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一日)立法会会议上马逢国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报,地政总署近期就使用工业大厦(工厦)单位作违反地契条文规定用途的个案(违规个案)严厉执法,甚至收回若干工厦单位。部分正租用工厦单位的艺术团体向本人反映,他们接获地政总署发出指它们违反地契条文规定用途的警告信,因而十分担心最终需迁离单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地政总署去年就违规个案发出多少封警告信,并按违规情况列出分项数字及其占该等警告信总数的百分比;
(二)地政总署去年把就违规个案发出的警告信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俗称“钉契”)的个案宗数,以及该署收回违规个案所涉单位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并按违规情况列出分项数字;
(三)鉴于现时工厦单位业主可就更改该等单位的用途向地政总署申请短期豁免书,过去三年,地政总署每年接获多少宗有关的申请,并按拟议用途列出分项数字;该等申请当中,地政总署批准和拒绝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以及拒绝申请的原因为何;
(四)鉴于规划署今年八月公布的《2014年全港工业用地分区研究》显示,越来越多经济活动及新兴行业选择使用工厦的空间,例如数据中心、文化创意艺术工作室等,而该等列为“其他用途”的活动及行业占用现时工厦约5.1%的楼面面积而该百分比有上升趋势,当局会如何在执行工厦地契条文的同时,顾及促进经济活动及发展新兴行业,令后者得以在工厦生存;及
(五)鉴于发展局局长在今年八月在其网志提到,当局会研究在符合消防和楼宇安全的大前提下探讨进一步放宽工厦作非工业用途的限制,有关研究的详情(包括展开研究的时间表)为何;在研究过程中,当局会如何吸纳不同持份者(包括本地文化艺术界、体育界等)的意见,让他们可合情、合理及合法地使用工厦单位?
答复:
主席:
土地契约(地契)是政府与土地业权人签定的私人契约,土地业权人须确保土地的使用符合相关地契条款。个别用途是否违反地契条款,要视乎该用途的实际运作情况及所涉地段地契的条款,不能一概而论。现时,大部分工业大厦(工厦)地契订明该地段只许作“工业及/或仓库”用途,在这个情况下,若把该工厦用作其他用途,除非业权人已向地政总署申请并获批更改或豁免有关用途条款及在适用的情况下已事先取得相应的规划许可,否则便可能违反地契条款。
一般而言,地政总署如确定有违反地契条款的情况,会采取适当的执行契约条款行动,包括向业权人发出警告信,要求纠正违契事项。若业权人于限期内未有作出纠正,地政总署会将警告信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即俗称“钉契”,并在有需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执行契约条款行动,包括将有关土地重收或将有关物业的权益转归。
地政总署以同样准则处理于工厦涉及违反地契条款的个案,并有责任跟进违契个案。在处理违契情况时,该署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容许一定弹性,例如先行发出警告信和在“钉契”前给予宽限期,并在必要时才采取比“钉契”更严厉的转归行动。然而,倘若发现某些用途不但违反地契条款,而且构成较大安全风险,例如引来较多人流、涉及幼童或长者出入工厦的情况,地政总署便有必要加强执管工作,包括要求业权人在短时间内纠正违契事项。若业权人没有在短时间内纠正违契事项,该署便会采取迅速及果断的行动,包括重收或转归行动。
就问题的五个部分,我现答复如下:
(一)在二○一四年,地政总署就涉及工厦违反地契用途而向业权人发出警告信的个案总数为209宗。这些违契个案包括在工厦开设或营运办公室、兴趣班、工作室、种植、陈列室、保健中心、物业代理及商店等。地政总署并没有相关违契个案用途的分类统计数字。
(二)在二○一四年,由于业权人于警告信限期届满后仍未纠正工厦违契用途,而导致地政总署将警告信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的个案总数为105宗。这些违契个案包括在工厦开设或营运办公室、兴趣班、工作室、种植、陈列室、保健中心、物业代理及商店等。地政总署并没有相关违契个案用途的分类统计数字。同年,地政总署并没有就涉及工厦违反地契用途而最终将有关物业转归政府的个案。
(三)业权人如欲使用工厦单位作有别于有关地契准许的用途,需先向地政总署的分区地政处申请短期豁免书容许拟议的用途。在审批过程中,分区地政处会征询相关部门包括规划署及消防处的意见,并按需要透过民政事务处进行地区谘询。一般而言,相关部门会关注拟议用途是否符合分区计划大纲图所准许的用途及其他相关的条例及准则,包括《消防条例》(第95章)及其相关准则,以确保符合法例要求及保障公众安全。其中,如拟议用途未能符合规划图则的规定亦并未取得所需的规划许可,分区地政处将不会考虑有关豁免书的申请。视乎收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意见后,分区地政处会以地主身分考虑发出豁免书批准相关用途。申请如获批核,申请人须缴付豁免限制费用和行政费,并接受批出的其他条款。
地政总署没有定期就涉及工厦单位的短期豁免书申请个案作出统计,但该署曾于二○一五年二月底作一次性的统计,当时适用于工厦单位而仍然有效的短期豁免书约为1 000宗。
此外,活化工厦措施自二○一○年四月一日起实施,申请限期至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截至二○一五年十月底,在此政策措施下,地政总署共接获153宗整幢改装旧工业大厦的特别豁免书申请,并已批出其中97宗申请。在获批的个案中,主要的拟议新用途包括酒店、办公室、食肆,以及商店及服务行业,其中25宗可容许作“康体文娱场所”用途。
(四)及(五)《2014年全港工业用地分区研究》显示现时工厦内的“其他用途”,例如文化创意艺术工作室、数据中心等非工业用途有上升趋势,并建议在合符消防和楼宇安全的大前提下,探讨进一步放宽非工业用途的限制。
规划署已完成有关“艺术工作室”的检讨,并建议容许一些没有直接提供顾客服务或货品的“艺术工作室”于工厦内经营。相关部门已就该建议谘询相关持份者包括艺术发展谘询委员会辖下的视觉艺术小组委员会等意见,并获得普遍支持。自二○一五年年初至今,城市规划委员会已根据建议就沙田、马头角及青衣三份分区计划大纲图作出有关修订。其他分区计划大纲图亦会适时作出同类修订。
与此同时,规划署正着手谘询相关部门,在工厦内进行一些新兴产业如“水耕种植”及“水产养殖”用途的运作要求和技术可行性,以探讨该等用途是否能合符消防和楼宇安全的要求,可以容许在工厦内进行。相关部门会适时进行谘询。
完
2015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