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八题:处理楼宇渗水个案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立法会会议上石礼谦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关于处理渗水的投诉,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食物环境生署及屋宇署成立的联合办事处(联办处)负责处理楼宇渗水的投诉,联办处在过去三年每年接获多少宗住宅单位渗水的投诉;在这些投诉当中,调查人员曾进入及未能进入有关单位进行测试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

(二)现时进入有关单位调查渗水投诉的工作是由外判顾问公司人员还是联办处人员负责;

(三)联办处(i)以何准则委聘顾问公司、(ii)现时平均就每宗个案向顾问公司支付的费用,以及(iii)去年向顾问公司支付费用的总额为何;及

(四)对于进入有关单位进行测试后仍未能找出渗水源头的个案,联办处会否继续跟进,例如安排人员进入有关单位进行其他测试,直至找出渗水源头为止;若会,详情为何,以及现时顾问公司就该类个案安排人员第二次进入有关单位进行其他测试平均每次的收费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妥善管理和维修保养楼宇是楼宇业主应有的责任。若私人物业内部出现渗水情况,业主应首先自行安排检验渗水原因,并视乎情况和需要与有关的住户及其他业主协调,进行维修工程。但当有关渗水情况构成生妨扰、楼宇结构安全风险或浪费供水,政府便会分别根据《公众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或《水务设施条例》(第102章)所赋予的权力,介入处理个案。

现时由屋宇署及食物环境生署人员组成的联合办事处(联办处),以“一站式”的运作模式,统一处理渗水举报。一般而言,联办处就渗水个案进行的调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确定有渗水妨扰)及第二阶段(初步调查包括排水渠管色水测试或供水喉管的反向压力测试)的工作均由联办处人员负责进行。倘未能在第二阶段找出渗水源头,便须进行第三阶段的调查(专业调查)。在第三阶段,联办处会委聘合约顾问公司协助进行详细调查,包括进行渗水位置的湿度监察、地台蓄水测试、墙壁洒水测试及供水喉管的反向压力测试,以查证渗水源头。如在任何阶段的调查中确定渗水的来源,联办处可根据《公众生及市政条例》向有关人士发出“妨扰事故通知”,令在所指明的期限内减除妨扰事故。

就问题的四个部分,我的答复如下:

(一)联办处于二○一三年、二○一四年及二○一五年首八个月分别接获28 504, 27 896及20 199宗渗水举报,但联办处没有另行编制住宅单位个案的统计数字。至于举报的处理方面,如果怀疑引致渗水的单位住户不愿意合作让联办处人员入屋调查,联办处可根据《公众生及市政条例》向其发出“拟进入处所通知书”及“拟申请进入处所的手令通知书”。这些通知书有效令绝大部分住户配合联办处的调查。当有关住户仍然拒绝合作,联办处便会采取进一步行动,根据《公众生及市政条例》向法庭申请手令,授权联办处人员进入有关处所调查。故此,从没有出现未能上门进行测试的个案。

(二)如上文所述,渗水个案的调查分为三个阶段,所有渗水举报个案的调查工作均有联办处人员参与,而外判顾问公司主要负责进行第三阶段的专业调查。

(三)按照合约的规定,顾问公司的调查人员均持有有关测量/工程/建筑的学历,并拥有建筑工程/渗水调查的相关经验。至于监督及核实有关渗水调查的工作,则须由持有香港测量师学会会员、香港工程师学会会员、香港建筑师学会会员或同等资格并拥有建筑工程/渗水调查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士负责。所有合约顾问公司均按照政府规定的招标程序作甄选。

联办处在二○一四至一五年度用于委聘顾问公司进行专业调查的开支约为2,300万元,涉及约7 600宗专业调查个案,即平均每宗个案向顾问支付的费用约为3,000元。

(四)楼宇渗水成因复杂,当中常涉及多于一个渗水源头。联办处会进行一系列合适而又非破损性的测试,以确定渗水的源头。其中,就比较复杂的个案,联办处自二○一三年年底开始以试验方式委聘顾问公司使用红外线探测仪和微波探测仪,以助追查渗水源头,但这类间接的测试方法易受环境影响而令其准确性有所差异,故需要配合其他测试或资料,才能有效确证渗水源头。就这类比较复杂个案,平均每宗个案向顾问支付的费用约为14,000元。

为提高调查渗水成因工作的成效,联办处于二○一四年年底已委聘顾问进行研究,检视可查证楼宇渗水源头的最新科技方法。此项研究会探讨本港及外国的科技发展,并会拣选个案进行实地测试。有关研究亦会就最适合在私人楼宇使用的测试方法作出评估及建议,以及为联办处制订技术指引。此项研究预计将于二○一六年完成。

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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