络情况、人口特征、现有图书馆的使用情况等多种不同因素的实际情况去作出适当的规划。因此,当局没有计划为小型图书馆的设置订立供应标准。

(三)根据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用以诠释法定图则所用规划词汇的词汇释义,“工业用途”的定义是指用作下列用途的地方、处所或构筑物:进行物品的制造、更改、清洗、修理、装饰、精加工、改装以供出售、捣碎或拆除,或用作进行物料的改变,或用作贮存、装卸或搬运货物、或用作进行与上述工序有关的训练、研究、设计与发展、品质管制及包装。

因应香港社会及经济发展需要,城规会曾经多次修订此项定义,将“工业用途”的定义伸延至包括与工业工序有关的设计、研究、发展与训练。城规会订定的“工业用途”定义已经较《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中“工厂”的定义所涵盖的范围更广。

此外,鉴于本港制造业北移及为配合工业由以生产为主导转型至以管理/服务及资讯为主导的多元化发展,自二○○一年起,城规会亦扩大“工业”地带内所准许的用途范围,以使工业楼宇及工业/办公室楼宇(工办楼宇)的用途更具弹性,并容许“工业用途”定义以外的用途在该等楼宇内进行,例如资讯科技及电讯业、与工业用途有关的办公室、影音录制室、设计及媒体制作以及那些需要大量贮存空间及经常上落货物的贸易公司。然而,基于消防安全考虑,有关的用途须不涉及向顾客直接提供服务或供应货品。

当局亦留意到有建议工业或工办楼宇或许适合作其他用途如艺术工作室和室内种植,因此会考虑研究检讨工业或工办楼宇的使用情况并研究放宽上述楼宇作更多其他用途的可行性。其中一项重要考虑是有关的用途必须符合工业或工办楼宇的消防安全规定。

(四)规划标准小组委员会因应需要,就主要及全面性的标准及指引的修订召开会议商讨,一般的修订亦可透过传阅的方式考虑。委员会在过去的三年期间(二○一一年十月至今),考虑了《规划标准》四个章节的拟议修订。当中包括第八章内的私人房屋泊车标准及第九章内的空气质数指标的修订。修订经规划及土地发展委员会核准后已公布。详情请参看附表。

另外,在第四章有关采纳休憩用地及绿化的供应和设计的最新指引的修订,以及第七章有关公用设施的标准及指引的修订,亦已获规划标准小组委员会采纳,稍后会提交规划及土地发展委员会审批,待核准后便会公布相关的修订。

2014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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