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六题:提供住宅用地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五日)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行政长官在去年发表的《施政报告》中指出,政府已在全港物色到约150幅用地,如果更改用途及╱或增加发展密度的城市规划程序全数获通过,预计相当部分可在二○一四—二○一五至二○一八—二○一九年度拨作房屋发展,提供21万多个住宅单位,当中超过七成为公营房屋单位。截至去年底,当局已展开其中45幅用地的法定图则修订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该150幅用地每幅的以下资料:(i)土地面积、(ii)现时是否以短期租约租出、(iii)是否需要先收地才可进行住宅发展;如是,相关的收地程序、(iv)是否已展开谘询区议会的程序、(v)住宅发展项目预计的动工日期,以及(vi)可提供的住宅单位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分组列出;

(二)该150幅用地每幅的以下资料:(i)现行地积比率、(ii)建议的地积比率,以及(iii)修改地积比率的规划程序的进展,并按区议会分区分组列出;

(三)已展开法定图则修订工作的45幅用地每幅的以下资料:(i)拟议用途(例如出租公屋、居者有其屋计划屋苑及私营房屋发展)、(ii)土地面积、(iii)可提供的住宅单位数目、(iv)预计何时完成法定图则修订工作并将土地拨作房屋发展,以及(v)住宅发展项目预计的动工日期,并按区议会分区分组列出;

(四)其馀的105幅用地尚未展开法定图则修订工作的原因;当局有何措施加快有关的工作;及

(五)预计有多少幅用地可在二○一四—二○一五至二○一八—二○一九年度拨作房屋发展,以及每幅用地的位置和可提供多少个公营或私营住宅单位?

答复:

主席:

正如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去年十二月十六日就长远房屋策略召开的记者会上表示,政府更新了二○一五—一六年至二○二四—二五年度为期十年的房屋需求推算,并据此以48万个单位为未来十年的总房屋供应目标,公私营房屋比例维持六比四。要达到这个房屋供应目标,对政府及社会来说无疑是一大挑战。在短、中期而言,较迅速和有效增加房屋土地的方法,是透过检讨土地用途及在规划条件许可下适度增加发展密度,以尽量善用现有市区和新市镇的已建设土地,及其周边邻近现有基建设施的地带。

透过这方面的工作,政府已物色到共约150幅具房屋发展潜力的用地,如果可以如期修订有关法定图则以更改土地用途及/或增加发展密度,当中大部分用地可于二○一四—一五至二○一八—一九年度的五年内推出,以供兴建逾21万个单位,当中逾七成为公营房屋单位。

就问题的五个部分,经征询规划署、房屋署及地政总署后,回复如下:

(一)、(二)及(五)规划署已检视全港现时空置、作短期租约或其他不同的短期用途的用地,以至“政府、机构或社区”及其他政府用途的土地,以及“绿化地带”用地,物色到共约150幅具房屋发展潜力的用地。政府清楚明白要发展这些具房屋发展潜力用地涉及的技术挑战以及地区对相关发展的关注。因此,发展局及规划署在去年四月向各区议会的主席及副主席进行简报后,已联同相关部门开展区议会的谘询工作,提供各地区具房屋发展潜力用地的整体规划情况。截至今年二月初,我们已向16个相关区议会中的15个交代资料,并会尽快向馀下一个区议会提交资料。

该150多幅用地的地域分布、按地区划分的预计住宅单位数目、预计可供发展年份、现时的土地用途地带,以及拟议房屋类别载列于附件一。需要留意的是该约150幅用地只属上述十年内可供应土地的一部分,而有关预计的用地数目、住宅单位数目、可供发展年份和拟议房屋类别,将视乎相关用地的技术评估结果、相关法定图则的修订进程和工程进度,而可能有所改变。

直到目前,我们已就约150幅用地其中的45幅展开了法定图则修订工作,而当中的20幅的法定改划程序经已完成。至于有待展开法定改划程序的用地,我们会按既定程序在完成所需的技术评估并落实发展参数(包括地盘位置、地盘面积及拟议地积比率等)以修订法定图则时,进一步谘询相关区议会及地区人士,届时会就个别用地提供更详细的资料。

部分用地或涉及清拆/收地工作,又或须迁移现有或已规划的设施。待相关法定图则修订获城市规划委员会通过后,有关部门会随即开展所需工程及其他程序,务求尽快提供土地以供兴建公私营住宅。

(三)如上述,我们已展开约150幅用地其中45幅(即约三分之一)的法定图则修订工作,该45幅用地预计共可提供约40 000个住宅单位,公营房屋及私人住宅分别占约22 300及17 500个(注:有关私人住宅单位数目已反映城市规划委员会于二○一五年二月十三日就大埔分区计划大纲图修订的申述/意见聆讯后,建议回复两幅用地作“绿化地带”用途的决定,涉及约1 300个住宅单位)。有关该45幅用地的面积、预计住宅单位数目,以及预计可供发展年份详见附件二。除了当中20幅已完成法定改划程序的用地外,馀下的25幅用地亦会尽快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完成所需法定程序,而当有关用地可供进行房屋发展时,我们会尽快将用地纳入卖地计划,或拨予房屋署兴建公营房屋。

(四)上述约150多幅具房屋发展潜力用地属未来五年房屋土地供应的重要部分。改划有关用地是达致十年总房屋供应目标的其中一个关键部分,而在一年之间我们已展开约三分之一的改划工作。我们会继续全力以赴,进行有关法定图则修订的工作,务求加大加快短中期的房屋土地供应。

正如长远房屋策略所述,在已发展土地上进行土地开发的时间长短,须视乎个别用地的情况和涉及的程序而定,一般约为一年至五年。政府亦须考虑多项因素,包括交通和基建容量,社区设施和休憩用地的提供、相关技术限制和现时发展密度,以及对当区环境、景观和空气流通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如有需要,政府部门会进行技术评估或研究,并提出措施以减低拟议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除了法定规划和道路工程方面的程序外,有些用地可能涉及土地清拆/收地,又或须搬迁现有或已规划设施的工作,而谘询相关区议会、居民和其他持份者亦同样需时。

除了该150多幅具房屋发展潜力用地外,其他中长远土地供应项目包括古洞北、粉岭北及洪水桥新发展区,以及东涌新市镇扩展等,亦预计会在十年供应目标期间的较后阶段,陆续提供土地作房屋发展之用。

正如政府一再强调,要提供足够土地达到建屋目标,是政府和社会需要共同面对的一项艰钜挑战。在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便是区议会、地区及居民的支持和谅解,而整个社会亦有必要作出艰难的取舍,以回应香港市民迫切的住屋需要,特别是一众正轮候公屋和现时住屋环境亟待改善的基层市民。若改划工作能够得到地区及区议会的谅解和支持,我们相信有关房屋用地将可加快推出供兴建公私营房屋。

2015年2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6分

立法会十六题附件一

立法会十六题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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