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二题:屋顶绿化工程
以下为今日(六月三日)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报,在建筑物加入绿化元素(例如绿化屋顶)是环保大趋势。绿化屋顶不单可美化环境,还可纾缓城市的热岛效应,以及提升楼宇的隔热能力。因此,有不少国家及地区(例如德国、日本和上海)正大力推动绿化屋顶,但香港在这方面的表现却望尘莫及。此外,有报道指出,建筑署推行的政府建筑物屋顶绿化的项目的成效差劣。例如,部分已完成绿化屋顶工程地点的绿化复盖率极低,而且只种植了少量盆栽或细幅草陂,不符合发展局在二○一二年制订的相关标准及规定。建筑署回应时却表示,相关工程项目的效益难以量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建筑署进行绿化政府建筑物屋顶工程的地点数目和所涉总绿化面积为何;
(二)当局现时根据甚么标准或指引评估屋顶绿化工程的效益,以及有否定期参考外国经验,以更新该等标准或指引;
(三)有何机制监察屋顶绿化工程的效益,以免工程涉及的绿化面积过小;
(四)过去三年,有否评估适宜进行绿化屋顶工程的政府建筑物或校舍的数目为何;如有,结果为何;在该等建筑物或校舍当中,(i)已完成、(ii)将会完成/进行,以及(iii)未有计划进行该等工程的建筑物数目分别为何;会否在适宜但仍未进行绿化屋顶工程的建筑物尽快开展该等工程,以普及绿化建筑;
(五)鉴于现时本港的绿化屋顶工程项目多集中在政府建筑物及中小学校舍,当局会否考虑资助私人楼宇业主进行绿化屋顶工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会否考虑规定新建筑物须进行绿化屋顶工程,或规定所有新建筑物须有一定百分比的绿化屋顶,以提高业主的绿化意识;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鉴于有报道指出,现时政府为学校提供的绿化屋顶指引十分简短,当局会否尽快制订一套详尽的指引,以协助学校推行该项环保措施;及
(八)鉴于有教师指出,现时学校申请进行绿化屋顶工程及相关资助时遇到不少困难,例如申请要经过繁复的审批程序,并须提交绿化工程的图则,而且审批程序牵涉多个政府部门导致行政混乱及权责不清,以致多间学校却步,当局会如何协助学校及其他申请者解决有关困难;当局会否把有关政府部门的资源集中,并设立一个绿化建筑资讯中心或专责部门,统筹绿化屋顶工程的申请审批工作,以及简化申请手续?
答复:
主席:
(一)建筑署在过去三年(即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完成了超过50个屋顶绿化项目,总绿化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
(二)及(三)发展局在编制技术通告有关绿化面积的规定及标准的过程中参考了外国经验和标准,并采纳了香港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优化建筑设计缔造可持续建筑环境报告书》和建筑署的《香港绿化屋顶应用研究》的内容及建议。
所有政府部门(包括建筑署)负责的新建政府建筑项目,均须符合发展局工务科技术通告第3/2012号内就政府建筑物工地绿化复盖率所订明的标准和要求,即面积达20,000平方米或以上,其绿化复盖率面积须达到百分之三十;而面积为20,000平方米以下的工地,其绿化复盖率则须达到百分之二十。建筑署会遵照上述的标准和规定,达致技术通告要求的绿化面积。
(四)建筑署按照发展局工务科技术通告第3/2012号为所有新的政府建筑项目提供绿化设施,包括屋顶绿化。此外,建筑署亦就其负责维修的现有政府建筑物,鼓励相关的管理部门在计划较大规模的翻新工程时,如条件许可进行屋顶绿化。
建筑署会评估建筑物是否适宜进行屋顶绿化,并在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完成了超过50个屋顶绿化项目,总绿化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此外,正在建筑/筹划阶段的屋顶绿化项目超过25个,面积超过16,000平方米。
(五)基于资源考虑,政府未有计划资助业主进行绿化屋顶工程。
(六)为缔造优质及可持续的建筑环境,屋宇署自二○一一年四月已实施一套措施,包括在批予私人新发展项目因总楼面面积宽免及在适用情况下,规定必须遵从《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业备考》APP-152颁布的“可持续建筑设计指引”(“指引”)。
“指引”为了改善都市空间,尤其是行人区的环境质素及纾缓热岛效应,规定地盘面积界乎1,000平方米至20,000平方米及超过20,000平方米的新建筑发展项目分别提供最低百分之二十及百分之三十的绿化复盖率。有关绿化面积可设于行人区、公用平台天台/平台/主天台、斜坡或挡土构筑物。
(七)政府向来致力向学校及大众推广屋顶绿化,并提供了一系列详细的指引及资讯协助学校施行屋顶绿化,包括:
* 为协助选择及鼓励选用合适于屋顶绿化的植物,发展局编制了双语的《香港高空绿化的植物应用图鉴》,详细说明包括超过100种在本港项目中成功使用的高空绿化植物,包括技术及植物生长资料,以便校方及设计者选择适合的植物于屋顶绿化项目。此外,他们亦可透过新设的网上高空绿化植物搜寻器,选择符合校园种植环境的屋顶绿化植物。除了可透过浏览“绿化网页”(www.greening.gov.hk)参考有关内容外,发展局已向学校及公共图书馆派发印刷本以便公众查阅;
* 发展局的“绿化网页”亦提供屋顶绿化在学校应用的详细资讯,包括考虑因素、设计方法、成功例子及学校分享落实校园屋顶绿化心得。详细内容可浏览以下连结:
www.greening.gov.hk/tc/new_trend/application_in_schools.html;
* 发展局亦透过举办讲座向学校及公众推广屋顶绿化,详细向学校推介及讲解屋顶绿化的应用、设计考虑及提供实用资讯等;及
* 此外,发展局协助香港绿色建筑议会编制《香港学校绿建指南》,其中“绿化天台”的内容具体列出考虑事项,并向学校提供有关屋顶绿化解决方案的详细及完整指引,以清晰具体的步骤推行绿化。
(八)就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向屋宇署呈交的屋顶绿化建筑图则,屋宇署须要按照《建筑物条例》及其附属规例的规定审批,并会按中央处理建筑图则的制度把建筑图则转介予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由他们同步就其关注或规管的范畴进行审议。若这些图则符合《建筑物条例》及其附属规例的规定,屋宇署必须按照《建筑物条例》给予批准,否则亦须按照《建筑物条例》第16条拒绝批准有关建筑图则。
实施中央处理建筑图则的制度,是要确保有关建筑图则,得以征询所有有关政府部门的意见,而屋宇署也可在限期内整理所有意见。至于不属《建筑物条例》规管范围内的意见,申请人及其委任的建筑专业人士可直接与有关部门商讨,以解决问题。
完
2015年6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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