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三题:东江水供港协议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近日政府与广东省当局就未来3年东江水供港安排达成协议。该协议订明每年的供水量上限,但输港东江水的数量可按实际需要而灵活调节。协议亦沿用自2006年订立的“统包总额”方式计算水价,即政府每年支付固定总额水价,不管实际输港的东江水数量是多少。有意见指出,鉴于过去多年输港东江水的数量均低于协议所订上限,如按实际输入量计算水价,可以节省公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统包总额方式计算水价于2006年实施至今,香港每年输入的东江水的数量及其占协议供水量上限的百分比为何;

(二)当局会否重新考虑与广东省当局磋商改以按量付费的方式计算水价,以节省公帑;及

(三)负责供水营运的粤海投资有限公司有否参与上述协议的商讨过程;如有,该公司的角色为何?

答复:

主席:

香港天然的淡水资源缺乏,主要淡水资源来自降雨,但本地集水区的集水量不足以应付需求。此外,由于降雨量并不稳定,每年从集水区所得的集水量可以有很大差距。根据过去30年的纪录,本地每年集水量介乎约1亿立方米至3.6亿立方米(注:过往10年(2004-2013年),香港平均每年的食水用量约为9.5亿立方米。),相差超过两倍。目前,东江水占本港食水供应约70%至80%,可以补足本地集水量不足的缺口。因此,可靠和稳定的东江水供应对本港至为重要。

自2006年起的东江水供水协议,我们采用了“统包总额”方式。根据这方式,我们获得每年供水量可达至协议所订的上限的保证,并可以按当年的集水量,弹性输入所需的东江水量。这方式既可保证香港在出现百年一遇的旱情时,仍然有足够的食水供应,而在高集水量的年份,又可避免输入过多东江水而浪费水资源,同时亦可减省输水费用。所以“统包总额”方式是一个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安排。

就梁继昌议员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现答复如下:

(一)自2006年采用“统包总额”方式后,我们会按当年的集水量输入所需的东江水量。由2006年至2013年每年输港的东江水量及与协议供水量上限相比的百分比表列于附件。

(二)在与粤方磋商未来3年的新供水协议期间,我们曾与粤方探讨采用“按量付费”方式的建议。由于这方式不会订明每年供水量,而深圳及广东省部分城市对东江水需求殷切,因此粤方认为难以保证香港可获所需的供水量。特别是在旱年,由于香港与广东省有覑同样的气候环境(包括降雨量模式、温度等),本地集水量与可供分配的东江水量或会一同缩减,粤方或无法因应本港要求提供足够的东江水量,影响香港的供水安全。

此外,如采用“按量付费”方式,需厘定单位水价。由于没有明确订明供水量,在厘定单位水价时,粤方可能会加入实际供水量不确定的因素,以确保有合理收入作运作开支及相关投资回报。因此,在“按量付费”方式下,当香港在旱年需要增加输入东江水量时,所支付的款额可能较按现行“统包总额”方式为高。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建议在新协议中保留“统包总额”方式。

(三)供港东江水协议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及水务署与广东省人民政府水利厅进行商讨。粤海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参与协议的商讨。

附件:



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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