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总署加强对私人农地违契构筑物的执管行动和宣传教育

针对在私人农地的违契构筑物及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包括在其上的违法构筑物),地政总署今日(十月二十七日)推出全新政府电视宣传短片和电台宣传声带,提醒土地业权人在这些土地上兴建未经批准的构筑物不但后果严重,而且得不偿失,并呼吁市民在购买或租用农地构筑物时要多加留意。

地政总署发言人说:“我们提醒土地业权人如违反地契订明的条款,相关私人农地会被收回;而任何人士若非法占用政府土地,亦会被检控。另一方面,我们亦呼吁市民在购买或租用农地构筑物前要先征询专业意见,以确保符合各方面的相关规定,以免日后当局取缔违契、违法构筑物时蒙受损失或负上法律责任。”

除宣传教育外,地政总署同时亦对私人农地上的违契构筑物加强执管。自今年四月起,该署合共重收了两个私人农耕地段,并正处理另外15宗已发出最后警告信的个案,以准备启动重收地段的行动。该署亦已就39宗个案(涉及约50个私人地段)完成了清拆行动,包括31宗由相关的业主自行清拆及8宗由政府清拆的个案。

地政总署加强执管工作的具体行动包括:

(一)地政总署一旦发现私人农地上正在搭建违契构筑物,会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法例第28章)发出法定通知,要求有关地段业权人停工,以及在一星期内清拆正在搭建的构筑物。如地段业权人没有遵办,地政总署会在构筑物被占用前根据第28章采取清拆行动,之后向相关地段业权人收回有关费用。此外,为了加强成效,地政总署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受理任何涉及搭建中违契构筑物的规范化申请;

(二)对于私人农地上已完工的违契构筑物,如违规情况在“钉契”后仍未纠正,地政总署会根据地契及《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第126章)的规定,重收有关私人农地,当土地已被重收,当局会对继续非法占用的人士采取法律行动;以及

(三)如怀疑地产代理涉及违契构筑物(包括构筑物内个别单位)的销售或租赁,地政总署会通报地产代理监管局跟进。

有关宣传短片可于 www.isd.gov.hk/chi/tvapi/14_dv13.html 浏览。


2014年10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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