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今日(十二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5年建筑物(卫生设备标准、水管装置、排水工程及厕所)(修订)规例》及《2015年建筑物(管理)(修订)(第2号)规例》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我感谢麦美娟议员及小组委员会其他成员,在过去几星期仔细审议两项有关私人建筑物卫生设备的《修订规例》。我亦非常感谢刚才一共十位议员的发言,就相关事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建筑物(卫生设备标准、水管装置、排水工程及厕所)规例》旨在为私人楼宇的卫生设备、供水装置和排水工程等方面制定最低标准。其中,《规例》以不同处所的男性和女性预计使用人数作为设计基准,订定在私人楼宇内提供男厕和女厕设施方面的标准。
《规例》于一九五九年制定,现已显得过时,有需要更新,以切合现今社会的需要,所以本届政府亦相当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因此,政府早前委托顾问进行研究。顾问实地调查了本地多个公众场所,包括商场/百货公司、电影院及公众娱乐场所等里面的卫生设备的实际数目,并访问了使用者以收集有关轮候时间及使用满意度等,经分析有关数据后,提出提升卫生设备标准的建议。屋宇署参考顾问建议和不同国家的相关标准,并考虑到本港人口性别比率的变化以及不同持份者的意见后,制定了新的卫生设备标准,并通过是次向立法会提交的两项《修订规例》予以执行。我很高兴立法会今日将完成两项《修订规例》的审议,让《修订规例》可于今年十二月十四日正式生效。
就刚才议员们的发言及在审议修订规例期间提出的一些意见,我希望稍作回应。
有议员关注公众场所内估算男女人数1比1.5的新比例是否足以满足女性对卫生设备的需要。正如我们早前向小组委员会解释,修订规例除采用1比1.5的新比例估算男女人数外,亦有考虑男性和女性的不同生理需要,要求为女性提供的水厕数目较需要为相同数目男性提供的水厕为高。具体而言,在商场及百货公司、电影院和公众娱乐场所需要提供的女性水厕设备数目,将比现行标准分别平均提升约百分之七十五、百分之一百六十和百分之一百八十五。在同时计及男性水厕和尿厕的情况下,新标准在男女卫生设施的比例方面一般为1比1.6,高于英国和美国的1比1.3,而与新加坡的比例大致相若。我们认为新标准能切合本港的情况和需要,将会大大纾缓现行标准下公众场所女性卫生设施不足的情况。
按照《建筑物条例》的规定,新标准适用于在其生效前任何未获屋宇署同意展开的建筑工程,包括改动或加建工程。有议员关注现有建筑物是否在进行任何改建工程时均须按新标准加建卫生设备,并指出一些现有处所,例如食肆或电影院,或因地方限制难以跟从新标准。我们非常感谢张宇人议员和马逢国议员就这方面作出的提醒。正如我们早前向小组委员会解释,屋宇署一向以务实的态度去审批每个改动及加建工程。就是次修订的适用范围而言,以食肆及电影院为例,除非出现改变处所用途或扩建等重大改动,否则现有食肆及电影院即使进行改动工程,新标准将不会适用。屋宇署会在《修订规例》生效后向业界发出通函,就《修订规例》的适用情况提供指引。
有议员建议立法规定公众场所提供适合儿童使用的卫生设备、无分性别的洗手间、喂哺婴儿的房间等。就有关儿童卫生设备及无分性别洗手间方面,由于法例旨在就私人建筑物提供的卫生设备订定法定最低标准,所以在社会上未有共识前,我们现阶段不拟将有关设施纳入法例,屋宇署会继续透过《作业备考》建议业界因应个别处所的设计需要提供该等设施。
至于喂哺婴儿的房间方面,屋宇署已于二○○九年发出《作业备考》,就有关在私人商业楼宇提供喂哺婴儿的房间作出建议,供业界自愿采纳。有关立法规定提供该等设施的建议,我们会转交相关政策局考虑。
有议员关注《修订规例》适用范围以外的建筑物在提供卫生设备方面的标准。首先,我必须强调《修订规例》已经涵盖大部分本港的私人建筑物。至于一些用途较专门的建筑物,例如幼儿中心、学校、医院、港铁站等,其提供卫生设备的标准乃按其相关法例或由相关部门和机构按需要和情况处理。我会向相关政策局转达议员对该等建筑物提供卫生设备情况的关注,以作跟进。
主席,我亦了解到刚才很多位议员发言时都提出对政府建筑物的卫生设备表示关注。虽然政府建筑物不受《建筑物条例》规管,但建筑署在执行工务工程时,均须依照当时《建筑物条例》及相关规例和《作业备考》的标准进行设计。建筑署是发展局辖下部门,因此大家放心,我们会确保有关做法持之以恒。换言之,在修订规例生效后,建筑署会按最新的法定标准在设计中提供更多的女性卫生设备。事实上自二○一三年起,建筑署设计的新建政府建筑物,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社区会堂等,已按《修订规例》相关的新标准为女性提供卫生设备,包括女性水厕的数目。至于一些建筑物规例没有涵盖的公共建筑物类别,例如公园、巴士总站、独立式公厕、医院、监狱等,其卫生设备标准则会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而订立。此外,就现有政府建筑物而言,建筑署会配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并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尽量达至符合新的女厕标准。
除卫生设施数目外,建筑署在设计政府建筑物时,会依照法例标准在设计中纳入畅通易达而无分性别的洗手间。建筑署亦会参考屋宇署的相关《作业备考》和配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在项目中纳入育婴间、儿童卫生设备及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提供额外的无分性别洗手间等设施。
有议员关注如何规管建筑物在落成后卫生设备被改作其他用途。首先,我想指出,改动卫生设备会否构成违反《建筑物条例》,须视乎个案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改动涉及违例建筑工程,屋宇署会考虑发出命令,要求拆卸该违例建筑工程。此外,就持牌食肆,食环署人员会作定期巡查。如发现食肆在提供卫生设备予顾客使用方面有任何违规情况,巡查人员会视乎情况,向持牌人发出警告或提出检控。
主席,有议员认为政府应考虑向发展商提供诱因,以鼓励他们提供更多卫生设施。我希望指出,在不同处所提供合适的卫生设施是法例的规定,政府不准备向发展商提供地积比率或其他方面的诱因。至于谢伟铨议员建议,如果发展商提供比法定规定为多的卫生设施时,是否可以给予诱因,由于有关建议涉及现时对控制楼宇体积的政策,而相关政策是经过详细社会参与过程后制定,不轻易更改。不过,就谢议员刚才的建议,我们会持开放的态度,日后检讨提供卫生设施标准时,一并考虑。事实上,一直以来,我们都见到一些发展项目的持份者会视乎项目的设计及市场需要,采纳比法定规定更高的标准以提供卫生设施。
主席,如我刚才提及,我认为《修订规例》的新卫生设备标准能切合本港的情况和需要。为确保建筑物提供足够的卫生设备,政府会密切注意在《修订规例》生效后建造的建筑物,监察其卫生设备的提供和使用情况。待日后有相当数目的建筑物按新标准落成后,政府会进行检讨,并考虑是否进一步提升相关标准。刚才何秀兰议员提到,日后我们应该和妇女事务委员会一同进行监察,就此我必须表示,妇女事务委员会在检视卫生设备标准过程中,是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谘询组织,我们亦非常重视委员会的意见。所以在往后进行监察和检讨过程中,我们一定会谘询妇女事务委员会。主席,我谨此陈辞。
完
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