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今日(七月十五日)表示,经检视工业大厦违反地契条款改变用途的情况后,地政总署将实施风险为本的执管安排,有系统地就违契用途进行执管,以保障公众安全。
现时,大部分工厦地契都订明该地段只许作“工业及/或仓库”用途,若把该工厦用作其他用途,除非业权人已向地政总署申请并获批更改或豁免有关用途条款,否则便可能违反地契条款。
陈茂波指出,经征询消防处的意见,若违契用途引来公众进出该违契工厦单位以使用其设施或服务(如学习中心、宗教聚会场所、商店、食肆、娱乐及康乐场所等),而同时有关个案位处的工厦有某些处所领有消防处发出的制造及/或贮存危险品牌照,将会是地政总署的首轮执管目标。
具体而言,由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若违契个案符合以上两个考虑,分区地政处会向有关业权人发出警告信,要求有关业权人于14天内纠正违契用途,若有关业权人在警告期届满后,仍未完成纠正,分区地政处便会启动程序重收该单位。
陈茂波续说:“根据消防处的意见,传统工厦在用途和设施方面并没有预期工业或仓储活动和公众人流并存,若违契用途引来不熟悉该工厦环境的人士例如学生、顾客等出入及聚集,可能对他们构成风险;除人流的考虑外,若相关工厦亦存有危险品,有关风险则更加明显。因此,地政总署经征询消防处后认为符合以上两个考虑的情况应优先并从严处理。”
发展局发言人表示,即使业权人就以上类别的违契用途申请更改或豁免有关地契条款,地政总署亦不会暂缓执管行动,这是考虑到这类别的违契用途构成较大的潜在安全风险,根据现行规划大纲图及消防相关的条例及准则,这类别的违契用途一般亦难以获得批准。
发展局发言人续说,现阶段事先公布执管策略是为了让工厦业权人、经营者或光顾工厦店铺的公众了解具体安排及有充分时间作出纠正准备,属酌情安排,地政总署亦会利用未来几个星期向已属于首轮违契个案的工厦加强宣传。由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起,各分区地政处会对该类个案采取以上所述的执管行动。在未来一段时间,基于公众安全的考虑,地政总署会内部调配人手,优先处理上述以风险为本的执管工作,视乎有关个案的数量,期间非紧急的工作可能会受到影响,希望公众谅解。
根据各分区地政处已知的违契用途个案,符合“公众人流”和“涉及危险品牌照”两个考虑的个案分布下列工厦:
编号 | 工业大厦名称 |
1 | 新蒲岗中兴工业大厦 |
2 | 九龙湾源发工业大厦 |
3 | 大埔太平工业中心第1座 |
4 | 屯门得利工业中心 |
5 | 葵涌华丰工业中心 |
6 | 荃湾顺丰工业中心 |
换言之,地政总署的首轮执管目标起码将包括这些工厦当中引来公众出入该违契工厦单位的违契用途个案。
公众如欲查询目前那些工厦有处所领有消防处发出的制造及/或贮存危险品牌照,可参阅已上载至消防处及地政总署网址的资料。
至于其他类别的工厦违契个案(包括引来公众出入但位处的工厦不涉及领有消防处发出的制造及/或贮存危险品牌照的处所;及那些违契用途涉及较少公众人流的个案,例如办公室、文化创意工作室),地政总署会继续现行安排,在一般情况下,地政处会向有关业权人发出警告信,要求有关业权人于28天限期内纠正违契用途,若警告期届满后仍未完成纠正,地政处会把警告信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并且保留在下一轮行动中,采取进一步执行契约条款行动的权利。
发展局发言人提醒公众,领有消防处发出的制造及/或贮存危险品牌照的处所不时更新,若违契用途属引来公众出入的类别,一旦有关工厦有其他处所获发危险品牌照,地政总署便会提升执管行动,将有关违契单位纳入优先并从严处理的类别。
消防处发言人表示,处方全力支持地政总署的风险为本的执管安排,以保障公众安全。
地政总署发言人呼吁,以往曾光顾违契工厦场所的人士,应考虑他们及家人的安全,避免光顾这些场所。
地政总署亦会与教育局、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民政事务总署和食物环境卫生署等发牌当局加强沟通,以便他们就相关个案,根据其发牌制度采取适当跟进行动。
土地契约是政府与土地业权人签定的私人契约,土地业权人须确保土地的使用符合相关地契条款及纠正违契事项,地政总署发言人提醒使用工厦单位的人士,亦须注意地契用途的限制。
完
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40分