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就《2014年建造业工人注册(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案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4年建造业工人注册(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5(1)、6、7、8、23(2)、26(2)、33、36及37条修正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修订《条例草案》第5(1)、6、7、8、23(2)、26(2)、33、36及37条,修正案内容已载列于先前已发送予各委员的文件内。我现就主要的修订作扼要的介绍。

首先,我们建议修订草案的第33条,在《条例》第63A条加入第(ba)和(bb)款。第63A条赋予发展局局长可订立规例,豁免一些建造工作免受“专工专责”的规定,例如“紧急建造工作”和“小规模建造工作”。新增条款订明参与获豁免的建造工作的人士须履行的义务,例如承建商或雇主须采取合适的措施,清楚告知参与工程项目的工人,有关工作属获豁免的建造工作。条款并订明可对未履行有关义务的人士处以最高第3级的罚款额,即现时为最多10 000元。

此外,我们建议修订草案的第37条,在新增的《条例》附表5(即“关乎建造业工人注册的过渡性及保留条文”)中,订明有关正待复核或上诉的决定的过渡性安排。

在修正案内的其他拟议修订均只涉及轻微的文字或技术性改动,以优化草案的文本,没有修改条文的原意。

主席,上述的修正案已在法案委员会讨论,并获得法案委员会的支持,我恳请各委员支持及通过有关的修正案。

多谢主席。



2014年12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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