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宪报刊登根据《架空缆车(安全)条例》(第211章)所订立的《2014年架空缆车(费用)(修订)规例》,调整五项机电工程署所提供的服务的收费,以收回全部服务成本。
政府发言人表示,根据“用者自付”的原则,政府的政策是政府服务的收费一般应订在足以收回提供服务全部成本的水平。
《2014年架空缆车(费用)(修订)规例》调整根据《架空缆车(操作及保养)规例》(第211章附属法例A)第4条以及第5(7)条提出的申请而须予缴付的五项订明费用。该等费用上一次调整是于二○○○年。是次调整会将该等费用提高14%至19%不等,以反映处理相关申请所涉及的实际工作,以及自上一次检讨收费后成本的上升。现行和经调整的收费详情载列于附件。
发言人表示,本港只有两处营运架空缆车,即海洋公园缆车及昂坪360缆车。由于有关费用相比总体营运成本只属小数,且属一次性收费,增加收费的建议对经营者或有关人士的影响应属轻微。
《修订规例》将于十一月五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视乎立法会审议的结果,经调整的收费将于二○一五年一月十二日生效。
完
2014年10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