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今日(六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加强监管私人楼宇维修及保养工程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我再次感谢谢伟铨议员提出议案,以及五位议员提出修正案。我亦非常感谢刚才一共二十五位议员的发言,就如何加强楼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可见这个议题实在是社会非常关注的重点,政府必须正视和积极处理。
不少议员提出有关楼宇管理方面的意见,其中陈克勤议员、谢伟铨议员、王国兴议员和多位其他议员均建议积极协助旧楼业主组织法团或委聘管理公司,解决楼宇管理及维修问题。政府十分同意有关建议。现时,业主可透过“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就成立法团取得3,000元的资助。而正如我早前提及,民政事务总署为关爱基金推行“旧楼业主立案法团津贴计划”,为旧楼法团提供津贴,以促进良好的大厦管理,并藉以鼓励更多“三无大厦”组成业主立案法团。民政事务总署会继续这方面的工作。
至于王国兴议员建议增聘地区联络主任和协助“三无大厦”的业主的意见,我会转达予民政事务总署。
主席,陈克勤议员的修正案建议设立旧楼管理专员,而汤家骅议员和李卓人议员则提出一些有关业主举行大会、通过决议,以至委任代表等事宜的建议。这些建议均涉及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多位议员发言时,亦就这个修订提出不少意见,正如我在较早前的发言所提及,民政事务总署早前已成立了检讨委员会,就该条例进行全面检讨。考虑过检讨委员会的建议后,民政事务总署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曾就多项立法和行政措施的建议进行公众谘询,期望有助回应市民近年关注的主要事项。民政事务总署正在整理公众谘询期内所收到的意见。我会将议员的意见转交民政事务总署,他们稍后会就《建筑物管理条例》检讨工作向立法会作出进展汇报。
我留意到陈克勤议员、汤家骅议员、梁家杰议员、陈志全议员及多位议员提出成立“楼宇事务审裁处”的意见,以解决现时处理楼宇管理相关纠纷及减少诉讼所需的时间及费用。民政事务总署考虑有关建议后,认为无论在司法制度内或外设置“楼宇事务审裁处”,均未必能有效解决大厦管理纠纷的问题,原因如下:
(一)大厦管理和维修的纠纷往往涉及较大金额,如果安排在法律框架下设置“楼宇事务审裁处”,并参考小额钱债审裁处等机构的做法,不容许诉讼双方聘请律师代表,未必能符合相称性原则,并有可能牵涉宪制和人权的问题,而现有的法院体制架构亦会因而变得复杂。
(二)由于涉讼各方需要有足够机会提出证据和作出陈述,因此由“楼宇事务审裁处”审理案件的时间也未必会较土地审裁处现行安排为短。
(三)物业管理个案往往牵涉复杂的法律和拥有权事宜。即使个案只涉及小额款项,但若牵涉公用部分的拥有权,亦可能非常复杂,而且这些个案的处理方法或会相应影响其他个案。故此,很难找出简单的个案交由“楼宇事务审裁处”解决。再者,如果市民对审裁处的判决感到不满,他们可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由于大厦管理问题通常较为复杂,民政事务总署估计上诉个案会非常多,因此可能并不能够达到提高效率和节省资源的效果。
其实,除了法律途径外,民政事务总署鼓励争议双方透过调解来处理争议。在开场发言时,我亦已提到民政事务总署今年三月起与香港调解会和香港和解中心合作,推出“义务调解服务试验计划”,由专业调解员协助处理大厦管理纠纷,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既省时又便宜,同时亦希望可保持和睦的邻里关系。民政事务总署会留意有关试验计划的成效。至于梁美芬议员建议参考外国一些做法,我也会向民政事务总署转达。
我较早前提及,政府有多项措施,要求、鼓励及协助业主维修和保养楼宇。我相信议员理解政府在这方面所作的努力。我理解谢伟铨议员关注,在楼宇维修保养工程增加的同时,如何确保相关的工程服务的质素。就此,谢伟铨议员、汤家骅议员、胡志伟议员及多位议员建议成立“楼宇维修工程监管局”,监管楼宇维修和保养工程的服务提供者,以及制订相关服务标准及指引。
有关建议涉及多方面的考虑,包括相关立法程序所需的时间、监管局的开支征收会否令工程成本上升、监管局如何能够有效调查顾问公司和承建商涉嫌的不当行为等,需要仔细研究。我们亦一直与提出建议的专业学会沟通,探讨其他可行的做法。
我们认为现时最有效协助业主的方法,是由市建局等相关的机构或专业团体为业主提供专业谘询及支援服务,这亦与陈克勤议员、胡志伟议员和李慧琼议员刚才的发言一致。事实上,现时的“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除提供财政支援外,亦会为楼宇提供独立第三者的专业意见,以协助业主进行维修保养工程。市建局亦会资助法团聘请专业顾问及认可人士,统筹及监督楼宇的维修保养工程。他们也会委聘独立顾问为参加计划的大厦提供专业维修保养意见及评估所涉及维修保养项目的市场价格,供业主参考。另一方面,民政事务总署去年四月与香港测量师学会、香港工程师学会和香港建筑师学会三个专业学会合作,推出为期一年的“‘顾问易’大厦维修谘询服务计划”试验计划,由专业学会会员组成的专家小组,义务为有意进行大型楼宇维修的法团,就招标聘任工程顾问,提供专业意见,当中包括草拟招标和合约文件、分析标书等。据我所知,香港测量师学会最近亦会公布一个招标文件的范本供市民参考,由于不少参与计划的法团仍在筹划大厦维修工程,民政事务总署取得三个专业学会的支持,计划将延长一年至明年三月,继续为参与计划的法团提供服务,以及让更多合资格的法团受惠。此外,民政事务总署会为法团举办专题讲座,深入讲解如何聘任工程顾问和认可人士。这种提供专业意见的服务,我们认为更切合业主的需要。
至于汤家骅议员和谢伟铨议员所提有关设立维修工作注册制度的建议,我们认为现时根据《建筑物条例》规定下的资格注册已能够达到目的。屋宇署分别备存有资格执行有关法定职务的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检验人员、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注册专门承建商及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册。申请列入名册的人士必须熟悉《建筑物条例》及具备相关的资格及经验,并且胜任有关工作。在一般情况下,楼宇维修工程是属于小型工程,业主可以从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册中选取合适的承建商为楼宇进行维修。现行的承建商注册制度已能确保列入名册的人士具备相关的资格及经验。
刚才不少议员提出对部分维修工程怀疑出现围标及贪污情况的关注。政府十分关注涉及楼宇维修工程的罪行,各相关部门包括廉政公署、警方和民政事务总署会紧密配合,透过宣传教育、优化程序、加强对法团和业主的支援,以及主动调查和执法等积极行动,多方面防止不法之徒藉维修保养工程进行非法勾当。其中,廉政公署于二○一三年十二月中推出了新版的《楼宇维修实务指南》,提供有效的防贪建议、注意事项清单和文件范本,供法团和业主参考,并分别在港岛、九龙及新界区为业主、法团及相关组织举办地区研讨会,向参加者讲解有关楼宇维修的贪污舞弊风险及如何加强监控以防止贪污舞弊情况发生。廉署今年会继续透过不同渠道如探访、讲座和研讨会,加强法团对反贪法例和防贪措施的认识。在执法方面,廉署和警方会积极跟进和调查所有投诉和举报个案。事实上,我留意到最近传媒亦有报道廉署近日对怀疑贪污围标案件采取拘捕行动。我想借此机会呼吁市民,如在进行大厦维修期间发现有人从事违法活动,请即时向执法当局举报。
此外,二○一二年通过的《竞争条例》明确订明业务实体不得订立或执行,目的或效果是妨碍、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竞争的协议。因此,业务实体之间的围标协议有可能违反法例。政府、竞争事务委员会及司法机构现正为条例的全面实施作准备工作,政府当局会在所有筹备工作完成后,将条例全面生效。另一方面,竞争事务委员会注意到公众对楼宇维修保养工程市场涉嫌围标个案的关注,已展开相关的市场研究,以增加对有关市场内竞争环境的了解。待条例全面生效后,委员会如有合理理由怀疑有违反竞争行为发生,将会就相关个案进行调查。
我非常明白议员的关注,知道围标问题对业主造成的困扰和压力。作为政府,我们对这些情况的出现当然深恶痛绝,我会向民政事务局转达各位议员刚才所表达的意见,我亦会检视在发展局的范畴下可以提供甚么协助,包括李慧琼议员和陈恒镔议员所引述市区重建局在“楼宇更新大行动”中成功试验的招标程序和做法的资讯。
陈克勤议员、胡志伟议员及多位议员均提议向业主提供有关楼宇维修费用的资讯。需要注意的是,楼宇维修保养工程造价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楼宇设计、楼宇状况、所需维修项目、选取的用料、施工技术等,工程造价因而可以有很大差异。由政府设立准确、详尽、全面的资料库实在有一定的困难,亦涉及复杂的法律及技术问题。不过,我们知道香港大学在今年三月基于“楼宇更新大行动”项目的维修费数据,推出了一个维修费用估算网站。另一方面,市区重建局亦透过资讯性网站“楼宇复修资讯通”分享参加“楼宇更新大行动”的个案,让有兴趣进行楼宇维修工程的业主参考,当中包括维修工程的合约价及其个案的资料。市区重建局在稍后亦会将“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的类似案例同样上载到这个资讯网站中,供公众查阅及参考。香港房屋协会亦会在今年内以个案形式上载“楼宇更新大行动”的相关案例至其网页,让公众参考。
陈克勤议员的修正案中建议政府协助有实际困难而未能遵从《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在其楼宇安装水缸及喉辘等消防设施及装置的业主。王国兴议员和梁志祥议员亦提出相同的关注,就此,消防处和屋宇署理解个别楼宇或会受建筑结构或空间所限,以致不能完全遵从有关规定。部门会在不损害基本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以灵活和务实的方式处理每宗个案,例如弹性处理部分规定或考虑接受业主提出的替代方案,或延长遵从消防安全指示的期限。部门亦会与业主、立案法团或其聘请的认可人士会面,解释消防安全指示内的消防改善工程的要求及协助解决工程上可能遇到的问题。
郭伟强议员的修正案关注到与楼宇维修工程有关的工人职业安全事宜。就此,建造业议会辖下的工地安全委员会已成立专责小组,探讨如何透过楼宇设计及为现时楼宇加强预防和保护措施,以提升装修及维修工作的安全;专责小组成员包括承建商、职业安全健康局、物业管理、工程界专业团体、安全从业员和相关政府部门。而就楼宇外墙进行维修及保养工程,劳工处会继续加强巡查执法、聚焦处理系统性风险、推出安全认证及资助计划,以及优化宣传推广活动等措施,促进有关工程的工作安全。
刚才麦美娟议员发言时关注到屋宇署巡查执法时是否有足够的资源,这方面我们会再努力争取。
至于梁耀忠议员所提地政总署和屋宇署对僭建或违法构筑物的执法,我们会继续推行。
主席,正如我在开场发言所说,长远来说,要确保楼宇得到适时维修及保养,必须依赖业主自发配合,方会事半功倍。政府会继续推行一系列措施,为业主提供支援,并会适时优化各项计划及措施。我相信透过业主、政府和合作伙伴的同心协力,香港的楼宇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可以做得更好。主席,我谨此陈辞。
完
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